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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地球噪音日‧源自:臺灣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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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垃圾車噪音問題是大眾容易忽略的問題,有民代及官員說:「垃圾車放音樂超過十年,沒有人受害,有必要取消嗎?」是的。沒有人提出損害賠償,但是「噪音就是違法行為」,不能繼續。作者堅持「守法與高品質」,一路遵守法律程序陳情。

作者不想「暴民」抗議,全心投入心力蒐集相關資訊,運用物理、醫學、統計、教育及法律等知識,研究高雄市的垃圾車噪音問題,旁引以大高雄地區外其他縣市地區降低噪音之做法,用「理論」與「科學數據」柔性說服政府,說明垃圾車的噪音是可以消除;在文章最後,也提出如何改變之建議。為政當局若能為大眾著想,應該積極尋求改變,達成「無噪音理想社會」、「高品質又守法的高雄」。

作者簡介

王寶樹
1956 出生高雄市,高雄中學,省立教育學院畢業(彰化師大前身)
1980 美和中學,舍監、導師、訓育組長、訓導主任
1992 中芸國中,導師
1993 中正預校,專任、導師、教師會長
1996 教改專題研究「中正預校教育研究」
2006 專題研究「中正預校招收女生研究」

自序
在臺灣所有的駕駛,除非必要,絕不亂按喇叭,這就是我們的文明表現,臺灣的驕傲;但是高雄市的垃圾車剛好相反,一定要放音樂且配合廣告聲,入」之後,高雄市儼然成為「噪音城市」。本書為此而寫,因為高雄一定要提高生活品質,不能再吵下去了!
花費近一年的時間完成這本書,要出版時,出版社提出二個問題:
(1)書籍內容針對讀者群是那一層級?
(2)按編寫方式及內容來看,應該屬於「論文」,是否做為學校授課用?
筆者當初為社會理想而寫,從沒有想到這個問題,自忖:
(1)高中、國中、國小均不會看此書,因為高中、大學聯考,從沒有考過噪音題目。
(2)此書用學術論文方式撰寫,太剛硬了,社會大眾不太習慣接受。
雖然如此,筆者願樂觀看待,列出值得推薦的十大理由:
(1)研究垃圾車噪音的人,筆者是第一位(可能也是最後一位),類此書籍民眾應該沒看過,因為好奇,值得一看。
(2)垃圾車音樂與大家日」相隨,卻是你我最容易忽略的噪音傷害,這是論文,也是科學知識,更是健康常識,為自己及後代健康,最好要看。
(3)學生做科展或者寫論文報告,本書是一本容易參考的範本。
(4)每個人都有夢想,與筆者有同樣追求夢想的人,請務必要看此書。
(5)自然科學及環境保護老師請多參考此書,此書會提供老師們豐富資料,實用性高。
(6)此書引用非常多的法律條文,對學生法律教育非常有用,也會引導一般社會大眾找出相關法條,是一本實用版的法律常識書籍。
(7)對政府行政怠惰不滿人士,請看此書完整記錄,明白政府真相。
(8)筆者是老師,用「教育心理學」觀點分析噪音污染政策,不僅是老師們要看,政府官員尤其需要研讀,國家基本政策不能兒戲。
(9)官員說話要多懷疑,例如環保局說筆者住處是「第三類」,筆者實際查詢是「第二類」,人民的權益不能平白受損。本書告訴你自己的幸福自己找。
(10)想要「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者,請詳讀此書,此書的精神就是做對的事。

