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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與國有經濟法律保護差異性的經濟分析(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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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與國有經濟法律保護差異性的經濟分析(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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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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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摘/試閱

作者簡介

張巍,女,1968年生,漢族:1991年畢業于河北大學獲管理學學士學位,1993年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第二學士學位,2006年畢業于北京大學獲博士學位。現任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教授,產業經濟研究所所長。長期以來,從事統計教學與科研工作,專注于中國經濟政策研究。主要成果包括《中國農村反貧困制度變遷研究》、《劍橋歐洲經濟史》等專著、譯著,在《中國行政管理》等核心期刊發表論文20余篇。參與了國家級重大攻關課題“中國行政管理體制現狀與改革研究”、“內涵式大部制改革視野下的政府職能根本轉變研究”等多項國家級課題研究。

名人/編輯推薦

《民營與國有經濟法律保護差異性的經濟分析》系統梳理了對民營經濟法律保護的不平等現狀及其制度原因,全書以民營經濟與國有經濟法律保護的差異性為切入點,研究視角獨特。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1.1 民營與國有經濟法律保護差異性研究背景
1.2 研究民營與國有經濟法律保護差異性的意義
1.3 以往研究文獻綜述

第二章 中國民營與國有經濟發展的法律保護變遷分析
2.1 中國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保護變遷的時間階段分析
2.2 改革開放前(1949―1980年)的民營與國有經濟地位――完全否定民營經濟發展
2.3 改革開放初起階段(1980―1986年)的民營與國有經濟地位――個體戶是補充階段
2.4 改革開放初步確認階段(1987―2002年)的民營與國有經濟地位――“民營經濟是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到“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2.5 改革開放確立平等地位、發展攻堅階段(2003―2013年)的民營與國有經濟地位――多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共同發展

第三章 中國民營經濟與國有經濟狀況分析
3.1 民營經濟狀況
3.2 國有經濟狀況
3.3 比較分析

第四章 民營經濟與國有經濟憲法保護差異性表現
4.1 補充地位
4.2 共同發展地位
4.3 重要組成地位
4.4 同等保護地位
4.5 法律地位平等化的進程回顧

第五章 民營經濟與國有經濟市場準人保護差異性表現
5.1 三部重要的市場準入法律
5.2 當前市場準入法律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5.3 對行政壟斷進行法律規制

第六章 民營經濟與國有經濟融資法律保護差異性表現
6.1 民營經濟的間接融資渠道
6.2 民營經濟的直接融資渠道

第七章 民營經濟與國有經濟財稅法律保護差異性表現
7.1 民營經濟的財稅法律總體狀況
7.2 稅費占比較高的狀況沒有明顯改善
7.3 稅收制度對民營企業優惠過少,存在妨礙中小企業發展的規定

第八章 民營經濟與國有經濟行政法律保護差異表現
8.1 私有財產的行政保護
8.2 司法不夠公正,民營經濟權益不能得到平等有效保護
8.3 對民營經濟服務不夠到位

第九章 民營經濟法律保護的前瞻性分析
9.1 民營經濟法律保護立法層面分析
9.2 民營經濟法律保護執法層面分析
9.3 民營經濟市場準入法律保護分析
9.4 民營經濟融資法律保護分析
9.5 民營經濟財稅法律保護分析
9.6 與民營經濟多數交叉重復的中小企業法律保護應一致
9.7 民營經濟法律保護的行政執法分析
參考文獻

附錄
附錄1 1954年憲法
附錄2 1978年憲法
附錄3 1982年憲法
附錄4 1988年憲法修正案
附錄5 2004年憲法修正案
后記

書摘/試閱



主要法律包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法、國有資產管理法等,調整國有資本預算在編制、審批、監督、使用中發生的預算收支分配關系,規范國有資產所有者、經營者、使用者在國有資產的投資形成、占有使用、收益分配中所發生的國有資產收支管理關系等內容。為了規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理順國有資本所有者、經營者和勞動者的分配關系,調整國有資產所有者、經營者、使用者在國有資產的投資使用、收益分配中所發生的國有資產收支管理關系,促進國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和諧社會建設,現階段需要重點制定以下法律。
(1)盡快制定國有資產管理法:主要是規范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國有資產投資管理、經營管理、收益分配等各專項制度,調整國有資產所有者、經營者、使用者在國有資產的投資、形成、占用、使用、收益和分配中所發生的國有資產收支管理關系,促進國營經濟可持續協調發展。
(2)適時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法:主要是明確國有資本預算的適應范圍、原則要求,規范國有資本預算的編制程序、審批監督、管理使用,提高國有資本的使用效益,理順國有資本所有者、經營者和勞動者的分配關系,確保所有者的權益,促進國有資本保值增值。
7.社會保障資金收支管理方面的法律
基本內容包括:制定社會保障稅制度,強化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征收和管理監督,制定社會保障資金管理制度和社會救濟資金、失業救濟資金、職工養老資金、醫療資金、優撫安置資金等各專項資金管理制度。主要法律包括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法等,調整國家在社會救濟資金、失業救濟資金、職工養老資金、醫療資金、優撫安置資金等的籌集、分配、使用和管理的過程中所形成的社會保障資金收支管理關系。為了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確保社會保障資金的穩定來源,強化資金監督管理,保證社會保障資金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加強對弱勢群體的保護,促進構建和諧社會,現階段需要重點制定以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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