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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系統性整理,加入新近實務見解,供實務運作的參考。
.從當事人與承辦法官的角度,說明附民訴訟的開始與裁判。
.介紹附民訴訟的審理流程與周邊制度的利用差異。
作者簡介
楊智守
現 職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高雄分部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講師
學 歷
‧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
‧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畢業
經 歷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法官學院講座
‧國家文官學院講座
序
改版序
本書自出版後,幸獲實務界各學長姐不嫌本書缺陋,仍陸續提供實務問題予本人研究補遺,使本書以拋磚得引玉之彩,本次改版應特別感謝曾吉雄法官提供附民訴訟移民庭之裁定前承受訴訟聲明之裁判法院;方錦源法官提供刑事被告於刑事訴訟與附民訴訟之宣判送達後死亡之程序處理、刑事被告背信領取同意他人使用之銀行帳戶內款項之附民合法性、過失傷害後肇事逃逸的刑事分別起訴之附民起訴請求損害之同一性;陳筱雯法官提供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刑事簡易案件之上訴程序後為通常程序之第一審判決後裁定移送附民訴訟至一審或二審法院之民事庭等問題,使本書增添實務運用度。為免叨煩,遂不另一一具名感謝各界學長姐的指導與支持。
楊智守
於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2018年8月7日
目次
改版序
自 序
壹、緒 論
一、立法原則/3
二、程序適用依據順位/8
三、法院審理附民訴訟的流程初略/11
四、被害人使用附民訴訟的利益與不利益/11
五、因犯罪而受損害的定義/29
貳、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
一、起訴程式/35
二、起訴時期的限制與補正/55
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
一、有準用民事訴訟法的事項特殊性/72
二、未經明定而為實務所認亦有按民事訴訟法規定之事項/77
三、閱覽卷宗的限制/81
四、特殊的缺席判決/82
五、認定事實的附帶性/83
六、同時判決的原則與例外/84
七、不同時期起訴的附民程序差異/86
八、特殊的程序連動影響/93
九、當事人死亡的特殊處理/106
十、不得在附民訴訟請求回復的損害/117
十一、不需以附民訴訟回復的損害/145
十二、刑事繫屬地方專業法院或智慧財產法院/168
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與移送
一、附民起訴不合法或有無理由/184
二、因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判決或駁回裁定之移送/185
三、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附民審判而移送/195
四、法院僅應就附民訴訟為審判時之裁定移送/201
五、智慧財產法院的移送限制與特殊情況/206
六、附民訴訟的移送與審級利益考量/209
伍、保全程序的利用
一、應包括定暫時狀態處分/217
二、應負釋明之責任相同/218
三、附民訴訟作為保全程序之本案訴訟適格/220
四、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判決時的保全程序之本案訴訟轉換/222
五、保全程序之抗告/224
陸、合會詐欺的附民訴訟損害賠償範圍
一、合會成文化的舊慣變異/226
二、合會詐欺案件的附民訴訟回復損害範圍/235
三、探求損害計算程式/247
四、小 結/255
柒、附民訴訟受刑法修正發還條款的影響
一、適用發還條款的被害人/259
二、主體異同與權利行使限制/260
三、損害回復來源對象之異同/262
四、損害回復範圍之異同/264
五、適用程序之異同/272
捌、建議代結論
一、以「刑事訴訟尚未繫屬」為由的判決駁回時期限制/281
二、同時判決原則的修正/282
三、調整準用民事訴訟法規定之事項/284
四、移送體系的建構完整/286
五、對於刑事第二審法院審理或裁定移送附民事件的明確規範/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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