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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序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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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社會的急遽變遷,商事法條文曾多次部分增修與廢止,修訂本書之主旨及功能在於使本書與時俱進並得普及於社會大眾,以闡揚商事法之觀念。書中對於相關條文內容皆予以簡明扼要之說明、分析,相信當能滿足任何考試或進修之需要。
民國一○三年六月修正公布保險法部分條文,其中包含:第十二條主管機關、第一百三十六條保險業之組織、第一百四十二條保證金之發還、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安定基金、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之二購買有價證券及投資不動產之限制、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之五辦理國外投資額度及資金之其他運用、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九不得股權交換或利益輸送、第一百四十九條違法之處分、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一、之二管理處分移交及接管人之義務與職務執行、第一百四十九條之六受處分之保險業負責人及有違法嫌疑之人其財產及出境之限制、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七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保險業受讓接管、第一百四十九條之八清理人之職務、第一百四十九條之十一清理之完結、新增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保險業信用者之處罰、第一百六十八條營業範圍或資金運用超過限制之處罰及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二違反安定基金提撥規定之處罰等。
本書此次遂配合保險法之條文加以修正,以便讀者在閱讀本書時能獲得最新修法資訊。
作者簡介
王立中
學歷/
日本明治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序
本書自付梓以來,為保持其與最新法律規範之密切配合,已修訂數次。修訂重點,亦是依據最新條文修改本書內容。本次修訂主要配合保險法於民國一○三年六月所修正公布之最新條文,即第十二條主管機關、第一百三十六條保險業之組織、第一百四十二條保證金之發還、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安定基金、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之二購買有價證券及投資不動產之限制、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之五辦理國外投資額度及資金之其他運用、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九不得股權交換或利益輸送、第一百四十九條違法之處分、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一、之二管理處分移交及接管人之義務與職務執行、第一百四十九條之六受處分之保險業負責人及有違法嫌疑之人其財產及出境之限制、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七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保險業受讓接管、第一百四十九條之八清理人之職務、第一百四十九條之十一清理之完結、第一百六十八條及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二相關處罰規定等,及新增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保險業信用者之處罰。
惟筆者才識有限,本書雖屢次修訂,但仍難免有所疏漏,倘有失誤之處,尚祈賢達先進,不吝指正,至感榮幸。
王立中 謹識
中華民國一○三年八月
目次
第一編 緒 論
第一章 商事法之意義
第二章 商事法與民法之關係
第三章 商事法之特質
第四章 我國商事法之沿革
第二編 商業登記法
第一章 商業之概念
第二章 商業登記
第三章 商業名稱
第三編 公司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無限公司
第三章 有限公司
第四章 兩合公司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關係企業
第七章 外國公司
第八章 公司之登記及認許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編 票據法
第一章 通 則
第二章 匯 票
第三章 本 票
第四章 支 票
第五編 海商法
第一章 通 則
第二章 船 舶
第三章 運 送
第四章 船舶碰撞
第五章 海難救助
第六章 共同海損
第六編 保險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保險契約
第三章 財產保險
第四章 人身保險
第五章 保險業
第一章 商事法之意義
第二章 商事法與民法之關係
第三章 商事法之特質
第四章 我國商事法之沿革
第二編 商業登記法
第一章 商業之概念
第二章 商業登記
第三章 商業名稱
第三編 公司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無限公司
第三章 有限公司
第四章 兩合公司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關係企業
第七章 外國公司
第八章 公司之登記及認許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編 票據法
第一章 通 則
第二章 匯 票
第三章 本 票
第四章 支 票
第五編 海商法
第一章 通 則
第二章 船 舶
第三章 運 送
第四章 船舶碰撞
第五章 海難救助
第六章 共同海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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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保險契約
第三章 財產保險
第四章 人身保險
第五章 保險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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