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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專利侵權判定訴訟實務指南:正義從粗糙到精細(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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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專利侵權判定訴訟實務指南:正義從粗糙到精細(簡體書)

商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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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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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商品簡介

本書定位是關於專利侵權判定訴訟實務的教科書性質的成體系的,同時也盡可能容易理解掌握的中國專利侵權判定的“準工具書”。説明需要進行是否構成中國專利侵權判定的人士,及判定中國專利質量和價值的人士,通過本書的學習,儘快勝任判定是否構成侵犯中國的專利權,以及從法律的維度把控中國專利的質量和價值。同時,由於本書對中國專利侵權判定訴訟實務中的幾乎所有的疑難問題和前沿問題,都進行了深入系統的討論,而且每個結論都是以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行政規章(《專利審查指南》)、法理以及權威和或者經典的生效判決為依據,因此,對已經具有中國專利侵權判定能力的資深人士也具有重要的參考作用。

作者簡介

章建勤,西北政法大學法律碩士、西北師範大學理學學士(物理專業),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反侵權假冒創新創新戰略聯盟法律服務部主任、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反侵權假冒創新創新戰略聯盟智能財產權保護研究院副院長。


張小娟,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

名人/編輯推薦

一本關於專利侵權判定訴訟實務的教科書性質的成體系的,同時也盡可能容易理解掌握的中國專利侵權判定的“準工具書”。

一、寫作初心
自筆者自絕於拆遷維權江湖,進入技術類智能財產權維權領域以來,在學習上曾一度遇到很大困難。首先,在考取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時,在把握相關術語或者概念的準確含義以及我國專利法律體系的邏輯結構時,由於沒有老師指導,也沒有找到系統的指導材料,只能通過一遍遍閱讀大量的考試材料,特別是讀《專利審查指南》,來揣摩意會。雖然到最後基本上算是“無師自通”了,但付出的代價遠遠不止事倍功半。而考試通過到實操階段後,面對一個個具體實務問題,儘管“上窮碧落下黃泉”地找遍《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專利審查指南》以及專利法的相關司法解釋,很多問題筆者還是找不到直接可用的判斷依據,只好求助於以往的生效判決。這對筆者這個守“死理”的人來說實在是迫不得已的。在筆者以往的認知中,我國是制定法國家,判例是不能作為裁判依據的,當然也就不能作為筆者自己進行判斷的依據;再說,筆者還對其中一些判決的“正確性”存有疑問。謹慎起見,筆者就先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專利侵權和專利無效的判決書讀起。
沒有想到,這是個“柳暗花明”的轉向。儘管我國早期的一些專利侵權訴訟判決中,一審判決被改判的較多,二審判決中有些說理也不透徹、不充分,但相當多的二審判決書,特別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驚心動魄、盪氣迴腸,常常是使筆者欲罷不能。經歷了很多研讀判決書時的智力快感和邏輯享受之後,筆者終於領悟到,在我國目前的發展階段,很多技術類智能財產權糾紛的處理,往往沒有足夠直接可用的規則可依,也沒有直接可遵照的先例可循,是審案法官在“智能”的引導下,在現有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的基礎上,通過法律解釋的方法“發現”所缺失的裁判規則,以此定分止爭的同時,通過一個個判決建立起引導後來者前行的“燈塔”或者“路標”。而正是這些通過法律解釋的方法“發現”的裁判規則作為法律、司法解釋不可或缺的補充,成為裁判依據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法律、司法解釋共同“引導”“規範”著我國的專利侵權判定。筆者所說的“智能”,是指知識、智力、道德(或者愛心/擔當)三者在時間河流中,經過長期互相激蕩後形成的結晶。這些裁判規則的“發現”及判決的作出,不僅體現了審案法官的知識、智力,更體現了裁判者的道德。在這個每個人都很忙、很累的時代,一個判決書動輒數萬字,有的僅就一個問題的說理就達上萬字,而筆者這個害有嚴重邏輯癖的人都很少發現其中的說理瑕疵。經過了何等的嘔心瀝血,才能作出這樣的判決啊!剛好搭檔張小娟律師,也採用同樣的學習方法和路徑,筆者的學習領悟得到了她的高度共鳴。