上述十點希望能吸引讀者注意,盼望社會能產生共鳴,畢竟這是一本富有理念的書。另外,白紙鉛字裝訂成冊,也是筆者多年來的夢想,不亦快哉!
在研究過程中,有些事情值得一敘。例如:
遇有重大事件民眾會湊熱鬧觀看,筆者也在其中,會拿著筆和分貝計,戴上耳塞,穿梭在人群中,記錄測量噪音。
筆者每天固定時間在住家門口測量,為求差異性,會在自宅七樓高處測量比較。嫌資料不足,利用晚間探視母親時「順便」測量。除此之外,隨身攜帶分貝計,測救護車、消防車、」市廣告車、大貨車等,五花八門,非常有趣。
曾經特別到長庚醫院附近,等候20分鐘測救護車音量。路上遇到救護車會立即拿出分貝計,常常弄好開關準備測量時,車子已開走了,成功測量率不到10%。有二次很高興成功測量,看數據時大失所望,原來開關調錯了位置。愛惜分貝計,雨天絕不測量。冬天早晨救護車的聲音最多,雖然距離遠音量小,但是聽起來就是難過。在家中聽見垃圾車的頻率遠高於救護車,音量遠大於救護車。筆者測量所有噪音車音量超過813次,其中平地距車1.5米內測量393次,平均值超過95分貝。環保署、局會同筆者實測3次,3次均證明垃圾車音量超過標準。
問卷調查除了請朋友幫忙外,為求客觀立場,多元化背景,儘量找出不同職業群(不找在職學生),例如:到超商購物,向服務小姐套關係,說明問卷理由後,請小姐幫忙填問卷。同樣的方式用在藥局、雜貨店、理髮店、美髮店、大樓管理員、印刷店、鄰居、合唱團、廚師等。有些人是國中、國小畢業,第一次填問卷,有點怕怕,不願意填性別資料,也有租屋者不敢填居住地。有一位里長夫人(筆者事後才知)說:「這是楊秋興叫鳳山人對陳菊不滿而做的問卷」。收集了330份問卷,頗為自豪。
筆者在書中非常強調噪音教育,特別是談到制約。「制約(Conditioning)」是最廉價的教育政策。當刺激消失或減弱時,反應會變得很冷淡。據TIMSS(國際數學與科學教育成就趨勢)調查,日本三分之二高中生,在校外讀書時間每日平均約30分鐘,遠低於全球高中生的3小時。日本教育改革大師佐藤學認為「學生經過考試後,對學習不再有興趣,大學生更是如此,不考試就不念書了」。筆者認為考試的刺激消失,被制約的學生不知如何是好。
同樣道理,垃圾車用音樂「提醒」民眾,如同音樂「制約」民眾倒垃圾,時間久了就成習慣。「制約」的前提是刺激,「音樂大聲刺激」成為「制約成功」的必要條件。惡性循環使高雄市晚上成為「噪音城市」,魔音繞樑三日不絕。我們要學習「公車精神」,人民坐公車,靠自己「需求」而準時搭乘,不必「音樂制約」;人民為自己「衛生需求」而準時倒垃圾,不需「音樂制約」,更何況垃圾車比公車要準時。
愛乾淨是人的本能,垃圾本來就該清理。只因為配合少數忘記時間的人,不惜用大音量吵醒所有人。筆者算過,人民在95分貝的音樂聲中,至少花費60~90秒,才可以完成倒垃圾的動作,音樂無異於「懲罰」倒垃圾的民眾。提前在路邊等垃圾車的人被「懲罰」最多,更何況人都已經在路邊等了,還需要噪音來提醒嗎?「送走垃圾,迎來噪音」,另一個污染的開始。
粗糙的垃圾「制約」政策,表面上是熱情通知民眾,其實是便宜行事,偷懶的政府。「環保局依循便宜行事為主的粗糙文化,才會導致垃圾車噪音任意播放」。政府應讓人民知道「為什麼」倒垃圾,而不是讓人民注意「為什麼」沒有音樂。教育人民能發自內心的榮譽感,大聲地說:「高品質的垃圾政策是我們的驕傲」。
法律明文規定有「救災、危險、急迫」等特殊性,才能用聲響警告人民」,垃圾車符合那一項?需要如此高的分貝嗎?另外,垃圾車有2支麥克風,1支放音樂,1支放市長講話,車頭正前方的音量最大,請小心繞道。
你可以拒絕煙火、廟會等噪音場所。但是,你不能不倒垃圾,無法拒絕隨車而來的噪音。書本封面1016地球噪音日,發生在臺灣高雄,筆者測出垃圾車噪音最大值129.0分貝,「少女的祈禱」變成「魔鬼的夢魘」。
有個叫林楷強的學生在聯合報投書表示,在挪威散步誤入公車道,公車司機沒有按喇叭,感受到司機的文明。
有一位山東大陸導遊說:我在觀光區解說時不用麥克風,不該吵到其他旅客,這是一種文化水平。」又說:「大陸的司機比臺灣會按喇叭,民主法治概念成長後會改善的。」
大陸的導遊懂得反省,以臺灣為學習對象,臺灣的環保局,球員兼裁判的管理噪音,環保局反而成為噪音製造者(Noise Maker,簡稱N.M),豈不笑話?
2013年1月7日下午5點7分,是令人難以相信的一天。筆者陳情了273天,突然有反應了。環保署會同環保局共5位官員,來到筆者陳情處公開測量垃圾車,結果證實音量超過噪音標準13.9分貝,之後如何發展,請讀者看看難以置信的對話。
筆者問:「測量機器應該靠近垃圾車吧!這種距離是無法丟垃圾的。」
官員答:「法律規定要3公尺距離。」
問:「測量數據應該一份給陳情人吧!」
答:「此數據只能看,不能帶走。」
問:「本人測量七個月,你們今天終於知道垃圾車如此吵人,要改善吧!」
所有官員看里長:「此事要里長協調決定。」
里長:「環保局怎麼說,我們就配合怎麼做,與我無關。」
官員:「星期四有市長時間,找陳菊市長才能解決,e-mail給市長沒有用。現場記錄內容看看,順便簽個名」
內容記錄:「實際測量二分鐘均值85.5分貝,超過標準。因垃圾車在『固定點』,10分鐘內『改善』為68.5分貝,未違法,不處罰」。筆者拒簽。
問:「法律規定在『固定點』吵人超過10分鐘才算違法,垃圾車吵人3分鐘後開走了,你們稱之為『噪音改善』,合理嗎?這樣的稽查結果垃圾車永遠『未違法』。你們聽,車子離開你們所謂的『固定點』,聲音還存在呀!到底『改善』了什麼?為何不用動特式(Fast或Slow)方式測量?政府如此執法等於在教垃圾車如何鑽法律漏洞,我保證垃圾車噪音永遠不會改變,民間車輛如法炮製怎麼辦?飆車族吵人合理化?生活品質永遠不會提升,這就是政府的公權力?」
答:「喔…」沒有人回答。
103年1月15日晚間7點41分,環保署再度來此地,測量值為80.2分貝,超過標準。103年1月21日晚間7點37分,環保局也來此地,測量值為77.5分貝,仍然超標,垃圾車均在十分鐘內開走,達到稽查員所謂的「改善」,稽查記錄寫著「未違法,不處罰」。
筆者陳情垃圾車噪音7年,無效,用筆記錄所有政府稽查過程,讓歷史來評審吧!

