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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語言(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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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語言(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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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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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商品簡介

《法律的語言》在法律語言研究史上具有重大意義:這是第一部系統、全面而且具有相當深度地論述英美法律語言的鴻篇巨著;該書對法律的“簡明英語運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該書對後來的法律語言研究影響巨大,屬於法律語言研究的奠基之作。

作者廣征博引,以其淵博的拉丁文、法文和英文知識和犀利生動的文筆,明白曉暢的語言,勾勒了英語法律語言的特徵,追溯了英語法律語言在英國和美國的歷史起源、發展和嬗變,揭示了形成今日法律語言現狀的歷史原因。

本書是法律語言研究者、從業律師和法學工作者不能不看、不能不知曉的參考書,對法學界和法律語言學界(語言學界)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作者簡介

大衛•梅林科夫
(David Mellinkoff)
(1915~1999年)是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院傑出教授。在擔任教職之前,他是一個成功的律師。1965年開始在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執教,在該校執教33年(1965~1999年),退休時為榮譽教授,1999年12月31日去世。他機智,敏銳,知識淵博。
梅林科夫教授最有影響的是他發起的“簡明英語運動”。他於1963年出版的《法律的語言》一書,是他的代表作。在該書中,他猛烈批評律師對所謂“法言法語”的辯護。除此之外,他另外出版了兩本書:一本是《法律寫作:智慧之言與胡說八道》(Legal Writing: Sense and Nonsense,1983),另一本是《梅林科夫美國法律用語詞典》(Mellinkoff’s Dictionary of American Legal Usage,1992)。無論是做律師,還是教書,他都體現了在他的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和思想。
梅林科夫教授智力超人,思想和精神超然卓立,具有極大的好奇心,從事律師職業的經驗豐富,這些都極大地影響了他所執教的學校和律師行業。他去世後,學校為了紀念他,專門開設了“梅林科夫講座”(David Meilinkoff Lecture),旨在弘揚他的精神,延續他的工作和事業,發現和培養新的人才。