同時,在和同道的交流中筆者得知,自己遇到過的問題具有很大的普遍性,交流過的很多同道都希望筆者將自己學習中的領悟付諸文字,與大家分享。
對這些法官們嘔心瀝血的“智能結晶”的學習領悟,如果僅僅是自己欣賞並自用的話,不僅對不住這些“智能法官”作出這些判決的初心,也與筆者的基督信仰不符。由此,筆者便產生了將這些領悟與同道交流,特別是與新手同道分享的強烈願望,而不僅僅是自己樂在其中(隆安同事廉振保律師的評語)。這一想法又得到了搭檔張小娟律師的全力支持,由此將這些學習領悟付梓成書便成了筆者和張小娟律師這兩年最核心的工作。
二、對本書的期望
自己領悟是一回事,使人明白是另一回事。一本對讀者確實有幫助的書,不僅要說正確並且有用的東西,還要讓讀者有興趣讀,還要盡可能被輕鬆理解。這使我們遇到了比自己學習更大的挑戰。因為專利本身就是法律、技術和商業的結合,理解起來非常困難,準確判定是否構成侵犯專利權更難,要讓人“不費勁”地學會判定是否構成侵犯專利權更是難中之難。為此,張小娟律師還承擔了一項特別任務,就是對本書初稿站在讀者角度把關。首先,張小娟律師把關書中內容是否正確;其次,我們考慮對讀者是否會有幫助,有無歧義、讀者理解起來有無困難等;最後,針對張小娟律師提出的問題我們共同商討修正補充。
期望通過這樣的努力,能夠向讀者奉獻一本有幫助,同時也容易理解的專利侵權判定的“準工具書”。
三、本書內容、結構及書名
有論者說:法律是一種語言,法律的實施是法律語言與生活語言的溝通。而在筆者看來,專利是法律、技術、商業三者的結合;專利侵權的判定則是法律語言、技術語言、商業語言、生活語言四個維度的溝通。嚴謹是法律必備的質量,精準則是技術的生命。諺語“裁縫差一寸,口咬牙齒扽(扽,音dèn,用力拉、扯的意思);木匠差一寸,氣得把天恨”,形象地說明了精準在技術領域的極端重要性。法律的嚴謹、技術的精準、商業利益的衝突與衡平以及法律、技術、商業語言、生活語言之間的距離,使得準確理解和把握專利本身就是很難的事情,而要準確判定是否構成專利侵權,更是難上加難。加上我們的目標之一是對讀者在理解和把握專利侵權判定的疑難問題和前沿問題上,提供盡可能大的幫助。本書的部分內容,對有些讀者而言,讀起來可能有些吃力。為了使讀者盡可能容易理解,對於張小娟律師認為讀者理解起來可能費勁的內容,我們都添加了額外解釋說明(這些額外解釋說明,對於部分讀者來說應該是多餘的,而且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整體邏輯貫通和行文流暢)。儘管有了這些額外解釋,有些內容對於部分讀者可能還是有些難度。當感覺吃力時,建議讀者想想,專利侵權判定本身就是很難的事情。這樣一想,也許就容易靜下心來,堅持讀下去。筆者自己曾經對於一些專利,第一年實在讀不下去,只能暫放;第二年能夠讀懂了,但還是不能把握“個中三昧”;第三年再讀時,不僅輕鬆,而且對其中的“門道”一目了然。
我們認為,一本對讀者進行專利侵權判定有較大幫助的書,還應該是體系化的,即結構符合思維邏輯的同時,內容包括專利侵權判定的所有重要方面;同時,也應該像教科書那樣,對每個重要問題,既有相關的“理論論述”,又有配套的適當“例題”。宋健法官帶領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智能財產權庭編制的《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侵犯商業秘密糾紛案件審理指南》就是一個很好的範例,使筆者在商業秘密侵權訴訟的學習中事半功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專利侵權判定指南(2017)》作為我們瞭解到的迄今為止唯一個專利侵權判定的系統指導性檔(儘管其中還有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與前述江蘇高院的商業秘密審理指南一起,在確定本書的內容方面,給予了我們很大的幫助。最初,為了體系完備,我們的初稿定為:第一編,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第二編,發明、實用新型專利侵權判定;第三編,專利侵權訴訟的程式(包括侵權賠償金額的計算)。後來考慮到,專利侵權訴訟屬於民事訴訟的一種,專利侵權訴訟程式中屬於民事訴訟程式共性的一部分,現在的民事訴訟法特別是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已經很系統完備了;而關於專利侵權訴訟的特殊部分,特別是如何解決舉證難和賠償數額低的問題,目前各種主張仍處於激烈的討論中,且尚無共識,因此我們去掉了第三編。
