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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釋義(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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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釋義(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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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釋義》內容簡介:國家稅務總局于2010年制定出臺了《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0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于2010年7月1日開始施行。為貫徹落實局務會議有關加強《辦法》宣傳、培訓和輔導,提高《辦法》執行力的指示精神,使大家更好地掌握《辦法》的制定背景、立法意圖、主要制度和程序規定等內容,李三江主編了《(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釋義》。希望《<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釋義》能對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學習和執行《辦法》有所裨益。

名人/編輯推薦

《<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釋義》是由中國稅務出版社出版的。

目次

《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釋義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制定規則
第三章 制定程序
第四章 備案審查
第五章 文件清理
第六章 附則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00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一號公布
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
2004年3月22日國發[2004]10號
稅務部門規章制定實施辦法
2002年2月1日
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
2010年2月15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印送《立法技術規范(試行)(一)》的函
2009年10月26日法工委發[2009]62號
後記

書摘/試閱

二、行政公開原則
行政公開是現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其含義是:行政行為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應一律公開進行。行政公開原則是在“二戰”以後發展起來的一項行政法基本原則,其核心價值在于保障公民參與行政過程、知悉行政信息、監督行政權力、維護自身權益。在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領域,行政公開原則的要求是:第一,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應當公開進行。稅收規范性文件在起草過程中應當廣泛征求和充分聽取基層稅務機關和行政相對人的意見。目前,國務院已經明確規定,制定部門規章應通過部門網站和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全文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對規范性文件如何公開征求意見,《綱要》只是做了原則規定,尚無硬性要求。第二,稅收規范性文件在簽發之後,應一律在政府公報、部門公報或其他公開發行的刊物上予以公布,讓稅務行政相對人知悉。未公開的內部文件,如會議紀要、明傳電報等,不能作為稅收行政執法的依據。
三、法制統一原則
如前所述,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由不同層級法律文件構成的。為維護國家統一和建立國內統一市場,在立法活動中必須保障這一法律體系的和諧、統一、完整。我國憲法第五條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這對于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非常重要的。法制統一原則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上下位階法律性文件之間的和諧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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