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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印跡(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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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印跡(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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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中國法律文化源遠流長。在其形成與發展的歷史長河中,制定了意味雋永的法律制度,湧現出許多性格鮮明的法律人物,發生過無數扣人心弦的法律故事,形成了燦爛輝煌、博大精深的法制文明。《法律的印跡》一書對中國法律歷史中有典型意義的律例人事進行深入淺出地講述和理性公正地評析,中西對比、古今映照,力求趣味性、知識性和思想性的有機統一,從而使廣大讀者可以一種輕鬆自在的狀態提升法律水平和人文素質,加深對歷史真實的瞭解。

作者簡介

馮玉軍,1971年出生,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擔任中國立法學研究會常務副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律與宗教研究中心主任等職,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中央電視臺第十二頻道策劃人、“法律大講堂(文史版)”欄目主講人(2005.2至今)。迄今已出版學術著作十餘部,發表學術論文百餘篇。

名人/編輯推薦

《法律的印跡》一書是人民大學法學院馮玉軍教授在中央電視臺第十二頻道“法律大講堂”欄目和安徽電視臺“新安大講堂”欄目所錄制的節目故事腳本改編而成的,內容豐富詳實,可讀性強,受眾面廣,是一本不可多得的法律普及讀本。
《法律的印跡》一書是以學者和講述人的身份,對中國傳統法律思想文化中有典型意義的案例、事件、人物進行紹介與描述,并結合當代中國法制建設的各種問題進行評析,同時也有趣地講述了歷史上發生過的或者戲劇當中耳熟能詳的法律故事,深入淺出,融趣味性、知識性和思想性于一體,是一本人人能讀懂,能理解,能記住的法律書籍。
《法律的印跡》一書告訴我們法律的歷史充滿了故事,但不是所有的故事都美麗如童話;法律的故事當中也有許多邪惡,這邪惡在今天的法治社會中仍時常游蕩。但我們慶幸的是,“法律上的污點都是人類自己用手涂上去的,這些手也可以將那些污點抹去”。《法律的印跡》可以更好地告訴我們我們未來的美好生活,需要法律靈魂的護佑;中國未來的社會價值,需要法律精神的充填。金牌法律暢銷書,法律大講堂(文史版)欄目主講人、人大法學院教授馮玉軍力推新作,在學者的角度解讀中國傳統法律思想文化!!

