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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世大典輯校(全二冊‧精)(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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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世大典輯校(全二冊‧精)(簡體書)

商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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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商品簡介

《經世大典》是元代文宗時期修纂的大型政書。大典八百八十卷,為君事四篇、臣事六篇,十篇之下又分一百二十八類以上,分類記載了元朝自漠北興起至文宗朝的帝王譜系、詔訓,以及職官、禮樂、經濟、軍事、法律、匠作等典章制度,尤其是總結了元朝立國以來典制的更替演變,是元代典制之集大成者,具有非常高的史料價值。明初修《元史》,多取材於大典。明後期大典失傳,清中葉以後才逐漸為學者重視,出現了一些輯佚和研究成果,然至今仍未有一部較全面的輯本。《經世大典輯校》一書在前人輯佚、研究的基礎上,更為全面地收錄大典現存佚文,最大限度地恢復大典原貌,為學界提供一部便於利用的重要史籍。

本書為《經世大典》的首次系統全面整理(輯佚、點校)。本書輯校的思路清晰明確:以史源學的原則收輯散見於各種古籍的《經世大典》佚文,盡可能恢復佚書原貌,充分體現輯本的還原性和可信度。本書輯佚以《元文類》所存佚文、《永樂大典》殘本所存佚文、文廷式輯本、其他史籍文集所引佚文為先後順序,依次輯入大典框架;佚文有重出者,擇善而存,刪去重複;又以清人多種輯本為校勘。並收入《進經世大典表》、《經世大典地理圖》。輯校本在各類目之下,附有“考校記”,記述佚文出處,考證有關類目的設置和佚文的歸屬,以及文字取捨的原因,交代異文校勘的情況。文後附錄有關記述、考證《經世大典》的詩詞、題識、跋語,列《〈永樂大典〉殘本所存〈經世大典〉佚文表》等。

 

作者簡介

周少川,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歷史文獻學、中國史學史。已出版《古籍目錄學》、《中華典籍與傳統文化》、《藏書與文化》、《元代史學思想研究》、《中國出版通史•魏晉南北朝卷》、《文獻傳承與史學研究》等專著。

魏訓田,德州學院歷史與社會管理學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歷史文獻學。已出版《中國近代文獻典籍散佚史略》、《德州碑刻文獻選注》等著作,發表《元代政書<經世大典>的史料來源》、《元代政書<經世大典>之體例探析》等論文。

謝輝,北京外國語大學國際中國文化研究院助理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為歷史文獻學、中國古代學術史、海外漢籍。整理出版《郭氏易解》等,編有《明清之際西學漢籍讀本》,參與編纂《歐洲藏漢籍目錄叢編》、《梵蒂岡圖書館藏明清中西文化交流史文獻叢刊》等。

 

名人/編輯推薦

※《經世大典》首次系統整理出版

※ 全面收錄大典現存佚文,最大限度恢復大典原貌

※ 輯錄來源明晰,編排佚文合理,校勘文字精審,附錄資料豐富

※ 研究元史和考校元代史籍最基本的史料

整理前言

 

《經世大典》是元代文宗時期修纂的大型政書。元天歷二年(一三二九)九月戊辰,文宗弒兄奪位,第二次登基之後,下詔由翰林國史院同奎章閣學士院纂修《經世大典》。至順元年(一三三〇)二月,為集中編纂力量,乃命奎章閣學士院專率其屬為之,以趙世延、虞集為總裁。秋七月,趙世延以疾退,由虞集專領其事。是年四月十六日開局,第二年五月一日即“草具成書,繕寫呈上”。此後大概因虞集目疾加重,大典初稿的加工轉由他人負責,經修訂潤色,裝潢成帙後,由在奎章閣任職的歐陽玄於至順三年(一三三二)三月表進皇帝。