他出生在賓夕法尼亞的麥基斯波特(McKeesport),在加利福尼亞的貝芙麗山(Beverly Hills)長大並完成中學學業。他先後畢業於斯坦福大學和哈佛大學法學院。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他在陸軍服役,擔任戰地炮兵上尉。擔任律師期間,他經常被邀請擔任軍事法庭的被告辯護律師,而且屢屢使被告無罪釋放。梅林可夫晚年曾經回憶說,他的上司對法庭的無罪判決如此憤怒,以致對他抱怨說:“上尉,你好像沒有明白,如果這些人無罪的話,他們就不會上軍事法庭的。”戰後,他在貝芙麗山從事律師執業,非常成功。他很早就發現,“法律寄生在令人費解的話語上”。他開始調查背後的原因,尋找答案,結果發現“沒有一本書全面回答了這個問題”。於是,他關掉律師事務所,賣掉房子,搬到馬林縣(Marin County)的森林裡,全力以赴地寫書。七年之後,他出版了經典著作《法律的語言》(人們由此記住了他)。這是一本無可挑剔的具有歷史意義的學術著作,其顯著特徵就是猛烈地、無情地批判律師對專業技術法律語言的由來已久的辯護(認為這樣法律語言才準確)。這本書語言犀利,生動活潑,方法樸實,影響了無數的法學家和律師。在標誌性的前言中,大衛宣言:“法律語言(其他語言亦然)要有價值,就不僅只是表達思想,還要承載思想。如果以交際作為目的,簡明原則要求律師使用的語言要與普通語言一致,除非有標新立異的理由。”
《法律的語言》一書發起了法律寫作的簡明運動。後來他不斷接受邀請,要求他繼續推進這個運動。於是,他就相同的主題,又寫作了兩本同樣非常通俗易懂但精彩的書:《法律寫作:智慧之言與胡說八道》和《梅林科夫美國法律用語詞典》)。在此期間,他還擠時間寫作了《律師的良心》(The Conscience of a Lawyer,1973)。這是一本對法律倫理進行深入思考的迷人著作。他還在法律評論、律師雜誌等一些刊物上發表文章。
1965年,他放棄律師執業,成為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全職教授。無論是當教授教書,還是當學者,他都體現了在自己的書中提倡的原則。用他的一個同事的話說:“讀他的書,如同見證思想和媒體的完美結合,結果,讀者獲得的不僅是思想的啟示,又是快樂。”
還有一位同事這樣說:“他從不讓人感覺枯燥,自己也從未感覺枯燥,他的生活充滿活力,總是有無窮的好奇心,熱情洋溢。無論何時,見到他,總像喝一杯品質上乘的法國香檳:醇香四溢,精神上令人陶醉。”
儘管他評價自己的著作和別人的著作標準極其苛刻,但他作為同事卻總是熱情大方。他和他的妻子露絲(一位國際知名的藝術史家,許多暢銷烹飪書的知名作者)在校內外擁有許多朋友。他們在家裡舉行的宴會令人難忘,不僅因為食物一流,而且邀請來的客人背景豐富,令人著迷。
大衛給法學院帶來的不僅是資深審判律師的實際經驗,一位偉大的教師的獻身精神和熱情,還有一位一流學者和作家的遠見卓識,仔細慎密,以及敏銳的分析力。他是真正的獨立精神的代表。他知道他崇拜(認可)什麼,鄙視什麼。他一點也不在乎他的觀點會與一般主流觀點背道而馳。雖然與人論辯氣勢奪人,但他總是以詼諧的幽默來減輕他的犀利言辭。他曾經反對法學院決定用“法學博士”(Juris Doctor)稱號替代“法律學士”(Bachelor of Laws),明知寡不敵眾,他還是激問他的同事,為什麼放棄律師的榮譽頭銜,而追求博士頭銜?“你將在黃頁中如何找到自己的位置?”(他諷刺地說)“我們有各種各樣的博士:按摩技士和接骨醫生,手足病醫生,獸醫,等等,難道律師要與他們平起平坐嗎?大衛熱愛法律,但是他的愛是堅韌固執的,他意識到法律語言中(法律用法和司法意見書)根深蒂固的荒謬之處。他一生大部分時間致力於讓法律成為公正和正義的僕人,我們因此而受益。借用約翰•多斯•帕索斯對托斯丹•凡勃倫的評價說:對大衛最好的紀念深深銘刻在他的作品裡:那些閃光的犀利的思想的棱柱。

