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法規制度彙編(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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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來,我們黨以改進工作作風為有力抓手,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建設,出臺了一批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法規制度,有力促進了黨風政風乃至社風民風的好轉。
這本《十八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法規制度彙編》以時間為序,收錄法規制度24部。本書緊跟形勢、主題明確、內容全面、針對性強,是廣大黨員領導幹部集中、系統地學習、宣傳、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法規制度的重要學習資料。
這本《十八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法規制度彙編》以時間為序,收錄法規制度24部。本書緊跟形勢、主題明確、內容全面、針對性強,是廣大黨員領導幹部集中、系統地學習、宣傳、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法規制度的重要學習資料。
名人/編輯推薦
《十八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法規制度匯編》由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
書摘/試閱
(九)違反規定使用工會會費、福利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發放津貼補貼的;
(十)借重大活動籌備或者節日慶祝之機,變相向職工普遍發放現金、有價證券或者與活動無關的實物的;
(十一)違反規定向關聯單位(企業)轉移好處,再由關聯單位(企業)以各種名目給機關職工發放津貼補貼的;
(十二)其他違反規定發放津貼補貼的。
第五條將執收執罰工作與津貼補貼掛鉤,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發放津貼補貼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六條以發放津貼補貼的形式,變相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七條違反財政部關于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津貼補貼有關會計核算的規定核算津貼補貼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八條使用“小金庫”款項發放津貼補貼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