大典分類記載了元朝自漠北興起至文宗朝的帝王譜系、詔訓,以及職官、禮樂、經濟、軍事、法律、匠作等典章制度,尤其是總結了元朝立國以來典制的更替演變,是元代典制之集大成者。明後期大典失傳,清中葉以後才逐漸為學者重視,出現了一些輯佚和研究成果,然至今仍未有一部較全面的輯本。《經世大典輯校》一書就是希望在前人工作的基礎上,更為全面地收錄大典現存佚文,最大限度地恢復大典原貌,更好地保護這部已嚴重殘缺的古代史學名著,也為學界提供一部便於利用的史料。現就輯考整理過程作一介紹,以就教於方家。

一《經世大典》的編纂體例及特徵

分析《經世大典》的編纂體例及其特徵,是開展大典輯佚的前提和基礎。《經世大典》八百八十卷,另附《目錄》十二卷,《公牘》一卷,《纂修通議》一卷,全書暗分君事、臣事兩大部分,君事分帝號、帝訓、帝制、帝係等四篇,因要使用大量蒙古材料和檔案,專設蒙古局纂修;臣事分治典、賦典、禮典、政典、憲典、工典等六篇,由奎章閣學士院修纂,共十篇。

大典的編纂源於元朝君臣對於治國方略和國家典制總結的需要。早在蒙古政權建立初期,成吉思汗就在一二一九年出征花剌子模國之前專門召集會議,重新規定了自部落興起以來頒布的各種約孫(習慣)、札撒(法令)和訓言,用蒙古文整理成捲,名為《大札撒》。成吉思汗的繼任者窩闊台又據當時所新增的一些儀制,修訂並再次頒布了《大札撒》。《元史·太宗本紀》曰:“大札撒,華言大法令也。”《大札撒》內容龐雜,涉及軍事、行政、外交、宗教、民事、刑罰諸多方面,然零散雜碎,不成體系,因而不是一部真正意義的成文法典,而只是對於習慣法的確定和文字記錄而已。蒙古政權在入主中原、建立元朝以後,為了更好地治理我國歷史上第一個以少數民族統治者為首的多民族統一國家,吸收了中原地區漢文化的進步因素,在國家體制法規的建設上不斷發展豐富,在《經世大典》之前,元廷已頒布或編定不少法規法令。忽必烈即位不久,就在至元元年(一二六四)八月頒定新立條格,“定官吏員數”、“均賦役”、“勸農桑”、“平物價”等等。至元二十八年(一二九一),他又命何榮祖“簡除繁苛,始定新律”,編修《至元新格》,其內容包括公規、治民、禦盜、理財、賦役等十篇,並予以刻板頒行。此後成宗曾於大德三年(一二九九)三月命何榮祖“更定律令”,次年何榮祖選編了《大德律令》,但據《元史·何榮祖傳》記載,此書並未正式頒行。仁宗時,曾允中書所奏,令臣下“以格例條畫有關於風紀者,類集成書,號曰《風憲宏綱》。至英宗時,復命宰執儒臣取前書而加損益焉,書成,號曰《大元通制》”。《大元通制》在英宗至治三年(一三二三)審定頒行,全書八十八卷,包括《制詔》、《條格》、《斷例》三部分,是元朝第一部體例比較完備的法典,惜至今已嚴重殘佚,僅存《條格》二十二卷,故通稱《通制條格》。幾乎與此同時,又有《元典章》刊行問世。此書編集刊行者不詳,然從內容上看,並非新頒典制,乃法令公牘文書彙編,書分正集、新集兩部分,正集所收文獻自元世祖中統元年至英宗至治元年,新集則補收正集所缺,並續收至至治二年。全書分詔令、聖政、朝綱、台綱、吏部、戶部

