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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討厭過的大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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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討厭過的大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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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有時討厭往往就是,想得不夠清楚的愛。

看張亦絢如何翻轉「討厭」與「恨」,精彩又過癮。
金鼎獎最佳專欄寫作獎「我討厭過的大人們」專欄文章集結,
另有首次問世「有多恨」多篇。

她討厭過鄭清文,西蒙.波娃,《咆哮山莊》裡的希斯克里夫,書法老師……等等大人們,妳/你討厭過誰呢?

在「有多恨」中,她談「恨勢利」、「恨母親」、「恨偶像破滅」、「恨採取立場」等諸種恨事,妳/你恨不恨?有多恨?怎麼恨?

馬翊航、陳栢青、楊佳嫻、顏訥、羅浥薇薇 一致推薦

本書分兩輯:輯一「我討厭過的大人們」收錄《幼獅文藝》同名專欄文章。張亦絢討厭過的「大人們」,從鄭清文、葉石濤、西蒙.波娃、佛洛伊德、希薇亞‧普拉斯、伍迪艾倫,到《咆哮山莊》裡的希斯克里夫與生活中的書法老師……等等。「討厭」加上「過」字,話就有了後路,翻轉「討厭」的概念,其實背後是無比深情。

輯二「有多恨」書寫各種恨,有的常見,有的冷門,包括:恨勢利、恨偶像破滅、恨情敵、恨匱色、恨病痛、恨母親、恨採取立場等諸種恨事,小津安二郎怎麼當上了電影導演跟「恨勢利」有關?要找「恨不長」的例子,張愛玲的小說是個寶庫?「恨情敵」連結了原始的「我是誰」痛苦?張亦絢告訴我們,把討厭與恨都進行到底吧――但絕不要「昏頭昏腦,想都不想」地進行,而要「步步為營,草木皆兵那樣警醒」地進行。

◎本書特色
1.收錄第43屆金鼎獎最佳專欄寫作獎「我討厭過的大人們」專欄文章。
2.小說家張亦絢2020年最新散文集。

作者簡介

張亦絢

一九七三年出生於台北木柵。巴黎第三大學電影及視聽研究所碩士。早期作品,曾入選同志文學選與台灣文學選。另著有《我們沿河冒險》(國片優良劇本佳作)、《小道消息》、《晚間娛樂:推理不必入門書》、《看電影的慾望》,長篇小說《愛的不久時:南特 /巴黎回憶錄》 (台北國際書展大賞入圍)、《永別書:在我不在的時代》(台北國際書展大賞入圍),短篇小說集《性意思史》獲openbook年度好書獎。二〇一九起,在BIOS Monthly撰「麻煩電影一下」專欄。

名人/編輯推薦

怎麼可能不討厭呢?張亦絢用我所羨慕,卻難以模仿的論理腔口,一次又一次展現智性與詼諧拿捏得恰如其分,就會產生自動洗車機式的閱讀,還來不及喊累喊髒,習以為常的思考系統就已經被裡外刷洗了。——作家 顏訥

張亦絢合該是我們的眼中釘,肉中刺,翻這本書就是就是在敲釘子,一頁頁,一吋吋,後來就深深打進我們心底了。我同情張亦絢討厭的人。我羨慕讓張亦絢討厭過的人。想讓張亦絢討厭不難,想讓她討厭過,需要真本事。——作家 陳栢青

我們看著討厭的大人,心中大喊「以後絕對不要成為那樣的大人!」把恨的事物一卡車列出來,驚覺喜歡的東西也所剩無幾。最恨的是自己與背棄的東西還有那麼幾分相似。在內心的小人國小世界氣得原地打轉鼻孔噴氣時,張亦絢卻要告訴我們,什麼都恨,什麼都討厭,什麼都奇怪,什麼都不奇怪。「都奇怪」是要保持機警,「都不奇怪」是不隨意驅逐與輕浮。——作家 馬翊航