外觀設計專利權雖然與發明專利權和實用新型專利權一樣,具有經申請後審批授權、先申請原則等專利權基本法律屬性,但外觀設計更多地是涉及審美,而不涉及技術,因此,為了體系上與第二編對應,第一編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分為八章,章下無節。對於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判定,我們認為一些專業術語或者概念的理解掌握,對讀者來說應該是必要的,因此這一編第一章都是對一些術語或概念的解釋說明。
在我國,對於是否構成侵犯專利權,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所用規則是一致的(除在判定與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徵是否構成等同及確定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時,對於技術貢獻較小的實用新型專利,比相較而言技術貢獻較大的發明專利採取更為嚴格的標準,給予相對較小的保護範圍)。由此,第二編即發明、實用新型專利侵權判定,是統一適用於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分七章。其中,第三、四、五、六章的核心內容已經通過《中國發明與專利》雜誌先行奉獻給了讀者,見《中國發明與專利》雜誌2019年第10、11、12期及2020年第1期。這幾章都由“理論”和對應的案例構成,其中的“理論”部分是我們結合現有相關實際案例,在現行專利法律及其司法解釋的基礎上,總結歸納出的在我國專利侵權判定的各個環節實際和/或應該遵循的方法和“規則”;對應案例是我們精心選編的權威和/或典型的案例。這些案例是我們總結歸納出方法和“規則”的重要依據,同時也是幫助讀者理解掌握對應專利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特別是理解我們的“理論”的實際案例。
起初,令我們感到不安的是,儘管本書的內容缺少程式部分,但字數就已近50萬,其中選編的一些案例,有時一個案例就超過1萬字。但在聽了於興中老師(哈佛大學法學博士、美國康奈爾大學法學院王氏講席教授)於2019年5月17日下午在北京大學凱原樓307教室,以“正義——從粗糙到精細”為題的講座後,筆者突然有所釋懷。那些被本書引用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往往長達數萬字,其中有些僅就一個問題的說理就超過1萬字,這對我們追求大而化之、言簡意賅的傳統讀者,應該是很不適應的。但仔細想想,對於專利侵權判定這樣高難度的問題,可能很難做到言簡意賅;就算法官能夠做到,作為當事人或社會公眾的讀者要理解、接受,恐怕是非常困難的。往往一個耗時數年,訴至最高人民法院的專利侵權案件,其審判不僅要定分止爭,而且還要維護正義,同時要給下級法院作出表率,給社會公眾提供“規範”,一個好的判決,不僅要結論正確,還要令人信服。令人信服,就得講道理。太“言簡意賅”地講道理,必然是粗糙的;而令人信服地講道理,必然是耐心細緻的,是精細的。在我們看來,我國判決書從幾百字到幾千字再到幾萬字,不能不說是一種進步。為了凸顯這種進步,同時解釋為什麼本書特別是其中的一些案例如此之長,得到於興中老師贊同後,我們將本書的書名定為《中國專利侵權判定訴訟實務指南 正義——從粗糙到精細》。
四、致敬、致謝
沒有“智能法官”的“智能結晶”,就沒有我們的初心;沒有眾多師友的指導、支持、鼓勵,不可能有個人的學習領悟付梓成書。
筆者從一個老家的中學物理教師到京城律師,從拆遷維權律師到智能財產權的雙證律師,再到本書的完成,與於興中老師的言傳身教是分不開的。在西北政法大學讀研究生期間,聽於興中老師親自介紹他的哈佛大學博士論文序言時,筆者感覺就像有人開了下百寶箱,亮了下箱中的寶物又馬上蓋上了;從箱中發出的光芒對剛從大山出來的筆者而言就像暗夜中的閃電。於興中老師是筆者家鄉的一個傳奇——恢復高考時,於興中老師已經23歲,從老家甘肅岷縣考到蘭州大學外語系,他以身作則的家國情懷、學者風範以及一次次對筆者私下的教導和啟迪,使知錯就改、不懂就學在筆者身上成為可能。而2019年夏天,聽於興中老師“正義——從粗糙到精細”“正義是智者的慈善”等講座,筆者再次茅塞頓開。於興中老師親口說他很高興為本書作序,使筆者深感惶恐,同時也動力大增。
還有許多法官的心血和汗水,幫助筆者從山重水複走向柳暗花明。當筆者對外觀專利產品的完整外殼與外觀設計專利的關係,直接侵犯專利權、間接侵犯專利權、幫助侵犯專利權、教唆侵犯專利權等冥思苦想時,看到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相關判決以及歐麗華法官寫的案件評析,就如同夜行的船隻看到了燈塔。筆者請求歐麗華法官準許對其評析在本書中原文採用時,歐麗華法官不但欣然應允,而且大加鼓勵,通過筆者同學傳話說:“你同學太有眼光了,原文引用沒有問題,但得答應一個條件,書出版後必須簽名送我一本。”


