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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現代的中央官署變革:文化底蘊與制度表達(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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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憲法文化下中央政府的變革,體現為中央官署與憲法變遷的函變關系:憲法變-中央官署變,中央官署變-憲法變,文本變-實質變,人民訴求變-憲法變。中央官署變革和憲法變遷呈現出法治和正當程序統攝下的良性互動關系。經過長期探索,中國建構了近現代憲法體系,并據此組織了中央政府。然中國近現代中央官署變革歷程呈現出形式上的立憲主義與實際上的“儀式化”憲法的雙重特征。工具主義、文本浪漫主義和權力決斷是中國近現代中央官署變革的突出特點。清朝以來的立憲進程昭示了“誰主導制憲比制憲程序本身更為重要”,憲法作為主權者政權合法性的證明文件地位顯赫,但作為行為規范體系頂點、其他法律規范的源泉作用卻不受重視,憲法僅在凝聚人心和證明政權合法性的工具意義上被強調,成為一種宣示意義上的國家大典。何以如此?或許“德命”體系下的“上下一心”(或“同心同德”)傳統可資解釋。“德命”體系強調政權合法性的證成不通過權力來源上的多數同意和程序原則,統治權威是在法律體系以外獲得合法性證明。戰爭勝負檢驗的人心向背是“德命”體系的核心,法律體系自身也靠它來證成。這種法從于政、法從于權的傳統在歷史傳習過程中沉淀下來,極大地影響了中國近現代通過憲法組織中央政府的實踐,使其呈現出形式和實質相背離的雙重特點。考慮到憲法是一種歷史現象、政治現象、文化現象,在進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時,我們要秉承“三個堅持、三個反對”,以求既立足國情,又擇善而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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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憲法文化下中央政府的變革,體現為中央官署與憲法變遷的函變關系:憲法變—中央官署變,中央官署變—憲法變,文本變——實質變,人民訴求變——憲法變。中央官署變革和憲法變遷呈現出法治和正當程序統攝下的良性互動關系。然中國近現代中央官署變革歷程呈現出形式上的立憲主義與實際上的“儀式化”憲法的雙重特征。工具主義、文本浪漫主義和權力決斷是中國近現代中央官署變革的突出特點。這種實質上的變革特點意味著,中國近現代通過憲法組織中央政府時以維護控權集團的核心利益為宗旨,憲法應當具有的人權保障功能被剝離;控權集團先于憲法存在并通過憲法分配政治權力,并在制憲后通過掌握修憲及釋憲權來維護期核心利益。

目次

第一章中央官署變革的規范理論
第一節術語的界定
一、"中央官署變革"
二、關聯概念:"憲法變遷"
第二節中央官署變革:函變理論與規范分析
一、中央官署變革與憲法變遷的函變理論
二、中央官署變革函變理論的規范分析
第二章清末(1901—1911年)的中央官署變革
第一節憲法理念的傳入
一、憲法理念的傳入歷程
二、憲法理念傳入時的沖突及文化整合
第二節危局下的變革光、宣兩朝的中央官制改革
一、中央官制改革的背景
二、中央官制改革的歷程
三、清末中央官制改革的分析
第三節清末憲法變遷一《欽定憲法大綱》與《十九信條》
一、清末兩種憲法文件的出臺
二、憲綱體系和中央官署變革
三、《十九信條》體系和中央官署變革
第四節小結:清末中央官署變革與憲法變遷之關系
第三章民國前期(1912—1928年)的中央官署變革
第一節《臨時約法》與中央官署變革
一、《臨時約法》的出臺及中央官署制度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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