在歷史故事當中威受法律
馮玉軍
讀史可以明智。
——中國俗語
法律是故事,是我們昨天的故事;法律是知識,是我們關于今天如何行事的知識;法律是夢想,是我們對明天的夢想。
——美國聯幫最高巡回法院大法官肯尼迪
一、
讀者諸君現在看到《法律的印跡》一書,基本內容來自作者于2005年3月至今應邀在中央電視臺第十二頻道《法律大講堂》欄目和安徽電視臺《新安大講堂》欄目所錄制節目的故事腳本。中央臺最初的欄目叫《故事與法》,安徽臺的欄目則是《明清史案迷蹤》。節目播出之后,盡管本人電視演播的經驗不足,完全脫稿更是窘態百出,但通過各種途徑收到的反饋卻是出人預料得好,兩個節目的收視率都還非常不錯,有很多朋友觀看后都通過不同方式向我表示祝賀。我想這一方面要歸功于欄目導演和責編的高水平后期制作;另一方面大概是中國在世界上崛起、全社會對傳統的歷史文化知識存在一種緊迫性了解的宏觀背景所致。
《故事與法》和《明清史案迷蹤》的節目定位是:以學者和講述人的身份,對中國傳統法律思想文化中有典型意義的案例、事件、人物進行介紹與描述,并結合當代中國法制建設的各種問題進行評析,面對最普通的電視受眾宣講歷史上發生過的或者戲劇當中耳熟能詳的法律故事,深入淺出,力求趣味性、知識性和思想性的有機統一。從而使人們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和法制特色,明白這些案例、事件、人物對于當今法制建設的啟發意義,在一種輕松自在地觀賞當中使國民法律素質得到提高,使其人文修養得到滋養。從內容上說,不僅要求斷獄故事(以案講史)、法制人物(以人講史),更要求就法論事、以人說法、借古說今。而從自我準備的方面看,就是追求一種深廣的理論和歷史的視角,一種更加關切現實生活的態度,培養和增強思考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與效率。在做完若干期節目之后,深化自己對中國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相關研究。
當然,在具體準備各期節目時,由于本人的學養水平、知識資源以及工作時間都十分有限,因此回過頭來看電視錄像,多有失誤和遺憾之處。距離導演與制作人的要求(主題的單一化、線索的明晰化、結構遞近化、內容故事化、故事情節化、情節細節化、視角的平民化、語言的通俗化)更是相距甚遠。但是無論如何,作為一種社會轉型時期的文化現象,兩個節目已然定格在中國法制建設發展的歷史星空,幾多感慨、幾多汗水,也都與種種難以企及的完美缺憾一起,凝固在薄薄的CD盤當中了……
二、
故事可以講法律,法律可以是故事。中國人對通過講故事的方式宣介法律并不陌生,一部中國法制史在很大程度上(除了頒布一部又一部具有高度權威性的法典之外)就是統治者敘述故事的歷史。這是因為,古時候黎民百姓往往識字不多,統治者要想讓他們明白律例、隨遇而安、中規守矩、恭聽王命,就不能只是頒布個法典那么簡單,因為這到底不過是紙上的法律,而不是實踐中的法律,是沒有什么生命力的。因此,古代圣賢們除了“鑄刑鼎”、“約法三章”和“頒發《大誥》’之外,還特別強調倫理道德作為法律規則的實體內容以及最終目的的特殊作用,特別強調統治者意識形態對被統治者的全面洗腦與灌輸,同時也十分重視通過哲理著作、政論散文、筆記小說乃至于戲曲雜劇等實現法律秩序的維持功能(諸如“春秋決獄”、“高臺教化”之類)。
本書大體上分為法律文化、法律人物、法律制度三個單元。
收錄于“法律文化”單元的大部分故事和案例本來就具有筆記小說、戲劇故事的外在形式。諸如“藍鼎元巧解兄弟爭產案”、“張舉焚豬破疑案”、“陳述古摸鐘辨賊”、“趙和詐斷地契案”以及“蘇東坡斷扇之判”原都出自文人筆記;而《喬太守亂點鴛鴦譜》則都從小說戲劇中轉載而來。聽了這些故事,我們驚嘆于古代文人法官對案件處理的精思妙想,對包拯、海瑞等清官充滿敬仰之情;讀著《刑訊逼供“打”官司》、《(紅樓夢)里說“門子”》,仿佛又回到夾棍同板子并舉、嫌疑人的哀號與一班衙役們“威聲”齊飛的專制統治年代;看到《城隍廟里審冤案》、《讀史漫說“刀筆吏”》,我們則滿懷驚奇地重溫中國古人的精神世界與現實世界,驚嘆徘徊在鬼神冥界與殘酷現實當中的苦主冤魂們竟然也還能容納那么多的冤苦的浪漫與文采。與此同時,為體現古今結合,筆者專門選取《體察民情唱“巧兒”》和《解讀“秋菊打官司”》這兩個極具代表性的現代中國法制故事,簡述其故事,進而表達作者的一些看法。
繼“法律人物”單元對漢武帝、唐太宗、狄仁杰、包拯、朱元璋、海瑞等中國法律思想史中的關鍵性人物及其故事予以敘述之后,在第三篇“法律制度”單元,我試圖概略地將我國歷史上從先秦直至清末的重要案件故事講述出來,為讀者了解歷朝歷代的案例情況提供一個簡單脈絡:先秦以叔向為代表的法官們秉公辦案、不徇私情;秦漢之際封建法律從繁到簡再到成熟,指導思想由法家轉向黃老道家最后定于儒家為主,如此中國法律嬗變發展史的重要時期值得重點關注;魏晉時期除了立法技術、律學、刑罰制度等不斷成熟化與典型化外,法制發展的一個鮮明特點就是“禮律并重”、禮律進一步融合;隋唐時期法律鼎盛,案例極多,本書重點選取了“張琇兄弟復仇殺人案”對報復問題的法律處理進行了探討。