《經世大典》的編纂在《元典章》刊行後不久,因此在編纂體例上也頗有借鑒《元典章》之處。在《經世大典》修成之後,元順帝至正五年(一三四五)十一月又修成《至正條格》,並於次年四月“頒《至正條格》於天下”。其體例仿照《大元通制》,分《制詔》、《條格》、《斷例》三部分,所收條文“《制詔》百有五十,《條格》千有七百, 《斷例》千五十有九”。刊印頒行時僅有《條格》、《斷例》兩部分。此書是元代後期官修的重要法典,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然歷來被認為已經亡佚。二○○二年在韓國慶州發現殘本,並於二○○七年由韓國學中央研究院整理出版。元順帝至正七年(一三四七)還曾詔修《六條政類》。次年三月,“《六條政類》書成”,然此書不傳。日本學者金文京認為此書性質與《經世大典》相仿,可看作是大典的續篇。所謂“六條”,當與《經世大典》的“臣事”六篇相同。元代新修政書恐還不止以上所述,惜多已亡佚,至今仍有一些線索者,如《成憲綱要》,作者與年代不詳,錢大昕《補元史藝文志》有著錄,現存《永樂大典》殘本卷一九四二五錄有此書關於驛站的相關文字,曾有學者加以輯錄。

梳理元代政書修纂的大致線索,以其他政書與《經世大典》作簡要的比較,可以對大典編纂的性質和體例特徵有以下認識。

第一,從編纂性質來看,大典是一部重在表現國家機構組織體系,敘述制度沿革更替的政典。元朝自成吉思汗起就很重視制度法令的整理頒行,後來又陸續修纂頒布了多種政書。然而從內容和形式上審視這些政書,它們的編纂性質又是有所不同的。《四庫全書總目》將這類典制體史籍又區分為通制、典禮、邦計、軍政、法令、考工等六個子目。其中“通制”目著錄“以一代之書而兼六職之全者”,如《唐會要》、《元典章》之類;“法令”目收“官著為令者也,刑為盛世所不能廢”,其中如《至正條格》等。由此可見,元代所纂政書也可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以政府機構和職掌為體系,敘相關製度條令和事例,以明國家行政制度之沿革,為後世政務提供規範和借鑒的政典,如《經世大典》、《六條政類》。一類是按刑事的涉及事類為體系,敘相關律令格式和事例,以明裁斷刑法,是以服務現實為主要目的的法典,如《大元通制》、《至正條格》。正因為性質的不同,元代後期才要將《大元通制》和《經世大典》、《至正條格》和《六條政類》兩兩配套而行,以完善國家典制法令的規範。然而,從更長遠的角度講,《經世大典》“思輯典章之大成,以示治平之永則”,它從通制編纂的需要,對國家體製作全面總結和確定,也必然包括刑法和民法的內容,因而范圍更廣,意義也更為深遠。

第二,大典的十篇作為一級大部統轄具體類目,提綱挈領,條理清晰,在編纂結構上優於唐、宋會要。《經世大典》的編纂,“參酌唐、宋會要之體”,“仿六典之製,分天、地、春、夏、秋、冬之別”。從大結構上看,大典分君事、臣事兩部分。“君事”中的帝號、帝訓、帝制、帝係無疑是參酌了《唐會要》前六卷有關帝號、皇后、儲君、諸王、公主等體例。“臣事”則主要是“仿六典之製”。“六典”之製始於《周禮》,《周禮》設官分職之法,即為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等六大系統;六大系統的官職分別是治官、教官、禮官、政官、刑官、事官,此六官到隋唐之後,則用以統稱吏、戶、禮、兵、刑、工等六部的職官和職掌;六官所遵循的典章制度則所謂“建邦之六典”:治典、教典、禮典、政典、刑典和事典。《經世大典》“臣事”六篇所仿“則《周禮》之六典”,以其名略為改易而成治典、賦典、禮典、政典、憲典和工典,並以此六篇分敘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的職掌和典章制度、條令法規。大典“臣事”六篇的分部克服了唐、宋會要沒有大部門區分、直接以細目分類,顯得雜亂無章的缺點。以現有的《唐會要》來看,一百卷的內容分立為五百七十一個細目,由於全書不設部門以為統籌,導致結構散亂,類目瑣碎,後世學者只能依靠其事類性質和內容起訖,大致將其歸類為十七大項或十三大項。《經世大典》雖然也屬於會要體典籍,然其絕大部分內容由於有“臣事”六典的分轄,則具備了提綱挈領、條理清晰的優點,這是會要體編纂在元代的發展和進步。