名人/編輯推薦

編輯推薦
目前世界上出版的最權威、最經典的、最詳盡地探討英語法律語言(從法律語言的早期階段到十九世紀七十年代)的學術著作
由本書開始了法律英語發展史上著名的“法律英語簡明運動”

前言



光陰似箭,日月如梭。自從這套《法律語言學譯叢》第一輯出版以來,時間過去了差不多七年。第一輯受到相關學界的好評,雖然數量不大,規模有限,但無疑説明開拓了中國相關學界的視野,推進了法學和語言學(法律語言學)的研究和發展。這是編輯出版這套叢書的宗旨,也是我們樂於見到的。不少學者一直在問:這套叢書還出嗎?其實,在這過去七年的時間裡,我們一直在準備本叢書的第二輯。原來計畫再出五本,但是出版社和我們在選題上比較慎重,儘量選擇有權威性和代表意義的著作,所以決定再出兩本,一本是《法律的語言》,另一本是《彼得論法律語言》。這兩本書不僅重要,而且兩者之間有密切聯繫。我們利用這兩本書即將問世的機會,對有關情況做一個簡單介紹。 特別說明的是,除了封面上列出的譯者外,蔣瑩穎、王煬、趙凡、向晨亮、江婷、夏琳、席帥、明瑞龍、龔進軍等研究生也參與了部分章節的翻譯和校對工作。謹向他們表示感謝。
一、關於第二輯兩本書的情況
先說大衛•梅林科夫(David Melinkoff)和他的《法律的語言》(The Language of the Law)。大衛•梅林科夫(1915~1999年)出生在賓夕法尼亞的麥基斯波特(McKeesport),在加利福尼亞貝芙麗山(Beverly Hills)長大並完成中學學業,先後畢業於斯坦福大學和哈佛大學法學院。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他在陸軍服役,擔任戰地炮兵上尉,戰後在貝芙麗山做律師,事業非常成功,聲名赫赫。他經常被邀請擔任軍事法庭被告辯護律師,而且屢屢讓被告無罪釋放。梅林科夫晚年曾經回憶說,他的上司對法庭的這些無罪判決如此憤怒,以致對他大發牢騷說:“上尉,你好像沒有明白,如果這些人無罪的話,他們就不會上軍事法庭的。”
梅林科夫1965年開始在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執教,時間長達33年(1965~1999年),退休時為榮譽教授,1999年12月31日去世。他好奇心極強,知識淵博,智力超人,思想和精神超然卓立,極大地影響了他所執教的學校和整個律師行業。他去世後,學校為了紀念他,專門設立了“大衛•梅林科夫講座”(David Meilinkoff Lecture),旨在弘揚他的精神,延續他的工作和事業。梅林科夫在職業生涯早期就發現一個現象,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法律寄生在令人費解的話語上”。於是他著手調查這一現象,然後寫了他的代表作,也是法律語言(法學)領域的經典著作——《法律的語言》。在《法律的語言》中,他猛烈批評律師的“法言法語”。這本書1963年由利特爾和布朗出版公司(Little, Brown and Company)出版,影響了無數的法學家和律師。除了這本書,梅林科夫一生中所做的最有影響的一件事是在法律領域發起“簡明英語運動”(Plain English Movement)。他的另外兩本書是《法律寫作:智慧之言與胡說八道》和《梅林科夫美國法律用語詞典》。
對法律語言的研究大致可分為20世紀70年代前後兩個階段。 廖美珍:“國外法律語言研究綜述”,載《當代語言學》2004年第1期。在70年代之前,對法律語言的研究主要是對立法語言和法律文本的研究,著眼點是法律語言的用詞、句法結構、標點符號以及法律語言的特徵上。研究的一個重要目的和動機是使法律語言能為法官和律師之外的平民百姓所理解。這種研究從總體上看是把法律語言作為外在客體來研究的,不考慮話語生成和話語參與者的理解過程。這種研究的典型代表人就是大衛•梅林科夫。《法律的語言》是這種研究的經典之作。
