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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父母與親子會面:一群本土社工的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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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父母與親子會面:一群本土社工的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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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夫妻畢業了,父母可以重考深造!

曾經在婚姻中痛苦掙扎的雙方,
 為了孩子的福祉,仍須一起努力成為「合作父母」;
 「親子探視」是為人父母和子女不可被剝奪的權利,
 卻是合作父母最衝突及糾結的戰場。
 本書十個親子會面的故事,來自法院社工最深的反思與看見,
 詳述了大人和孩子的心路歷程,
 讓愛孩子的當事人,可以重新學習與成長。

 一對同居共處困難的夫妻離婚後,兩人可以成為仇人、可以不相往來形同陌路,也可以維持淡淡友誼。倘若兩人共有子女,必須考量孩子的養育、教育和人格成長,仇人或陌路都無法合作,更無法有效達成親職,因此,分手之後,如何重新定位兩人的關係,讓孩子的損傷減至最低、親子之間的親情臻至最高,考驗著當事人的成熟度,和周邊人的支持、理解和現代化的程度。

把男女情感糾結與親子之情分開來
 合作父母不是本能,需要後天學習。尤其是在兩人離婚的掙扎過程中,已經傷痕累累更是困難。事實上,在完全不想見對方的面,為了下一代卻要釋出善意祝福對方跟孩子的關係,這也是離婚父母必須面對的議題。
 大人可以選擇離婚,但不能就此決定孩子今後沒有母親或父親,父親和母親都是孩子無可取代的珍寶和權利;孩子不需要因為父母離婚而失喪任何一方──這不是孩子的責任。

「親子會面」是法院提供的精緻服務
 離婚之後,一方跟孩子同住,但是親情需要見面來維持,因此如何促成「探視方」跟孩子見面相處,就需要費心安排。過去稱之為「探視權」,現在稱為「會面交往」,更呈現出親子雙方對等的會面需求,和會面過程是一個動態交往的歷程。
 「會面交往」,不是僅僅見個面而已。正因為其困難和挑戰,會面交往的促進和協助,成了一項專業服務工作。本書的前三章有兩位過來人的心聲,提供類似經驗的人做參考。
 接下來的八章,是八個會面交往的故事,呈現大人和孩子的心路歷程;並且詳細描述了一群默默耕耘的法院社工(會面促進員)如何穿針引線,促成這樣的會面時的心路歷程。最後的一些篇章,是難能可貴的專業知識整理,將此工作做出階段性的描述,可作為日後傳承或培訓時的參考。

作者簡介

黃心怡、謝子瓔、劉于瑞、宋名萍、蕭丞芳(現代婦女基金會社工團隊)
我們是一群在法院第一線、協助過無數家庭紛爭的社會工作者。
除了看見家暴被害者的傷與痛,也看見施暴者的挫敗和心聲;我們發現家暴不只有一種面貌,因為家庭成員的因應方式,往往造就不同的結果。家事事件法通過、家事服務中心成立後,我們進一步走入面臨離婚、監護權的家庭中,著手推動「未成年子女親子會面」的工作。
經過無數研習和討論,我們將工作中的行動研究和心路歷程,寫成文字紀錄、匯集成書,希望幫助面臨家庭離異風暴的大人及孩子們。

◆關於現代婦女基金會
三十多年來,現代婦女基金會始終站在社會需要的角落,陪伴長年受創的受暴家庭、父母高衝突下,傷痛說不出口的孩子,以及身心交瘁的性暴力倖存者,協助他們在生命最困難的時刻,跨越創傷、長出力量。
期盼您的持續支持,讓孩子的生命得以翻轉,家庭重獲安全,攜手改寫 每一個創傷故事的結局!若您讀完本書,期待更進一步了解如何成為合作父母,可洽詢您所在縣市法院的家事服務中心。