眾所周知,中國法律文化的歷史久遠,源遠流長,博大精深,對中華文明的塑造產生了長期的、深遠的影響。與此相應,各個朝代發生的經典案件故事也很多,世代相傳、家喻戶曉,不僅體現和折射出當時社會的政治生態、制度構架和價值訴求,而且還因為撲朔迷離的案情、迂回曲折的審理、令人扼腕嘆息的判決而被廣為傳頌,成為后世傳奇。然而,根據這些奇案故事改編、繁衍的諸多文藝作品固然使主題線索更為曲折緊湊、扣人心弦,更加昭示君主專制與政治傾軋的殘酷,更能揭露封建社會中各級官員徇私舞弊、草菅人命的丑惡嘴臉。但影視戲劇畢竟屬于藝術加工,對真實案情進行了必要的虛構;報紙刊物登載的故事逸聞,也大都進行了演繹創造。
明代以重刑重罰著稱,由明太祖朱元璋和明成祖朱棣父子倆共同制造的明初四大案:“‘莫須有’的空印案”、“郭桓貪污案”、“胡惟庸、藍玉謀反案”、“方孝孺被誅十族案”,讀者閱后想必會掩卷長思。空印案在朱元璋“寧可錯殺一千,絕不放過一個”的思想支配下,株連甚廣,獲罪官員累以百計,而在血流成河的諸般慘狀背后,竟是一個并無充分證據證明的貪污罪名;郭桓案發系由貪污,但如果不改變產生貪污腐敗的制度土壤,單靠剝皮實草、殺雞做猴的“重典治吏”方針,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封建皇帝開國之初,為了防止權臣大將覬覦皇位,總是奉行“鳥盡弓藏、兔死狗烹”的政策,株蔓牽連者達數萬人的胡惟庸案和藍玉案就是以朱元璋的猜忌為主因,而他們自己也未能謹言慎行、節權自律而釀成的大案;朱棣為了獲得皇位,不惜發動四年戰爭從侄子手中奪得政權,并對方孝孺這樣有品有德之人橫加荼毒,反映出朱棣其實就是一個被權力腐蝕得沒有人性的冤案制造者。總而言之,由明太祖朱元璋和明成祖朱棣父子倆共同制造的明初四大案,讀者閱后想必會掩卷長思,對封建帝王被權力腐蝕成沒有人性的冤案制造者而有品有德之人卻橫遭荼毒的遭遇嘆息不已。
原來所謂“清末四大奇案”:是指慈禧垂簾聽政的清朝末年,即同治、光緒朝更替期間,接連發生的四起轟動全國、家喻戶曉的案件,分別是:楊乃武與小白菜案、張汶祥刺馬案、名伶楊月樓風月案、太原殺子報案。四案都是民間冤案,案情曲折復雜,自案發至審結朝野輿論多有關注,故并稱為“清末四大奇案”。但鑒于“太原殺子報案”相較于其他三案未必復雜,意義遠非重大,于是另行搜羅,增加咸豐年間的“科場第一案”,它是1500年來中國科舉考試中牽涉面最廣、追究考官職位最高的大案,意義重大,補充進來,想必更有價值。
以上明清兩朝奇案,早被街談巷議,有的還被搬上電視屏幕,作者此番再次敘述其來龍去脈,從不同角度提示和分析這些案件產生的歷史、文化、政治、體制和技術等原因,詳細探討了君主專制、司法專橫、有罪推定、刑訊逼供、官判無悔等封建司法痼疾,同時一一闡明了各種法律程序以及罪行證據的甄別查實問題。平實言理,從容著文,適合不同年齡、不同性別、不同階層人士閱讀,是為老百姓茶余飯后準備的一道“法律午餐”,核心目的就是給讀者帶來更具體、更清晰的史案解說,以正視聽。
三、
在本書撰稿和節目錄制過程中,先后有很多人協助我修訂腳本。大家的專業優勢與勤奮態度,對這部份書稿保質保量地完成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國法制史學界、法律思想史學界的諸多著作和研究成果,都使作者受益匪淺。至于各篇案件故事在內容上有參考其他學者和著作的地方,編著者對此盡可能全部予以標注,在此也一并致以崇高的謝意與敬意。
中央電視臺12頻道陳德鴻導演和《法律大講堂·文史版》的攝錄團隊,安徽電視臺新聞頻道《新安大講堂》的主編張圓、節目編輯朱倩、王忠東等各位朋友都使我認真了再認真,沒有他們的督促、研討,不會有如此成型合格的講稿,沒有他們對工作精益求精甚至字斟句酌的要求,也不會有我播講前述電視節目的良好社會效果。
經濟科學出版社決定將我的電視講稿編輯出書,以在更大范圍內、讓更多的人知道這些飽蘊著法律智慧與歷史文化的知識和思想,我本人對此深為感佩。責任編輯鄧敏女士慧眼識珠,給予我極大的寬容和耐心,并以高質量的編校工作最終完成了本書的出版,理應得到作者和讀者的雙重敬意。
法律的歷史充滿了故事,但不是所有的故事都美麗如童話;法律的故事當中也有許多邪惡,這邪惡在今天的法治社會中仍時常游蕩。但我們慶幸的是,“法律上的污點都是人類自己用手涂上去的,這些手也可以將那些污點抹去”。盡管還沒有足夠的把握回答完善的法治還有多長時間就會在中國大地上實現,但我還是愿意相信必須通過紛繁復雜的法律肉體去尋找它的靈魂;盡管還不能說本書的每一個故事都能與諸位尊敬的讀者產生共鳴、帶來意義,但我還是愿意相信——我們未來的美好生活,需要法律靈魂的護佑;中國未來的社會價值,需要法律精神的充填。
馮玉軍
2012年12月1日于北京世紀城寓所