當筆者對機械領域專利權利要求也應該分封閉式和開放式並遵循封閉式、開放式權利要求保護範圍的確定規則,而且這種區分和遵循不應當受到專利申請時間的限制的想法苦苦找不到依據時,看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審判決書和案件承辦人郎桂梅法官對該案的評析,簡直是“久旱逢甘霖”。


當筆者為如何識別專利權利要求中的功能性特徵傷神時,朋友推薦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智能財產權庭前副庭長張學軍法官的論著,實在是雪中送炭。而張學軍法官(當時仍是法官)欣然允準筆者對她的著述在文章和書稿中自由選用。《中國發明與專利》雜誌彭耀林主編和他的編輯團隊的器重,使得本書的部分內容通過《中國發明與專利》雜誌先行奉獻給讀者。
學長、前法官安建須博士的民商事案件“四面一體”的裁判理論和實踐,使筆者對自己專利侵權判定的思辨進路更加堅信。安建須博士主張,民商事案件裁判一定要,而且一定能,做到法律規定、法理、利益衡平、價值引領四個方面的統一。並且安建須博士以案件事實、民商事法源、公平正義、公序良俗、立法本意、司法政策等為出發點,以法律解釋為手段,以達到法律規定、法理、利益衡平、價值引領相統一,進而達到法律價值和社會價值同時實現的長期親身實踐,在技術類智能財產權維權服務中為我們樹立了實實在在的榜樣。安建須博士一再鼓勵筆者要“大言發聲”。安建須博士也欣然為本書作序。
當智能財產權出版社的齊梓伊主任瞭解了我們的初心並看了初稿中的部分內容後,當場表示,我們的書稿完成後可通過智能財產權出版社出版。
在此,謹對作出本書所引用的所有判決的法官、書記員及支援他們的團隊和領導致以崇高的敬意!對齊梓伊主任及其團隊的淩豔怡編輯等、郎桂梅法官、宋健法官、歐麗華法官、張學軍前法官、叢芳女士、彭耀林主編及參與本書寫作的孫曉靜主任致以崇高的敬意!對指導、支持、鼓勵我們的師友致以衷心的感謝!