◆本書總策劃及校閱
鄭玉英博士,資深心理師
專長:婚姻輔導、家族治療、創傷治療,並於2015年榮獲「台灣心理治療與心理衛生年度聯合年會」頒發終身成就獎。

 

目次

〈總序〉婚姻緣盡,親情仍濃──分手後的合作父母與親子會面

第一章 合作父母的精神 會面交往的展現
第二章 父親的獨白:一個過來人的自述
第三章 母親的心聲:一個過來人的掙扎
第四章 媽媽比不上保母嗎?
第五章 得到,從學會放手開始
第六章 一年,只能和女兒相聚48小時!
第七章 難解的爭奪戰
第八章 我愛爸爸也愛媽媽
第九章 其實我也是有爸爸的!
第十章 原來我爸爸不是壞蛋
第十一章 揹著父母婚姻十字架的孩子
第十二章 從「家庭系統」和「依附關係」理論看離婚階段的親子關係
第十三章 法院會面交往服務
第十四章 親子會面員的角色與處境

附錄一 對方為不適任父母,還要合作嗎?
附錄二 當有新戀情時
附錄三 如何跟孩子說我們離婚了

書摘/試閱

第六章 一年,只能和女兒相聚48 小時!

寫在前面
在法院,看到許多父母衝突後,造成孩子無法與另一方繼續見面的案例,我們心疼孩子沒得選擇、被迫分離的過程,總想著我們能為孩子多做一些什麼。
在這個案例中,媽媽不放心爸爸單獨會面,因此法院轉介社工擔任會面過程的「親子會面協調員」,讓琳琳可以藉著我們的參與,在法院繼續與爸爸會面。
協助會面的過程壓力很大、心情也很沉重。既要協調爸媽之間的衝突,也要擔心孩子在會面過程中被搶走;同時也心疼孩子只能在小小會面室中,與爸爸每次兩小時的相處。但我們知道,如果沒有我們親子會面協調員的參與,琳琳與爸爸的親情可能就中斷了;因此,即使辛苦,我們還是願意繼續陪著孩子、父、母一起前行。

琳琳的爸媽在生下琳琳後不到二年,就因為不斷爭吵而分居,媽媽帶著琳琳回到娘家。兩人因為無法溝通、彼此喪失信任,分居期間媽媽一直不願意讓琳琳跟爸爸見面;父女倆,從媽媽離家後,就再也沒有聯繫或見面。
一年後,媽媽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調解的過程中,法院認為父母的衝突不應剝奪孩子會面的權利,因此調解了一個暫訂的會面方式:「每個月的第二、四週的週末,爸爸可以和琳琳會面,會面地點由父母自行協調。」
前幾次會面,雖然是執行了,但是過程很不順利。單單要喬一個父母兩人都接受的會面地點,就在LINE裡面爭執許久。爸爸說:
「我說要去親子館,她說那邊人太多容易感染……,我說要去騎腳踏車,她又說太熱……,還叫我去圖書館就好……。琳琳才三歲,是能在圖書館裡待多久……
「我每次跟女兒會面她都要跟,我不喜歡,但也勉強同意了,我盡量配合就是為了能看到女兒。但LINE會面給她,她都要很久才會回,甚至有一次還是到會面當天早上才回,害我前一天晚上焦慮到根本睡不著,因為我不知道隔天到底見不見得到女兒。」
幾次不順利的會面後,有一次是約在兒童樂園會面;爸爸終於忍不住趁媽媽去買門票時,突然抱起琳琳衝上計程車把琳琳帶走。
在調解期間的搶奪,讓法院很生氣,認為「在法院的安排下,爸爸都敢搶走小孩,爸爸利用了大家的用心與良善,這讓法院怎麼能夠再相信他?」,監護權也在媽媽聲請下,從原本的共同監護改成暫時由媽媽單獨監護,孩子當然也還是必須回到媽媽身邊。