目次

第一篇 法律文化獬豸與正義女神古往今來說清官刑訊逼供“打”官司以和為貴解糾紛情理結合求公道循情辨奸爭子案證據確鑿斷疑案審不厭詐捉疑犯《紅樓夢》裡說“門子”城隍廟裡審冤案讀史漫說“刀筆吏”“捕快”的故事評議清代文字獄喬太守亂點鴛鴦譜“蘇三起解”話古今千古奇冤說竇娥法官公斷是天理情法難調有先例體察民情唱“巧兒”解讀“秋菊打官司”第二篇 法律人物法說漢武帝法說唐太宗法說包青天一代名臣狄仁傑法說朱元璋海瑞的故事第三篇 法律制度秦漢法律有變遷刑罰寬厚存美名訴訟解決成本高

書摘/試閱



朱棣為了獲得皇位,不惜發動四年戰爭從侄子手中奪得政權,并對方孝孺這樣有品有德之人橫加荼毒,反映出朱棣其實就是一個被權力腐蝕得沒有人性的冤案制造者。總而言之,由明太祖朱元璋和明成祖朱棣父子倆共同制造的明初四大案,讀者閱后想必會掩卷長思,對封建帝王被權力腐蝕成沒有人性的冤案制造者而有品有德之人卻橫遭荼毒的遭遇嘆息不已。
原來所謂“清末四大奇案”:是指慈禧垂簾聽政的清朝末年,即同治、光緒朝更替期間,接連發生的四起轟動全國、家喻戶曉的案件,分別是:楊乃武與小白菜案、張汶祥刺馬案、名伶楊月樓風月案、太原殺子報案。四案都是民間冤案,案情曲折復雜,自案發至審結朝野輿論多有關注,故并稱為“清末四大奇案”。但鑒于“太原殺子報案”相較于其他三案未必復雜,意義遠非重大,于是另行搜羅,增加咸豐年間的“科場第一案”,它是1500年來中國科舉考試中牽涉面最廣、追究考官職位最高的大案,意義重大,補充進來,想必更有價值。
以上明清兩朝奇案,早被街談巷議,有的還被搬上電視屏幕,作者此番再次敘述其來龍去脈,從不同角度提示和分析這些案件產生的歷史、文化、政治、體制和技術等原因,詳細探討了君主專制、司法專橫、有罪推定、刑訊逼供、官判無悔等封建司法痼疾,同時一一闡明了各種法律程序以及罪行證據的甄別查實問題。平實言理,從容著文,適合不同年齡、不同性別、不同階層人士閱讀,是為老百姓茶余飯后準備的一道“法律午餐”,核心目的就是給讀者帶來更具體、更清晰的史案解說,以正視聽。
在本書撰稿和節目錄制過程中,先后有很多人協助我修訂腳本。大家的專業優勢與勤奮態度,對這部份書稿保質保量地完成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國法制史學界、法律思想史學界的諸多著作和研究成果,都使作者受益匪淺。至于各篇案件故事在內容上有參考其他學者和著作的地方,編著者對此盡可能全部予以標注,在此也一并致以崇高的謝意與敬意。
中央電視臺12頻道陳德鴻導演和《法律大講堂·文史版》的攝錄團隊,安徽電視臺新聞頻道《新安大講堂》的主編張圓、節目編輯朱倩、王忠東等各位朋友都使我認真了再認真,沒有他們的督促、研討,不會有如此成型合格的講稿,沒有他們對工作精益求精甚至字斟句酌的要求,也不會有我播講前述電視節目的良好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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