第三,大典結合元代的具體情況,創新二級類目,反映了時代的特點。大典在君事、臣事十篇下的類目,是它的二級分類。由於“君事”的帝號、帝訓、帝制、帝系四篇序錄外的佚文已經難尋,其二級類目今已不詳。然從現存佚文中,仍可確認“臣事”六篇的一百二十八個二級類目,因“臣事”內容在大典中超過三分之二,則可從六典以見大典在編纂體例上的繼承和創新。六典的治典之下,分官制、宰臣年表、入官、補吏、儒學教官、軍官、錢穀官、投下、封贈、承蔭、臣事等十一類。其中宰臣年表、錢穀官、臣事等三類為新建,其餘官制、承蔭、軍官、投下、封贈五類則分別沿用《元典章·吏部》或《兵部》中的二級或三級類目,入官、補吏、儒學教官則從《元典章·吏部》的《官制·選格》、《吏制》、 《官制·教官》等類目加以改造而來,當然內容範圍也不盡相同了。

賦典之下,分都邑、版籍、經理、農桑、賦稅、海運、鈔法、金銀珠玉銅鐵鉛錫礬鹻竹木等課、鹽法、茶法、酒醋、商稅、市舶、宗親歲賜、俸秩、公用錢、常平義倉、惠民藥局、市糴糧草、蠲免、賑貸等二十一類。其中都邑、經理、宗親歲賜、賑貸、海運、公用錢等六類為新建。如海運類,反映了元代漕運業中以海運為主、內河運輸為輔的新格局;公用錢也為元朝官俸的特殊現象,記述政府在官員俸廩之外,另賜資供官吏貸人以取息,為“賀上、燕集、交好”之用,這也可以看作是元廷對官員的一種養廉之法。農桑、鈔法、市舶三類直接沿用《元典章·戶部》中的二、三級類目,其餘十二類則分別利用《元典章·戶部》中的二、三級類目加以改造而成。

禮典之下,分朝會、燕饗、行幸、符寶、輿服、樂、歷、進講、御書、學校、藝文、貢舉、舉遺逸、求言、進書、遣使、朝貢、瑞異、郊祀、宗廟、社稷、嶽鎮海瀆、三皇、先農、宣聖廟、諸神祀典、功臣祠廟、諡、賜碑、旌表、釋、道等三十二類。其中燕饗、求言、進書、遣使、朝貢、三皇、先農、賜碑、藝文等九類為新建,尤其是“藝文”一類,則專述元朝之文事機構,並特別表彰“自我朝之所作者”,如“制國字以通語言文字於萬方”,以及“至若奎章之建閣,斷自宸衷,緝熙聖學,表章斯文”等新氣象。因元代禮儀也多承儒家傳統,變動不大,故其他二十三類目,多承襲或改造唐、宋會要和《元典章》之類目而來。

政典之下,分征伐、招捕、軍制、軍器、教習、整點、功賞、責罰、宿衛、屯戍、工役、存卹、兵雜錄、馬政、屯田、驛傳、弓手、急遞鋪、祗從、鷹房捕獵等二十類。其中征伐、招捕、教習、功賞、責罰、宿衛、屯戍、工役、兵雜錄、弓手等十類為新建,軍器、整點二類直接沿用《元典章·兵部》的類目,存卹、屯田直接沿用《通制條格》的類目,馬政類則從《唐會要》卷七二的馬、諸監馬印、諸蕃馬印等類目組合改造而成,其餘五類據《元典章·兵部》類目改易。