「我是為了孩子的心願才會帶走她的」
父母間僅剩的一點點信任,在搶奪後蕩然無存,媽媽再也不願意讓爸爸單獨看孩子。但為了維繫親情,法院仍期待在案件結束前有人能協助會面,我開始以「親子會面協調員」進場協助他們在法院會面。美其名是「協助會面」,但「監督」才是這個服務的核心;因此即使是在法院會面,每一次過程我都還是必須緊盯著不放,深怕再次上演搶奪戰。
第一次看到爸爸時,是在一個烏雲密佈、下大雨的下午,天氣彷彿也代表著他一直以來的心情。他說:
「我真的好久沒有看到琳琳,我好想她,如果一定要透過你們服務我才能看她,雖然我覺得這一切對我跟琳琳都很不公平、雖然我很想帶她出去玩,而不是關在小小的空間,但是我願意配合,因為我也沒有別的選擇對吧……。」
爸爸接著跟我訴說了他的故事。
「我們會生小孩,是因為她說年紀大了,想要一個孩子。沒錯! 我承認我一開始覺得兩人世界不是很快活? 何必一定要有小孩,對於懷孕我是沒有那麼大的興致,也不懂當父母的意義。但是最後我還是同意了啊,怎麼能說我完全不想要小孩或不想愛小孩?
「我還記得琳琳出生時,我站在產檯旁邊,醫生要我剪臍帶,我全身都在發抖,我發現小孩這麼精細、那麼小。看到琳琳的第一眼,我就哭了,這是我的女兒! 啊……她的眼睛、鼻子都像我……
「媽媽根本就有公主病,是她自己說想要有小孩,但生了琳琳後,她都不做家事、不會照顧小孩,根本就是我在照顧小孩,我才是知道孩子每一個成長細節的人。她一歲二個月的時候叫我第一聲爸爸,我高興得哭出來啊!
「琳琳還不到一歲,剛學會翻身時,我出門買東西,叫她照顧一下,但我一進門就看到她只顧自己滑手機,而琳琳翻身從床上摔到地上,碰的一聲! 目睹她摔下來,我多心痛啊! 就是那一次,我們激烈爭吵,我承認我有動手推她一下,但那是因為她先對我大吼大叫、又打我耳光,我實在是太心疼孩子所以回推她一下,也就只有那一次,但是她卻到處說我打她、不斷告我。我的錢都花在請律師了,我真的怕死她了。
「如果不想要小孩,她懷孕後我早就一走了之,但是我們琳琳出生後,一起共同生活了二年,我不斷忍耐與努力,還不是為了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但她呢? 她卻動不動就威脅說要帶琳琳回娘家,最後居然一去不回,讓我看不到小孩,琳琳從小都是我在照顧的,她什麼都不會,我真的好想琳琳。
「我不懂,為什麼她可以帶著孩子一走了之一年之久。為什麼我就不能帶走小孩?孩子也是我的! 她當時把孩子帶走也沒有經過我的同意。現在每次會面我都要經過她的許可,而且她想回覆我才回覆我,常常是已讀不回,好像高興才施捨我一下。每次和琳琳會面後,都不知道下次還見不見得到她。好幾次會面時,琳琳都跟我說媽媽常常不在家,都是阿嬤在照顧她,她說想跟我回去,我是為了孩子的心願才會帶走她的。」