這部散文集多端討論「討厭」與「恨」,也是成長與思維之書,文學與身體之書,深刻,誠懇,博識,竟然還有點俏皮。——作家 楊佳嫻

我一直相信,讀不懂她的人一輩子也不會想認真懂,但懂她的人(其實正是那些被她懂的人)必定能珍惜她在跺著腳喊「討厭」、或叼根菸在手背刺下恨意背後,那無比的深情。——作家 羅浥薇薇

目次

輯一 我討厭過的大人們

我討厭過鄭清文
我討厭過西蒙.波娃
我討厭過佛洛伊德
我討厭過洪炎秋
我討厭過普拉斯
我討厭過克莉絲蒂娃
我討厭過「書法老師」
我討厭過伍迪艾倫
我討厭過希斯克里夫
我討厭過Y學長
我討厭過楊翠
我討厭過葉石濤

輯二 有多恨
恨我恨不長
很勢利
恨偶像破滅
恨情敵
恨匱色
恨病痛(上)
恨病痛(下)
恨母親(上)
恨母親(下)
恨採取立場
恨淫賤

後記 輕蔑也沒有關係喔
致謝

書摘/試閱

〈我討厭過西蒙‧波娃〉

我說:欸欸欸,我討厭過西蒙‧波娃耶。
怎麼啦?妳不是女性主義者嗎?朋友嚇到的樣子,彷彿看到我在他面前口吐白沫,令我覺得真是太好玩了。女性主義者,就不會討厭波娃嗎?哎呀,只是我一直比較喜歡她的好友渣渣啦,我說。渣渣,一九七三年,波娃在羅馬與沙特一同接受採訪時,六十五歲的波娃仍然稱她為「我最要好的朋友莎莎」──志文出版的《西蒙波娃回憶錄》第一卷,莎莎翻成「冉冉」。
猜猜我後來在什麼狀況下,提到過冉冉?
一直要到讀過回憶錄的十年後。我在法語測驗的口試時,抽到關於「蒙田與拉.波埃西的友情」選段。蒙田大家都知道,至於拉.波埃西,近年台灣出版了他的《自願為奴》。我答題時,將冉冉之於波娃,拉.波埃西之於蒙田,比併討論。考官目瞪口呆並且心花怒放──我感覺他,都快要從椅子上飛出去了。考官也讀過冉冉、他還記憶猶新;拉.波埃西與冉冉同樣早逝,而他們的死亡,影響了兩個作家。而我想,考官看來那麼快樂,就不會注意到我犯哪些文法錯誤了。
我得到20 / 20,滿分。一開心,瞬間也不討厭波娃了。──這當然是玩笑話。認真說來,這個經驗以及其他觀察,使我想到:我們還真是活在波娃遺產的庇蔭下啊。單單拿她回憶錄的一部份出來說說,就被刮目相看了。她不但在文學史上有一席之地,而且看來,大家也不是隨便讀讀而已。不過,我還是有點討厭波娃──在一些無關緊要的小事上頭。比如波娃說,她此生的心,必要為某人跳動。這傻瓜!我大驚失色,不能讓心自己跳自己嗎?所謂我討厭波娃,大概像是,討厭她重感情到有點有點......有點「妳以為妳是麥芽糖嗎!」。也有人說過高達:哎,高達就是「很親人」嘛。兩個以理性著稱的人,結果都被認為超級黏人。