《法律的語言》在法律語言研究史上具有重大意義:第一,這是第一部系統地、全面地,而且具有相當深度地論述英美法律語言的鴻篇巨著;第二,該書對法律的“簡明英語運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本書對後來的法律語言研究影響巨大,屬於法律語言研究的奠基之作。《法律的語言》一書洋洋灑灑,篇幅達500多頁,作者廣征博引(這一點也給本書的翻譯帶來很大挑戰),以其淵博的拉丁文、法文和英文知識和犀利生動的文筆,明白曉暢的語言,勾勒了英語法律語言的特徵,追溯了英語法律語言在英國和美國的歷史起源、發展和嬗變,揭示了形成今日法律語言現狀的歷史原因。 廖美珍:“國外法律語言研究綜述”,載《當代語言學》2004年第1期。本書是法律語言研究者、從業律師和法學工作者不能不看、不能不知曉的參考書,對法學界和法律語言學界(語言學界)都具有重要的意義。本書在中國的翻譯出版應該特別有助於對法律語言簡明化這一觀念的認識,推動法律語言簡明化運動在中國的開展。為了説明讀者更好地認識和理解這本書,我們在譯文後面附上了由煙臺大學法學院程朝陽博士翻譯的,美國斯坦福大學法學院教授勞倫斯•M.弗裡德曼(Lawrence M. Friedman)撰寫的,專門評論《法律的語言》一書的論文《法律及其語言》。
再說《彼得論法律語言》(Legal Language)。這本書的作者彼得•蒂爾斯馬(Peter M. Tiersma),生前是美國洛約拉大學法學院(Loyola Law School,Los Angeles)法學院教授,曾經擔任國際法律語言學協會第五任主席,也是國際法律與語言協會(The International Language and Law Association)的創始人、發起人和組織者之一。本書由美國芝加哥大學1999年出版,全書由四個部分構成,共305頁。本書是彼得•蒂爾斯馬教授的代表作,也是法律語言研究領域重要著作之一。該書受梅林科夫的《法律的語言》影響很大,繼承了前者的思想和觀點,但是具有自己的特色,反映了時代特徵,有許多《法律的語言》一書沒有的內容,例如關於解釋和意義關係問題的論述,法庭交際問題等。《法律的語言》一書更多地關注書面語,而《彼得論法律語言》則更多地關注口頭交際,因此是《法律的語言》一書的很好補充。彼得•蒂爾斯馬教授大學本科學的是語言學,所以本書側重法律語言的語言層面,語言表述也很好理解。
非常令人遺憾和傷心的是,2014年4月,彼得•蒂爾斯馬教授在與癌症進行了長時間的頑強鬥爭之後,不幸逝世。他生前非常關心並支援中國的法律語言研究,先後兩次應邀訪問中國(廣州外語外貿大學和華中師範大學)並作學術演講。他多次(包括在病重的時候)詢問本書的翻譯和出版情況。遺憾的是,他沒有看到本書的出版。我們謹以此書的翻譯出版,向彼得•蒂爾斯馬教授的在天之靈,表達主編和所有的法律語言研究者的深深敬意和哀思。但是,有一點令我們非常欣慰,彼得•蒂爾斯馬生前的好朋友,美國布魯克林法學院的勞倫斯•索蘭(Laurence M. Solan)教授,與美國喬治城大學的著名法律語言學學者羅傑•肖伊(Roger Shuy)教授,以及美國西雅圖大學法學院的珍妮特•愛因思沃斯(Janet Ainswoth)教授,組織編輯了一本專門評介彼得•蒂爾斯馬教授的法律語言研究論著的文集《論語言和法律:關於彼得•蒂爾斯馬著作的對話》(Speaking of Language and Law: Conversations on the Work of Peter Tiersma),邀請了來自美國、中國、英國、加拿大等國家和地區三十餘位元在法律語言研究領域有影響的學者,就彼得•蒂爾斯馬教授的主要論著進行專題評述。文集收入彼得•蒂爾斯馬教授的主要學術論著(全文或者片段),篇目均由彼得•蒂爾斯馬教授生前親自拍板定奪。本書將由牛津大學出版社於今年年底出版。這本書將會幫助我們更全面、更深入地認識和理解彼得•蒂爾斯馬教授的相關研究,也有助於我們瞭解國際法律語言學發展的現狀和前景,因為所有被邀請撰寫論文的學者都被要求不要局限於彼得•蒂爾斯馬教授論著的話題,而是利用這個機會,做出自己獨特的貢獻。
二、法律與語言研究的進展