不願結束的時光
協助琳琳與爸爸的第一次會面的那一天,孩子先在會面室等爸爸。通常這麼久沒見面,親子關係會有一點生疏,會需要親子會面協調員的暖身與促進。但當爸爸走進去時,琳琳以百米的速度衝到爸爸身旁叫「爸比」,爸爸大大張開雙臂,琳琳就跳到爸爸身上,爸爸抱起琳琳,兩人又叫又跳。
接著,爸爸從背包拿出一組神奇寶貝公仔—我猜應該是他們一起玩過的公仔,因為父女兩對於每一個公仔的名字如數家珍—然後開始戰鬥、攻擊、扮演好人、壞人……。玩累了,琳琳躺在地上,爸爸也躺了下來,兩人自然地聊了起來,彷彿這是他們每天的日常。
會面即將結束時,我提醒時間要到了,琳琳把我們收起來的玩具又拿出來,在小小的會面室繞來繞去、對每個物品東摸摸西摸摸,彷彿不願結束這個時光。
最後結束前,爸爸輕輕擁抱琳琳說下次再見。當我牽著琳琳的手離開時,可以看到爸爸眼中強忍的淚水,因為他知道,下次見面必須等到二週後,要半個月後才能再度擁有這兩小時的父女親密時光……。
再一次會面時,爸爸跟琳琳說:「我們上次見面的時候,爸比看妳比之前跟爸比住的時後長高了、腳也長大了,爸比買了新衣服,上面有妳最喜歡的角落生物,還有一雙新鞋子,也有你最喜歡圖案。妳試試看大小合不合。」父女倆拿著新衣服與鞋子試穿,琳琳好開心。
接著爸爸跟琳琳一起玩丟球、跑來跑去、玩到流汗,爸爸細心地從包包拿出水給琳琳喝、拿出毛巾幫琳琳擦汗。琳琳吵著要爸爸講故事,爸爸選了一本繪本後,琳琳很自然地躺在爸爸懷裡聽爸爸講故事。

社工處遇中的反思
儘管父母的關係緊張,但感謝琳琳爸媽願意在親子會面協調員的建議下,練習不要在琳琳面前批評對方,也在琳琳面前接受孩子展現對另一方的愛和思念。爸爸練習在會面時,全心全意在遊戲室陪琳琳玩、不探詢媽媽家裡的事,如果琳琳主動提到在媽媽家的活動時,爸爸就微笑聽著。媽媽也練習不評論爸爸送琳琳的禮物;甚至在會面前,會幫琳琳換上爸爸送的新衣服與鞋子。漸漸的,我看見琳琳可以在爸媽面前,高興地跟媽媽說再見、奔向爸爸;會面結束時,琳琳也會開心地跟媽媽展示爸爸送的物品。我發現,如果父母雙方有心,願意做些努力,會面的信心和品質會慢慢建立的。
因為搶奪事件,爸爸失去了法院對他的信任;一審結束,媽媽獲判擁有琳琳的單獨監護。爸爸仍舊僅有每月兩次、每次兩小時的會面機會。裁定後的唯一不同,只是將會面地點從訴訟中的法院遊戲室,改到家防中心的監督會面室,一樣需要有人監督、一樣不能帶走。
我不知道故事最終會是什麼結局? 我只知道,父母的不信任與衝突,換來這對父女每個月僅能在被監督下會面四小時,算一算,也就是孩子每年僅能擁有四十八小時,在小小的會面室見到會陪她玩公仔、玩丟球、講繪本、躺著聊天的爸比。
這樣的方式,勉為其難地維繫了親情,但是多麼不自然! 孩子漸漸長大後,還會願意在會面室待多久?

合作父母小叮嚀
作為一位多次在會面過程中觀察父女互動的親子會面協調員,我不懷疑這個爸爸是愛孩子的。
母愛可能是從懷孕那天就開始了;從嬰兒在母體形成的過程、感受奇妙的胎動,與孩子的生命緊密連結。但父親對於孩子的愛,卻往往是要看到孩子脫離母體、降臨人間,才會開始去愛他,從第一眼看到小孩、第一次擁抱嬰兒,父親的情感湧現、才開始學習為父的愛。這個自然過程,或許是許多女性應該體諒的。
琳琳的爸爸或許在一開始並不期待琳琳的出現,因為他並沒有準備好當父親。但是當這神聖的角色被迫降臨,他開始接受、練習、照顧和愛了孩子,不論從哪個角度看,都不應剝奪他給孩子珍貴的父愛,也不應剝奪他享受跟孩子互動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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