章建勤
2020年2月於北京

目次

目 錄/CONTENTS
第一編 外觀設計專利權侵權判定
第一章 外觀設計專利權侵權判定中需要掌握的概念和問題
一、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時間
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三、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
四、外觀設計專利權侵權判定中所指的“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
五、“以外觀設計的整體視覺效果進行綜合判斷”的含義
六、外觀設計專利權侵權判定中“一般消費者”的含義
七、“設計空間”的含義
八、區別於現有設計的設計特徵
九、“對整體視覺效果更具有影響”的含義
十、“功能性設計特徵”與“裝飾性設計特徵”的含義
十一、成套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侵權判定
十二、變化狀態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侵權判定
十三、元件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侵權判定
十四、同一產品多項相似外觀設計專利權侵權判定
第二章 《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解釋(二)》中“設計空間”的理解和適用
一、《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解釋(二)》中“設計空間”的含義
二、《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解釋(二)》發佈前判例中引入的“設計空間”的含義
三、北京高院《專利侵權判定指南(2017)》中“設計空間”的含義
四、《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解釋(二)》中“設計空間”的理解和適用
第三章 包括圖形化使用者接口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侵權判定
一、包括圖形化使用者接口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含義
二、包括圖形化使用者接口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侵權判定
第四章 外觀設計專利權評價報告在專利侵權訴訟中的價值
一、外觀設計專利權評價報告的含義
二、外觀設計專利權評價報告的內容
三、外觀設計專利權評價報告的獲取及更正
四、外觀設計專利權評價報告對原告的價值
五、外觀設計專利權評價報告對被告的價值
第五章 外觀設計專利權侵權判定
一、外觀設計專利權侵權的構成要件
二、判定是否構成外觀設計專利權侵權的步驟
三、外觀設計專利權近似侵權判定難點——整體視覺效果無實質性差異
第六章 將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產品作為零部件製造另一產品並銷售構成侵犯專利權的判定
一、法律依據
二、構成要件
三、適用《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解釋》第10條第2款需注意的問題
第七章 產品外殼在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判定時的作用
一、廖某雲與深圳市展昊德塑料電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上訴案
二、法官評析
第八章 現有設計抗辯是否成立的判定
一、現有設計抗辯的含義
二、法律、司法解釋中關於現有設計抗辯的規定
三、現有設計抗辯成立的構成要件
四、現有設計抗辯是否成立的判斷步驟
第二編 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侵權判定
第一章 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侵權訴訟原告勝訴的必要條件
一、原告有起訴資格
二、據以起訴的專利權符合法律規定
三、在訴訟期間原告據以起訴的專利權利要求沒有被宣告無效
四、被訴行為發生在據以起訴的專利權有效期內
五、被訴行為屬於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了據以起訴的專利權的行為
六、被訴行為不屬於《專利法》規定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七、被告的現有技術抗辯不成立
八、被告的訴訟時效抗辯不能成立
九、被告適格
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第二章 侵犯專利權的含義及是否構成侵犯專利權的判定
一、《專利法》中侵犯專利權的含義
二、司法實踐中判斷被訴行為是否構成侵犯專利權的準則和方法
三、法律、司法解釋中對侵犯專利權行為規定的合理性及其在司法實踐中的合理性
四、司法實踐中判斷一個被訴行為是否構成侵犯專利權的步驟
第三章 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利要求的解釋
第一節 權利要求解釋的規則及方法
一、確定待解釋的權利要求中包含的技術特徵
二、確定所確定的技術特徵的含義
三、權利要求解釋中特殊情況的處理
第二節 關於權利要求解釋的典型案例
一、最高人民法院對是否為封閉性權利要求及權利要求中“活性鈣”是否包括了“葡萄糖酸鈣”再審作出解釋的案例
二、關於權利要求中的使用環境特徵、所用名詞術語如何解釋及用於解釋權利要求的公知參考文獻如何選取的案例
三、根據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及發明的技術原理對權利要求進行解釋的案例
四、將權利要求中的選擇關係錯誤認定為並列關係的案例
五、對含義模糊的技術特徵解釋錯誤的案例
六、將實施例的信息錯誤認定為權利要求中技術特徵的含義的案例
七、對權利要求中技術特徵的解釋存在分歧導致5次審理的案例
八、權利要求撰寫有明顯錯誤的應按所屬領域技術人員閱讀說明書後能夠得出的唯一正確的內容解釋該“明顯錯誤”技術術語含義的案例
九、因不能確定技術特徵含義而無法確定權利要求保護範圍駁回訴訟請求的案例
十、專利權人有悖於專利授權檔、授權檔案、確權檔案等相關內容對權利要求的解釋不被最高人民法院支持的案例