波娃筆下,冉冉早熟有個性。波娃則稚嫩,當她想吸引冉冉時,也不懂用什麼魅力,波娃實在除了笨拙,還很呆萌。那時的冉冉就叛逆,而波娃,常常跟不上她......。
《第二性》出版後,莫里雅克或卡繆,都曾公開或私下侮辱波娃。波娃對於自己在國際上引起的廣泛迴響,一針見血地評論:﹝......﹞在法國本土,男性的憤怒是毫無止境的。在外國情形好一點,因為容忍外國作家容易些,畢竟距離較遠,威脅較小。波娃如果在世,今年一百歲了。當年承受的攻擊,現在看都有點像笑話,似乎只使得她的幽默感,熠熠生光。
有一種損傷波娃的方式,是把沙特視為英雄,認為波娃巴住他,瓜分了只在男性之間流通互惠的感情與聲譽。隨之而來就有各種混戰,有說沙特厲害波娃不,有說沙特不行波娃行──也有想找出他們的平等,事實上並不平等的。有些則強調,波娃愛得多,沙特愛得少。也許是真的,也許不。但這至少給了我們一個奇怪的命題,我們是否將以平等為名,非難愛得多的人呢?如果一個人的生命只為擦亮某個招牌,比如小說家或女性主義者,那麼,不愛一個會引起外界混淆想法的人,確實比較精明。不過,精明的人生,值得過嗎?
西方某一時期開始,「我有戀愛」其實取代了「我有地位」或「我有錢」,成為「身份的象徵」。沙特與波娃不結婚,但他們弄到眾人皆知的感情契約,仍然不脫標榜身份的老調。如果真與自由與平等有關,根本不會有「兩人優先互保條款」吧,畢竟號稱兩人之間平等,同時又強迫第三人次等於他們,是很怪的。「這表示有時我們對別人不夠好。」波娃有次這樣說。這算反省吧?但我年少時,倒是立刻反感地想,這「變相的兩人互保」,太過懦弱與天真了。如果用《第二性》作為中心,量度她的生命,想必有人會困惑,一個強悍的知識份子,怎會那麼情感至上?然而,我對她最初的認識,就是從她「失去冉冉」開始的:那時她就害怕寂寞,那時她就已經視友如命。
「西蒙啊,我討厭過妳。」我想對她說:「不過那是因為,我更喜歡冉冉多一些。」
「我也是。」──我猜她會這麼說。帶著只有二十歲,只有二十歲才會有的,淚水盈眶。