憲典之下,分名例、衛禁、職制、祭令、學規、軍律、戶婚、食貨、大惡、姦非、盜賊、詐偽、訴訟、鬥毆、殺傷、禁令、雜犯、捕亡、卹刑、平反、赦宥、獄空等二十二類。其中衛禁、職制、祭令、學規、軍律、食貨、大惡、卹刑、獄空等九類為新建,詐偽、訴訟、雜犯三類直接沿用了《元典章·刑部》的二級類目,捕亡沿用於《通制條格》,其他九個類則分別由《元典章·刑部》和《通制條格》的類目改易而成。

工典之下,分宮苑、官府、倉庫、城郭、橋樑、河渠、郊廟、僧寺、道宮、廬帳、兵器、鹵簿、玉工、金工、木工、摶埴之工、石工、絲枲之工、皮工、氈罽、畫塑、諸匠等二十二類。其中宮苑、倉庫、郊廟、僧寺、道宮、廬帳、鹵簿、玉工、金工、木工、摶埴之工、石工、皮工、氈罽、畫塑、諸匠等十六類為新建,城郭、橋樑直接沿襲了《唐會要》卷八六的類目,其餘四類則分別由《元典章》和《通制條格》的類目所改造。從現存大典一百二十八個二級類目來看,創新類目即有五十三類,接近總數之半。類目承襲其他政書者僅二十類,其餘則據實際情況對內容作必要的合併或離析,並適當改易類目名,而且這種承襲或稍作改易也以參照元代政書者居多,參酌唐、宋會要者居少,因而較好地反映了時代的發展和變化。

第四,在會要體例中首創於每篇每類正文之前加以序錄,起到介紹內容梗概、勾勒演變原委的作用,也反映了大典述典制以經世的思想。序錄分為四個層次:全書有總序;十篇有大序;一百二十八類有小序;有的類目之下又分子目,子目也有序錄。劉向在序錄中揭示書籍的各種情況,以便皇帝觀覽。這些書前之序錄後來結集為我國第一部綜合性書目《別錄》。《經世大典》吸收了劉向序錄的優良傳統,當時的主觀意圖自然也是為了便於“皇覽”,但客觀上卻具有創新體例、提綱挈領之意義。除總序對於修纂背景和過程作扼要交代外,大典的各篇各類序錄都具有提要的性質,或交代各篇各類的設立宗旨,或闡明內容梗概,或勾勒典制的演變原委和線索,為讀者了解各部分內容、把握元代典制之因革大勢,發揮了畫龍點睛的作用。

序錄還深刻反映了大典述典制以濟世的經世致用思想。在序錄的經世意識中,有幾點是比較突出的。一是高度總結了元朝多民族統一國家的歷史發展。自唐朝以後,我國歷史上長期存在宋、遼、金、夏等分立政權。大典在《帝號》、《賦典》序錄中肯定了元朝“致四海之混一”的歷史功績,敘述了“若夫北庭、回紇之部,白霫、高麗之族,吐蕃、河西之疆,天竺、大理之境”皆歸於一,“八纮萬國,文軌攸同,總總林林,重譯歸化”這種多民族組合、國家一統的宏大規模,因而盛讚曰:“自古有國家者,未若我朝之盛大者矣。”至於在“臣事”各典大小序錄中對元朝立國幾十年間在經濟、政治、文化方面成就的敘述,更是反映了大典對元朝歷史發展的深刻認識。二是從典制總結中提倡和彰揚愛民厚生的經世思想。大典序錄把養民厚生的方略作為元朝的基本國策反復強調。《賦典》大序就說:“我祖宗創業守成,艱難勤儉,亦豈易言哉。大率以修德為立國之基,以養民為生財之本,布諸方策,昭示後裔,以垂憲萬世者,寧有既乎?”至於如何具體地實施養民厚生之道,大典序錄中則有多方面的論述,如《賦典·農桑》序錄中提倡重農桑,使民有所養;《賦典·經理》序錄中認為養民厚生要善於理財;《工典》大序中則提出要“重民力,節國用”的主張。三是在典制總結中強調德治教化的社會作用。這一思想在《憲典》各篇序錄中有比較集中的體現,比如認為“天地之道,至仁而已。國以仁固,家以仁和”。把仁道作為治國治家之本,提倡以王道德治管理和教化百姓。《憲典》本是記載刑獄訴訟制度的,但是大典認為國家刑法只是德治之餘的輔助手段,“古者聖人以禮防民,制刑以輔其不及”,他們所期望的是以王道德治達到“無訟”、“無刑”、“獄空”的局面。