目次

自序1
涂序9
夏序12
曾序14
第壹章緒論001
一、前言003
二、研究動機007
三、研究假設009
四、研究目標010
五、研究方法011
第貳章垃圾車噪音統計資料015
壹、測量資料方法017
貳、資料內容017
一、日間噪音統計資料(日間、晚間法條不同) 017
二、晚間統計資料(日間、晚間法條不同) 021
三、2013 年11 月2日寄給監察院及高雄市環保局部分參考資料028
四、結論035
第參章教育心理學分析及批判垃圾車噪音041
一、行為學習論(behavioral learning theory) 043
二、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 047
三、人本主義心理學(humanistic psychology) 049
四、感覺(sensation) 051
五、批判053
第肆章物理學與醫療健康看噪音055
一、聲音的定義及聲音三要素057
二、噪音(Noise)定義059
三、臺灣四大噪音源062
四、噪音對身體的傷害063
第伍章法律面看環保局的違法行為069
一、人民的基本權利071
二、人民的義務072
三、垃圾車與人民的關係072
四、垃圾車的法律面074
五、結論086
第陸章鳳山、前鎮、苓雅垃圾處理現況089
一、人民倒垃圾的心態分析091
二、現行垃圾政策092
三、優缺點096
第柒章六年來的過程記錄099
一、鳳山市長時期101
二、高雄市長陳菊時期102
三、台北市環保局103
四、環保署103
五、立法委員104
六、監察院107
七、教權會109
八、里長110
九、精彩的歷史記錄110
十、結論119
第捌章「犯罪學」分析官員動機123
一、犯罪(行為)的定義125
二、分析官員動機126
三、分析垃圾車司機動機127
四、結論129
第玖章問卷調查統計資料135
一、問卷設計137
二、問卷調查過程137
三、問卷調查內容138
第拾章結論153
一、朋友常問的及民眾問卷調查中提出的問題155
二、建議改進新方案157
三、臺灣的未來與高雄的未來要如何走? 159
四、結語166
後記167
附件一問卷調查表169