〈恨情敵〉
情敵這種人類啊,根本連存在,都不該存在。(笑)
如果情人給妳(你)一個情敵,從這時起,愛情就已經不存在了。一種爲妳招致敵人的愛,算是愛嗎?我認爲,聰明的人,從來不會同時選擇保存愛情與情敵,就像一個人不該一口吃蛋糕一口吃毒藥。情敵進來,情人就該出去,情人既然已經出去,從此就無所謂情敵。
不應該是妳(你)和情敵勢不兩立,而是妳(你)的情人和情敵,不能同時存在天地之間。有情人就不該有情敵,有情敵,這名情人就該讓他(她)像安徒生童話小美人魚的結尾一樣,化成海上的泡沫。怎麼樣?這樣很容易就解決問題吧?
所謂苦海無邊,回頭是岸——但回頭這事,就不簡單。
古代的女人沒有地位,除了男尊女卑,皇帝之下,將男人分貴賤等級,女人妻大妾小,都是正式制度。中國古典文學裡,許多都以妻妾成群為風雅,假定古代的婚姻裡,沒有現在夫妻預設的戀愛或感情,在夫與妻與妾三者之間,仍存在對交配權與地位的競爭。
小時候讀歷史,晉武帝司馬炎後宮近萬人,他只好聽一隻羊的話,羊走到哪裡,他就跟誰睡,據說後宮宮人因此想出能夠騙羊停步的詭計,只求皇帝一夜臨幸。但那時不懂,只覺得眾多女人爭一個男人,卑屈至此,可怖可厭,並不懂那是父權結構性地貶抑女人,以至於女人要取悅一頭羊。
對於古代納妾的作法,下面的詮釋是有道理的:因爲婚姻有(不平等)禮法與利益考量,一定程度排除了當事人的意願,納妾成為男方的自我補償,然而這種自由與補償,因爲獨厚男方,對妻與妾又形成了生存空間的壓縮。妻虐妾,或妾傷妻——古代強力標榜「女人要不妒」,近似道德整肅,未嘗不是漠視一種扭曲了的抗爭。現代文學裡也還有放大「婚外愛情」優越性的傾向,多少是一種「文化時差」——意即制度的設計已支援情感平等,但人們還是一方面繼續在「結利益婚」,然後還是以前朝的補償意識型態為美。
如果比較少將古代男人描繪為妒夫,可能是,最妒的他們,會直接搶奪,把「意中人」的丈夫打死殺死,若未被掩蓋,會被說成荒淫,而非嫉妒——他們可能沒有很長的時間恨情敵,但還是恨的——殺戮是結果。
我很懷疑這還是因爲古(男)人慾望限於美貌與肉體,若論愛情,殺掉情敵,真的能取而代之嗎?確實,哈姆雷特的叔父毒死兄長就與其皇后成婚,但這是因爲他早已得到皇后的歡心吧?如果哈姆雷特的父親真的是叔父的情敵,他死後,搞不好還會成為更強的情敵呀。
就像忠君是伴隨帝制的思想,「一夫一妻多妾制」不將嫉妒入罪就難統治——現代不一樣了。有首很可愛的法國歌就叫<我在嫉妒>,「我不覺得有什麼不方便 / 我當然不會大驚小怪」,「我覺得她的名字有點可笑,有點像毛衣牌子,她想見見我,我們會吃個飯,當然啦她會愛死我,而且她好堅持」——男友跟前任聯絡,前任也透過男友示好——大概誰都有過這種煩惱。
副歌就承認這種要顯得「一切都好,實則焦慮」的情緒是,「我在嫉妒」。可以碰觸嫉妒像一種情緒,而非必須打擊的罪惡與人品低劣,這是因為,現在的情愛關係,平等多了。
不過,有時人們「恨情敵」,未必是因為「嫉妒」,而是現實中的紛擾——我曾有過某個前任,她就「頗有古風」,我不是要和她的A前任吃飯,就是要和她的B前任見面,最誇張的一次,她提議她的C前任把工作室設在我們當時的住處——幾年後,我想通了所有把戲。恨極。但也不是針對所有的前任,我恨的是,那是一種「訓練」,為的是讓妳犧牲自己的喜好與個性——那也是要求犧牲。
我後來有過另一段戀情,對方也有前任與愛慕者,但我完全不會有情敵過境的壓力——當你的情人沒有要壓迫妳「競爭求進步」,他就是有再多前任,見再多人,妳都感覺毫髮無傷——嫉妒其實是被情人,而不是情敵刺激出來的。
——我只能說,要注意妳(你)是在一段感情裡,而不是馬戲班——因爲妳不是動物。妳並不需要一個馴獸師。
有部不真的很好看的影集,叫做«體操少女»吧?女孩A巧奪了女孩B原來的男友,A對B道:妳的表現優異,都是因爲有男友的支持,現在我有了你的男友,我就有可能超越妳。好赤裸、好血腥的說法啊。這種類型的三角關係,也與不少閨密轉情敵的故事有所呼應。
有次一個陌生女孩對我吐露心事,她也是位於故事中B女孩的位置,但是她故事中的A沒有那麼耀武揚威,她對B坦承,她對B的男友下手,是因爲她太崇拜B了,所以她想擁有帶有B的印記之物,而那不是B的幸運符或小手帕,而是B的男友。
嗯,情人在別人眼裡,有時也會變成簽名照或旅遊紀念品啊。某人是妳的朋友,你們的關係就像旅人與旅途,她帶不走妳,所以帶走了妳的情人。凝視此事,是痛苦的。——因爲我也有經驗。在這種狀況裡,妳就像被傳說會招財招福氣的吉祥物,情人或好友,都覺得從妳身上刮一點東西下來,會帶來好運,所以她們就動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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