第五,大典在具體的編纂中註意前後呼應,使之詳略得當,又採用靈活的表現手法,為後世的元史研究保存了大量寶貴的資料。一是使用“互見”方法編排材料,使之該詳者詳,該略者略,各篇之間又可互相照應。大典編纂中當遇到不同類目的內容有聯繫或交叉時,力避重複,同時又注意標明內容可參見之處。如《治典·軍官》中曰:“武臣之入官也,其始以功,其子孫以世繼。茲著其大概,詳在軍旅之典矣。”也就是說,《治典·軍官》與《政典》內容相關,此處略述,他處詳記,可參照閱讀。在同典同類之中也有“互見”之例,如《政典·征伐·占城》曰:“二十一年之徵,則以安南道阻,不果,語在《安南》事中。”則指至元二十一年(一二八四)元軍攻打占城,假道安南受阻之事,詳情記載在《政典·征伐·安南》中。二是大典一些類目中還善於用靈活的表現手法,對傳統政書的體例適當變通。從現存佚文可以看出,大典有些內容不限於敘述典制,而較多地記載了政治事件和人物傳記,用以佐證典制。如《政典》的《征伐》、《招捕》,用較多的篇幅記述了元朝國內統一戰爭中對南宋、雲南及南方少數民族地區的軍事行動和招降過程,另一方面則記述了對周邊國家如高麗、日本、安南、占城和南海諸國的征伐與政治、經濟交往。《治典》的《臣事》則收錄了一批在元朝歷史上發揮過重要作用的文臣武將的傳記。上述內容雖不屬於典制範圍,然亦可佐證相關的政治制度,同時為後來修撰《元史》和元史研究保存了大量寶貴的史料。

二《經世大典》輯佚和研究的學術史觀照

元至順三年(一三三二)三月,大典纂成,裝潢成帙,表進皇帝,群臣振奮。惜大典表進後數月,元文宗去世,之後隨即因皇位的變易又陷入混亂。又因大典卷帙浩繁,故無暇刊印頒行而束之高閣。明初,大典被運往南京,修《元史》、《永樂大典》時皆曾取資於大典。永樂帝遷都後,《經世大典》也被運回北京,“初貯在左順門北廊,至正統六年而移入文淵閣中”。今傳《文淵閣書目》卷一一盈字號第三、四櫥記:“《元朝經世大典》一部,七百八十一冊,闕。《經世大典纂錄》一部一冊,闕。”蘇振申據《千頃堂書目》所載明弘治十年(一四九七)修《明會典》時參考《經世大典》事,又查萬曆三十三年(一六○五)張萱撰《內閣藏書目錄》已不載大典,認為大典應在此段時期散佚,所言極是。

大典在明後期散佚後,並未引起重視。清乾隆時修《四庫全書》,從《永樂大典》中輯出大批佚書,或因大典卷帙浩繁,也未組織人力進行輯佚。此後,隨著學界對元史研究興趣的提升,才出現一系列對大典的輯佚和研究成果。為了深入展開大典的輯佚和考校,在此有必要對以往大典的輯佚和研究作學術史的梳理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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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整理前言

凡例

總序

第一帝號

第二帝訓

第三帝制

第四帝系

第五治典

第六賦典

第七禮典

第八政典

第九憲典

第十工典

進經世大典表

附錄一相關題詠跋語

附錄二《永樂大典》殘本所存《經世大典》佚文表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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