十一、隱含對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具有限定作用步驟順序的權利要求解釋的案例
十二、依據專利授權程式中的意見陳述判定權利要求中的“使用環境特徵”屬於必須適用的“使用環境特徵”的案例
十三、含有不易識別和修正的瑕疵的權利要求解釋的典型案例——《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解釋(二)》第3條、第4條如何適用
第四章 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範圍的確定
第一節 確定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範圍的解讀
一、專利權的保護範圍通常情況下由專利授權檔中的權利要求單獨決定
二、例外情況下由專利檔中的其他內容與權利要求共同決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三、個別情況下引用在前的獨立權利要求的在後獨立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由該兩個獨立權利要求共同決定
第二節 確定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範圍的典型案例
一、適用捐獻原則確定方法專利權的保護範圍的典型案例
二、在專利說明書中記載而未反映在權利要求中的技術方案不能包括在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之內的案例
三、權利要求被無效與禁止反悔原則關係的典型案例
四、確權程式中對專利合法性理由的陳述並不導致禁止反悔原則適用的案例
五、確權程式中的意見陳述構成技術方案放棄的案例
六、適用捐獻原則及授權程式中的答覆構成技術方案的放棄的典型案例
七、作為授權依據的技術內容限定構成禁止反悔原則適用的典型案例
八、《侵犯專利權案件糾紛解釋(二)》第13條規定的“明確否定”該如何正確理解的典型案例
九、主題名稱對專利權的保護範圍的限定作用及被引用的並列獨立權利要求對引用該並列獨立權利要求的在後並列獨立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的限定作用的案例
第五章 是否落入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範圍的判定
第一節 判定是否落入專利權保護範圍的規則及解讀
一、關於是否落入專利權保護範圍的判定的司法解釋
二、對關於是否落入專利權保護範圍判定的司法解釋的理解和應用
第二節 對《專利法》第66條第1款及《智能財產權證據規定》第3條的理解
一、對《專利法》第66條第1款的理解
二、對《智能財產權證據規定》第3條的理解
第三節 是否落入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判定的典型案例
一、錯誤將被訴侵權產品與專利的實施例的技術特徵進行比對的案例
二、判定落入權利要求保護範圍特別是落入包含使用環境特徵的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的典型案例
三、是否落入主題名稱參與限定的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判定的典型案例
四、對技術特徵劃分及比對易於理解具有示範性的案例
五、根據被訴產品結構特徵推定其技術功能進而認定被訴產品落入專利權保護範圍的典型案例
六、將被訴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徵與權利要求技術特徵的“錯位”比對的典型案例
七、規避設計失敗的典型案例
八、封閉式組合物權利要求解釋及藥物帶有輔料未落入封閉式組合物權利要求保護範圍的典型案例
九、開放式與封閉式權利要求的區分適用於2006年之前的機械領域專利的探討性案例
十、是否落入新產品製造方法及含有參數技術特徵權利要求保護範圍的典型案例
第六章 專利侵權判定中功能性技術特徵的識別及是否與功能性技術特徵構成相同等同的判定
第一節 關於專利侵權判定中功能性技術特徵的解讀
一、關於功能性技術特徵的司法解釋
二、判定是否落入包含功能性技術特徵的專利權利要求保護範圍的特殊性
第二節 權利要求中是否包含功能性技術特徵的識別
一、關於功能性技術特徵識別的理論
二、權利要求中功能性技術特徵識別的典型案例
第三節 被訴技術方案中對應的技術特徵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中功能性技術特徵是否構成相同或者等同的判定
一、是否構成與功能性技術特徵相同或者等同的判定步驟、方法及標準
二、關於是否構成與功能性技術特徵相同或者等同的判定方法及標準的實際案例
第七章 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侵權訴訟中的不侵權抗辯及不侵權確認之訴
第一節 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侵權訴訟中的不侵權抗辯的解讀
一、關於現有技術抗辯
二、關於權利用盡抗辯
三、關於先用權抗辯
四、筆者關於“抵觸申請抗辯”的前沿探討
第二節 不侵權抗辯的案例
一、經二審補充證據現有技術抗辯成功的案例
二、以在先出版的書籍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簡單組合作為現有技術載體並以原告據以起訴的專利授權檔作為判斷被訴技術方案與現有技術方案無實質性差異的依據現有技術抗辯成功的案例
三、被告以其生產、銷售產品的證據而不考慮原告據以起訴的專利內容現有技術抗辯成功的典型案例
四、以被訴產品就是在先銷售的產品現有技術抗辯成功的案例
五、原告以涉訴專利申請日之前的關於涉訴產品設計、生產、銷售的幾乎所有方面的證據及庫存產品證據形成的證據鏈作為現有技術的載體進行現有技術抗辯不侵權確認成功的案例
六、最高人民法院依據專業書籍糾正二審判決對現有技術載體中的隱含技術特徵過度解讀導致現有技術抗辯認定失誤的案例
七、經三級審理的專利侵權訴訟先用權抗辯典型案例
第三節 確認不侵犯專利權之訴
一、司法實務中對“發出侵權警告”的認定及相應類型案件的受理條件
二、確認不侵犯專利權之訴的原告
三、確認不侵犯專利權之訴的被告
四、確認不侵犯專利權之訴的訴訟請求
五、確認不侵犯專利權之訴的管轄法院
六、關於確認不侵犯專利權之訴的訴訟時效
七、確認不侵犯專利權之訴原告訴訟請求得到支持的事實依據
八、確認不侵犯專利權之訴的證明責任
九、關於是否構成侵犯專利權的認定
後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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