書摘/試閱

一、前言
整本書的構想是「大家守法」,守法後社會一定安定,然後全民追求「生活品質」。品質提高才能「深根民主」,「民主」是臺灣永續發展的寶貝,一定要堅持。
本書思考幾個問題:
1.現行垃圾車放音樂,筆者質疑合法性。
2.垃圾車放音樂需要如此大聲嗎?質疑環保局故意不取締。
3.環保政策忽視噪音教育,質疑環保教育的全面性。
4.生活品質如何提升,請人民忍耐噪音,是基本國策嗎?
2013 年10 月16 日下午五點零一分,高雄市鳳山有一輛垃圾車放出了129.0 分貝的噪音,打破世界垃圾車噪音記錄,這一天就是「1016 地球噪音日(Earth Noise
Day)」的由來。在臺灣或全世界,筆者可能是第一位做「垃圾車噪音」研究的老師1,盼望社會大眾對此議題產生共鳴。筆者拋磚引玉,希望政府與專家學者從教育面思考未來,相信會有開花結果的時候。
筆者是噪音的受害者,自2004 年起發覺聽力受損,於是開始關心噪音污染的問題。
2005 年寫信給鳳山市公所(市長林三郎)陳情垃圾車音量太大,當時鳳山市清潔隊長打電話關心,承諾音量會降低一些。果然,真的有降低。
2008 年鳳山市換新垃圾車(garbage truck),音量又變大聲。於是再度向市公所陳情(市長許智傑),但音量改變有限。
2011 年三度陳情市公所,鳳山市清潔隊王分隊長電話聯絡本人,表達歉意且表示改善空間有限。
2012 年除音樂聲之外,又加入市長講話聲音,四度陳情高雄市環保局長陳金德,局長用「要求司機用適當音量」回答,意思就是,若有司機放高音量與局長無關,巧妙規避法律責任,因為「適當」二字沒有法律標準數字。
2013 年《商業周刊》1322 期報導: 「美國疾病管制局(CDC)2013 年資料,『美國6~19 歲約12.5%有高頻聽損』,『美國20~69 歲約15%有高頻聽損』」。臺灣國民健康局曾委託臺南醫院,針對臺南國、高中學生調查,約23%高頻聽損。」看到這些資料筆者非常擔心下一代的聽力健康,於2013 年4 月11 日寫信給環保署長,要求取締三種(煙火、瓦斯喇叭、垃圾車)噪音源,保障國民耳朵健康,尤其是高雄市垃圾車噪音,還影響到人民行動自由。環保署回覆「函請權責機關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卓參」。10 個月後噪音依然故我。
小市民的陳情如此挫折,筆者認真思考此事,在高雄還要住下去?好吧!看看別人的想法。於是想到做問卷調查,設計問卷費時近二個月,五度修正後定案。第三度修正時想到了垃圾車司機及清潔員,是噪音的最大受害者。2013 年10 月14 日問卷草案請垃圾車司機帶回去,希望司機朋友對問卷內容提供意見,被拒絕。
2013 年10 月17 日星期四上午,筆者正巧在鳳山區公所志工值班,得知鳳山清潔隊張隊長來區公所四樓開會。筆者電話聯繫張隊長抽空到一樓拿草案修訂,又被拒絕,筆者至今仍想不通為什麼?這是保護司機的問卷啊!原本第二次修正案將「垃圾車司機」列入職業欄勾選,只好作罷,改為「清潔員」。
問卷中問到法律問題,看看民眾對法律的看法。筆者課堂中常舉的例子:某工廠有人抗議,老闆對保全說:「你們適當的把抗議人士請走。」結果保全硬拖導致抗議人士受傷,保全因此被判有罪,老闆無罪,因為老闆沒有叫保全傷人。環保局長叫司機放「適當音量」並沒有要求超越「法律噪音標準」,司機被告後當然罰司機。筆者「陳情」7 年並沒有「檢舉司機」,就是因為不願司機受罰,必須找到下達命令者,從根本制度解決。
為了解臺北市垃圾車噪音情況,筆者特別寫信給臺北市環保局,也打電話給承辦小姐;2013 年4 月23、24 日特別去臺北觀察,拜訪一些朋友、商家,看看實際情況。
臺北車多人稠,單行道又多,許多地方採取「定時、定點、5 秒音樂聲」,因此臺北的垃圾車噪音災害遠小於高雄。
筆者為證明垃圾車聲音超過「噪音標準」,特地買一台分貝計,採定時、定點測量。主要在鳳山、前鎮做平地測量,包含正前方或正後方1~1.5 米,及正後方15 米處測量。另外在自宅處7 樓三個陽台做高處測量比較。測量總數超過813 次,記上日期、時間、地點、車號、測量高度、水平位置。統計出:噪音排行榜、日間與晚間噪音月份比較表;不同形式如:煙火、救護車、喜慶野台戲、廣告車輛等噪音比較表、高處與平地測值比較表,共計26個表格,15 個圖表。
筆者透過朋友、學生、家人,方才知道「紐西蘭-奧克蘭(Auckland)市、澳洲-墨爾本(Melboume)市、美國密西西比州-斯塔克維爾(Starkville)市、美國加州-San Bernardino、加拿大卑斯省(British Columbia)-本拿比(Burnaby)市」,都採用「定時、定點、無聲」方式收垃圾。心中感觸很多,先進民主國家多麼守法,不會用違法噪音便宜行事,尊重人民住宅安寧,臺灣要擠身國際都市,缺少的就是「尊重」,因此沒有生活品質,高雄又比臺北差了一大截。
做這麼多資料,希望喚起全民重視環保意識,特別強調「噪音污染」不該例外。用寫給監察院的信一段內容表達筆者真正的期望。

