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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理解、貫徹和執行修改后的婚姻法,指導各級人民法院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5日公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本書編入了司法解釋和標準文本,以及起草、闡說該司法解釋的背景材料,《婚姻法》、《民事訴訟法》和民政部門頒布的有關婚姻登記的一些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前頒布的有關婚姻家庭糾紛處理的司法解釋。應注意的是,選登的以前的司法解釋凡今后有新規定的,應以新規定為準。
本書編入了司法解釋和標準文本,以及起草、闡說該司法解釋的背景材料,《婚姻法》、《民事訴訟法》和民政部門頒布的有關婚姻登記的一些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前頒布的有關婚姻家庭糾紛處理的司法解釋。應注意的是,選登的以前的司法解釋凡今后有新規定的,應以新規定為準。
目次
一、婚姻法司法解釋及背景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2001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在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新聞發布會上的講話(2001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就《婚姻法》司法解釋答記者問(2001年1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起草說明(2001年12月17日)
二、相關法律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991年4月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
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2001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學習正確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通知(2001年5月10日)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1月12日)
出國人員婚姻登記管理辦法(1997年5月8日)
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婚姻登記管理暫行辦法(1998年12月10日)
民政部 外交部關于印發《關于離婚當事人申請再婚登記的補充規定》的通知(1998年12月18日)
附:民政部 外交部關于離婚當事人申請再婚登記的補充規定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2001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在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新聞發布會上的講話(2001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就《婚姻法》司法解釋答記者問(2001年1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起草說明(2001年12月17日)
二、相關法律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991年4月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
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2001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學習正確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通知(2001年5月10日)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1月12日)
出國人員婚姻登記管理辦法(1997年5月8日)
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婚姻登記管理暫行辦法(1998年12月10日)
民政部 外交部關于印發《關于離婚當事人申請再婚登記的補充規定》的通知(1998年12月18日)
附:民政部 外交部關于離婚當事人申請再婚登記的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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