自《法律語言學譯叢》第一輯出版以來的這七年裡,法律與語言的研究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在國外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在國際上,法律與語言作為一門相對獨立的學科研究領域,已經得到普遍的認可,彙集了世界幾乎所有地區的語言學、法學、人類學、社會學、哲學、認知科學、心理學等學科一批數量可觀的學者。為了證明這一點,我舉兩個事例。
第一件事是牛津大學出版社於2012年出版了《牛津語言與法律手冊》(Oxford Handbook of Language and Law)。這是學界和出版界一個引人注目的事件。牛津大學出版社是世界上最好的、最有影響力的出版社之一;更重要的是,一個領域出版像《手冊》一類的書,標誌著這個領域的研究具有一定的規模和一定的發展程度。該書由彼得•蒂爾斯馬和勞倫斯• 索蘭合作主編,全書共642頁,收錄40篇論文[拙作《中國法庭話語》(Courtroom Discourse in China)有幸收錄其中],共分“法律語言”(Legal Language)、“法律文本的解釋”(The Interpretation of Legal Texts)、“多語與翻譯”(Multilingualism and Translation)、“語言權利”(Language Rights)、“語言與刑法”(Language and Criminal Law)、“法庭話語”(Courtroom Discourse)、“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作者身份識別和欺騙”(Identification of Authorship and Deception)、“說話者識別”(Speaker Identification)等九大部分,基本上涉及法律語言研究的方方面面。
第二件事是今年4月在哈佛大學燕京學院舉辦的“作為活的語言的法律”工作坊。這是一次規模小、規格高、學科領域交叉性很強的國際高端論壇。工作坊由來自香港大學英文學院、正在哈佛燕京學院做訪問學者的珍妮•梁(Janny Leung)教授組織,哈佛大學燕京學院全額贊助,共邀請11名學者,其中包括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利分校著名人類學學者蘿拉•納德(Laura Nader)教授,國際知名法律語言學學者、美國布魯克林法學院的勞倫斯•索蘭(Lawrence Solan)教授,知名語言學學者、英國密德薩斯大學(Middlesex University)法學院艾倫•杜蘭特(Alan Durant)教授,知名法律語言學學者、美國西雅圖大學法學院珍妮特•愛因思沃斯(Janet Ainthworth)教授,美國芝加哥大學人類學教授札斯廷•里奇蘭(Justin Richland),正在哈佛大學研修的香港大學法學院馬可•萬(Marco Wan)教授,哈佛大學人類學阿薩德•艾哈邁德(Asad Ahmed)教授,美國康奈爾大學(Cornell University)人類學教授威爾瑪•聖地亞易—伊裡薩里(Vilma SantiagoIrizarry)教授以及作者本人。工作坊擬與國際一流出版社出版文集。
這兩個例子分別從學術著述(出版)和學術活動兩個方面說明了語言與法律研究在國際上的影響。
在國內,法律與語言的研究也有了新的進展。就研究範圍和領域而言,我們現在不僅有法庭審判話語的研究,還有調解話語、員警訊問話語、監獄話語等的研究;除了漢語或者英語等語言的單語研究,我們還有中外法律語言的對比研究。就學術活動而言,我們有兩個專門協會,每年定期開會,還舉行規模較大的國際會議。就學術成果而言,最近幾年出版了一批學術專著和數量可觀的論文。相對說來,國內做法律語言研究的人,從事語言學的多些,因此研究成果偏重語言。這讓法學領域的相關學者看了覺得不過癮,有“兩張皮”的感覺,因此我們希望有更多的交叉性更強的研究。有鑑於此,《法律語言學譯叢》還要繼續出版。

