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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網叢書:財稅實務問答900例(2012年稅務版)(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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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網叢書:財稅實務問答900例(2012年稅務版)(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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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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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中國稅網叢書:財稅實務問答900例(2012年稅務版)》內容主要來自中國稅網“在線諮詢”欄目,“在線諮詢”欄目是中國稅網為會員和網友提供的一個實時業務交流平臺,24小時接受會員和網友提問,由中國稅網稅務專家和特約研究員在24小時內給予回復,這些問答經過初步整理後,集中體現在中國稅網編輯出版的《財稅實務問答》半月刊中(每月1日、15日出刊),本書收錄的問答就是從2011年出版的《財稅實務問答》半月刊中精選出來的。·

作者簡介

蔡少優,福建省稅務學校副校長。畢業于中南財經大學稅務專業。中稅網特聘專家、國家稅務總局專家庫成員之一、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曾獲福建省優秀中青年教師稱號,2006年開發的《房地產行業稅務管理與檢查》培訓項目獲全國稅務系統第二批特色培訓項目榮譽。主要論著:《遵從稅法的涉稅制度設計》,“十五”、“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財政與稅務基礎》(主編)及學習指導、教學參考書、習題集,《會計電算化教程》(主編)、《稅務檢查》、《稅務信息技術及應用》;在《稅務研究》、《稅務與經濟》等刊物發表論文五十多篇。·

名人/編輯推薦

《財稅實務問答900例(2012年稅務版)》的主要閱讀對象為企事業單位的辦稅人員、財會人員、財務經理、稅務經理、財務總監、CFO、總會計師等財務一線工作人員。

目次

綜合稅收政策1.房產交易中涉及附帶固定資產如何繳稅?2.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維修費如何進行納稅處理?3.節假日值班職工工作餐如何進行稅務處理?4.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如何繳稅?5.誤餐費如何進行涉稅處理?6.應收債權轉讓如何進行稅務處理?7.小額貸款公司能否享受金融機構營業稅和所得稅優惠?8.借款利息支出涉及哪些稅收問題?9.10.土地使用權部分返還款應如何處理?11.廠房與生產設備打包轉讓如何納稅?12.整體轉讓注銷時涉及哪些稅收問題?13.拍賣取得土地使用權如何確定計稅依據?14.以土地作為投資取得固定收益如何繳稅?15.公司租用員工個人車輛是否有涉稅問題?16.已開具發票的廣告業務終止如何進行稅務處理?增值稅17.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可否選擇按簡易辦法徵收?18.免稅企業銷售已使用過的低值易耗品如何繳納增值稅?19.如何確定小規模納稅人視同銷售貨物組成的計稅價格?20.銷售廠房拆除的廢舊鋼材如何確定增值稅稅率?21.如何理解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22.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殘值收入是否繳稅?23.處置低值易耗品是否繳納增值稅?24.三方代購貨物銷售協議是否符合稅法規定?25.如何理解增值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26.商場收取商戶的代銷款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27.無償提供國外總部檢測的樣品是否視同銷售?28.銷售時配送的贈品是否視同銷售?29.贈送客戶帶有企業標識的貨物是否視同銷售?30.異地商場代為贈送贈品是否視同銷售?31.商業零售企業贈送商品給客戶增值稅如何處理?32.總公司將機器無償劃轉分公司是否視同銷售?33.公司產品發往異地倉庫是否視同銷售?34.產品研發領用原材料及自產產品是否視同銷售?35.用於展銷、檢測的樣品是否屬￿視同銷售?36.保修期內為客戶無償更換零件是否視同銷售?37.煤炭企業自用煤如何確定視同銷售銷項稅額?38.39.用舊車輛抵償債務是否繳納增值稅?40.企業員工服飾費取得的進項稅可否抵扣?41.將固定資產轉為無形資產後已抵扣的進項稅如何處理?42.購人與生產設備配套的設備可否抵扣進項稅?43.空調維修保養費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消費稅進出口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耕地戰勝稅契稅稅收征管企業兼併重組涉稅問題專題反避稅與關聯交易涉稅問題專題非居民企業涉稅問題專題股權轉讓涉稅問題專題房地產企業涉稅問題專題讀者意見卡·

書摘/試閱



綜合稅收政策
1.房產交易中涉及附帶固定資產如何繳稅?
問:某公司向一境外非居民企業購買其在境內的一處房產。該房產以8000萬元成交。在交割時,外方把其原有的在該房產內的固定資產一并移交給該公司。這些固定資產為辦公桌、電話系統及文件柜等非附著物。對于這些固定資產是否涉及納稅問題?
答:固定資產是作為境外非居民企業銷售給該公司,還是屬于境外非居民企業無償贈送給該公司使用,應根據該公司與境外非居民企業簽訂的合同來界定。
(1)關于兼營或混合銷售。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6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7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不繳納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繳納營業稅。
根據上述規定,非居民企業銷售不動產,若合同未單獨注明辦公桌、電話系統及文件柜價款,即不屬于兼營銷售貨物也不屬于混合銷售行為,應按照8000萬元繳納營業稅。若合同單獨注明辦公桌、電話系統及文件柜價款,應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
(2)關于無償贈送。
如果合同中約定,境外非居民企業是將辦公桌、電話系統及文件柜等固定資產無償贈送給該公司的。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4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⑧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因此,境外非居民企業將上述固定資產無償送給該公司,應視同銷售固定資產,計算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根據上述規定,該公司接受該固定資產,境外非居民企業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也沒有代理人的,該公司應代扣代繳增值稅。
銷售額的確定依據如下規定執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6條規定:納稅人有條例第7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4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①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②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③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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