我們活的人都是歷史的過客,我們要留給後代子孫美好的生活品質,讓世人「看到」美好的臺灣,更要讓世人「聽到」美好的高雄。垃圾車的噪音政策難道要永遠留傳後代?讓我們從現在開始改變,讓高雄後代子孫能享安寧好品質的環境,悠遊自在的漫遊在高雄,存在沒有垃圾車噪音的空間吧!

二、研究動機
歷屆大學或高中聯考,沒考過「噪音污染」的題目,大學、高中及國中、小實驗室沒有「分貝計」,當然沒有做過測量噪音的實驗。筆者周圍99%的學生及朋友,沒有見過「分貝計」,可以確定「噪音環保教育」一片空白。
平日大家聊天時發現多數人對「分貝、高頻聽障、低頻聽障、噪音管制標準、噪音管制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高鐵噪音、苗栗風車音量標準等」,幾乎陌生。尤其是噪音管制標準值,可說是完全不知。其實筆者以前也是似懂非懂,開始研究後才明瞭。
當筆者發現到垃圾車放音樂無法源依據的時候,甚為震驚,向環保局長要求解釋法源,局長完全不回答。垃圾車音量確實超過法律標準,局長也不理,筆者彷彿碰到了一座高牆,小蝦米碰上大鯨魚,激起筆者研究動機,決定靠理論與證據說服行政官員,希望我們有完全「守法」的好政府。
常有人說: 「臺灣有自由,沒有法治」。筆者認為「沒有法治那來的真自由,那是一種社會亂象」。「法治」顧名思義用「法律治理國家」,《禮記‧大學》:
「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治者管理也。執法人員怠忽職守,不敢依法管理,怕得罪選票,因此人民就會「懶得守法」,有些地區騎機車不戴安全帽就是這個道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 條法律,只准許四種車量可用聲音警告民眾,垃圾車不在准許之中。環保局卻不遵守法律(沒有法治),用噪音使人民「失去行動自由」,因此筆者要說: 「臺灣因為沒有法治,所以臺灣沒有真自由」。
筆者用「教育心理學」、「教育學」、「物理學」、「醫學資料」、「法律條文」、「犯罪學」、「書信資料記錄」、「實際音量測量」、「統計學」、「問卷調查」等方法,證明筆者的分析及論證是有根據的,最後希望達到「高品質守法」的理想社會。
臺灣垃圾車播放音樂應是個特別的現象,管噪音的是環保局,製造噪音的也是環保局,如何叫官兵抓強盜?環保局什麼時候抓過垃圾車噪音?更何況市長就常利用垃圾車做政令宣導。這是一場「球員兼裁判」的比賽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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