2014年6月29日於寒舍抑揚斎

目次

《法律語言學譯叢》第二輯前言廖美珍
主編的話廖美珍
中文版序言勞倫斯•M.索蘭
序言大衛•梅林科夫
第1部分什麼是法律語言?
第1章法律語言的擴展定義
第1節法律語言包括什麼?
第2節術語的選擇
第3節官方語言:英語在英國的概況
第4節官方語言:英語在美國的概況
第5節官方語言:在伊利諾伊,它是美語嗎?
第6節官方語言:變體
第7節法律語言不是英語
第2章法律語言的特徵
第8節非同尋常的風格
第9節經常使用常見詞的生僻意義
第10節經常使用古英語和中古英語中曾經的常
用詞,但這些詞現在已經非常少見
第11節經常使用拉丁詞語和短語
第12節使用沒有被收入常用詞彙的古法語
第13節使用行業術語
第14節使用行話
第15節經常使用正式用語
第16節故意使用有靈活意義的詞語和表達法
第17節試圖達到表達的極端準確性
第3章法律語言的風格
第18節風格無壟斷
第19節冗餘拖遝
第20節晦澀不明
第21節誇張不實
第22節單調乏味
第2部分法律語言的歷史
第4章歷史的範圍
第23節寬度和窄度
第24節英格蘭作為分界點
第5章諾曼人之前
第25節凱爾特人入侵
第26節凱爾特語在羅馬佔領中倖免
第27節語言混合模式
第28節盎格魯—撒克遜起源
第29節文盲的法律
第30節法律變得有節奏
第31節盎格魯—撒克遜古英語
第32節來自盎格魯—撒克遜古英語中的法律詞彙
第33節從異教徒到基督徒
第34節基督教的語言影響
第35節北歐海盜和“法律”
第36節更多源于古斯堪的納維亞語的法律詞語
第37節法律語言中的普通古英語
第38節古英語的地位和存在的問題
第6章諾曼征服
第39節諾曼征服前英格蘭和歐洲大陸的聯繫
第40節征服者威廉
第41節征服者威廉將法語作為法律語言的傳說
第42節諾曼征服後的書面用語
第43節諾曼征服後的口頭用語
第44節諾曼語對文學和學問的影響
第7章法律與拉丁語
第45節諾曼人對拉丁語發展的推動
第46節拉丁語的變體
第47節對法律拉丁語的界定
第48節活的法律拉丁語:以“in”為首碼的詞語
第49節拉丁語的增補和複用
第50節拉丁語對律師的稱謂
第51節書面拉丁語的習慣
第8章中古英語的一些特徵
第52節中古英語的界定
第53節中古英語:無序的語言
第54節法院書寫體和縮寫
第55節重要的土地法
第56節公文措辭
第9章法律法語的興起與衰落
第57節雙語現象的發展
第58節法語進入通用英語
第59節法律職業與法律法語的興起
第60節法語的變體:古法語
第61節古法語的法律親緣關係語
第62節法律法語的界定
第63節法語起初並不是專業性語言
第64節專業性的發展
第65節法律語言的第一次規範
第66節《訴訟條例》的餘波
第67節從法語口語到英語口語的過渡
第68節書面訴狀的開端
第69節更多的法律法語融入英語
第70節語言的大融合
第71節法律語言中的疊詞習慣用法
第72節法律法語的頑強
第73節英聯邦語言改革
第74節英聯邦語言改革的餘波
第75節對法語的需求消失
第76節喬治時代的立法
第10章現代英語的三百年
第77節現代英語時期
第78節書面語的時代
第79節新文化社會的語言
第80節拉丁文的翻譯
第81節“and/or”之爭
第82節標點符號及口語傳統
第83節英語法條中曾經沒有標點的傳說
第84節有趣的對比:法律中的標點是為了語義
第85節舒緩的散文體
第86節證據法
第87節缺少一個音節就會敗訴
第88節法律的嚴苛
第89節法律的擴張
第90節複雜的訴訟規則
第91節三大桶蘋果酒
第92節計件制
第93節冗詞贅句
第94節未經改革的法律
第95節未經變革的行業
第11章法律語言在美國
第96節殖民者知道的法律和語言
第97節新世界的語言
第98節少有律師去美國
第99節法律語言的移植
第100節法律語言在殖民地產生的變化
第101節律師職業的成長
第102節對這個職業的外行看法
第103節對簡潔的渴望
第104節頑固的格式
第105節在語言發展過程中律師的角色
第106節美語的標點符號
第107節一位律師對法律格式的反抗
第108節老西部的法律語言
第109節傑瑞米•邊沁
第110節繁多的法律
第111節新詞語、舊習慣
第112節格式的傳播
第3部分法律語言的使用
第12章給定的原因和真實的原因
第113節與日常語言的比較
第114節原因還是文學批評?
第13章法律語言更準確
第115節無限制的準確性
第116節什麼是“準確”?
第117節“精確”還是“完全一樣”?
第118節傳統的方式
第119節它曾有明確的意義嗎?
第120節一些一直意義模糊的古詞彙
第121節它現在有明確的意義嗎?
第122節與普通英語相比這種方式使意義更
明確嗎?
第123節無用的重疊
第124節兩個詞當作一個詞來用的模式
第125節長句的傳統:標點的使用
第126節遵循先例就是準確的傳統
第127節準確性與法律規定
第128節準確的限制:局部的準確
第129節準確的限制:不可能的以及不可取的
第14章更簡短
第130節一個獨立的因素
第131節會感染的冗長
第132節誤解的地方
第133節讓法律語言更合適
第15章更易於理解
第16章更持久
第134節容易記住
第135節印象深刻
第136節法律職業
參考文獻(精選)
詞語索引
總索引
附錄評論:法律及其語言勞倫斯•M.弗裡德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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