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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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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與當事人於民事訴訟上之任務分擔為何,始終為民事訴訟制度之核心問題。本書收錄之各篇論文係有系統地呈現一個基本論述:獨責於當事人之古典處分權主義與辯論主義不足以滿足當代民事訴訟之訴訟權保障與適時審判之要求,法院不宜僅立於被動消極之立場,而應與當事人共同協力為爭點整理及事案解明,以適時作成裁判,尤其是在涉及多數人或多數請求之複雜訴訟及現代型紛争。
作者簡介
沈冠伶
現 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翁岳生法學講座教授
學 歷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學士
經 歷
國立臺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所長、法律學院副院長
民事訴訟法研究基金會董事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rocedural Law(IAPL)會員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副教授
執業律師
司法官特考及格
現 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翁岳生法學講座教授
學 歷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學士
經 歷
國立臺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所長、法律學院副院長
民事訴訟法研究基金會董事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rocedural Law(IAPL)會員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副教授
執業律師
司法官特考及格
目次
序 文
第一章 從「超國界民事訴訟原則」論民事訴訟中法院與當事人之任務分配──「協力」作為民事訴訟之基本原則/1
第二章 訴訟標的之闡明與紛爭一次解決──從闡明制度論法院之協力及當事人之處分/35
第三章 確認訴訟之機能及其要件──兼論確認訴訟與形成訴訟或給付訴訟之關係/85
第四章 訴客觀合併之類型論──基於當事人程序處分權之觀點/109
第五章 爭點效之主觀範圍與第三人之程序參與/133
第六章 消費者團體訴訟之再建構──以擴散型損害及集團權利為中心/161
第七章 消費者損害賠償團體訴訟之事案解明及證據調查/263
第八章 勞動團體訴訟之發展及制度變革 ──兼論消費者團體訴訟制度之修正/311
索 引/347
第一章 從「超國界民事訴訟原則」論民事訴訟中法院與當事人之任務分配──「協力」作為民事訴訟之基本原則/1
第二章 訴訟標的之闡明與紛爭一次解決──從闡明制度論法院之協力及當事人之處分/35
第三章 確認訴訟之機能及其要件──兼論確認訴訟與形成訴訟或給付訴訟之關係/85
第四章 訴客觀合併之類型論──基於當事人程序處分權之觀點/109
第五章 爭點效之主觀範圍與第三人之程序參與/133
第六章 消費者團體訴訟之再建構──以擴散型損害及集團權利為中心/161
第七章 消費者損害賠償團體訴訟之事案解明及證據調查/263
第八章 勞動團體訴訟之發展及制度變革 ──兼論消費者團體訴訟制度之修正/311
索 引/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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