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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六版)(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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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六版)(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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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本書是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之一,全書系統介紹了有關勞動法的理論,闡述了勞動法的基本知識、勞動法的歷史發展,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標準以及勞動爭議的處理制度。本書共三編十九章,第一編勞動法總論,第二編勞動制度和勞動標準,第三編勞動爭議的處理與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本書作者立足于我國的立法和司法實踐,同時參考其他國家的先進經驗,從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出發,正確地闡釋黨和國家有關勞動工作的政策和法律,兼顧理論與實務。

作者簡介

關 懷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資深教授,我國勞動法學的奠基人。曾任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會長、名譽會長等。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主編高等院校法學統編教材《勞動法學》、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及“十一五”***規劃教材《勞動法》、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勞動法》、《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經濟法與勞動法學科)等。
林 嘉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法學博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社會法教研中心主任。兼任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會長等。2005年為第十屆****常委會做勞動法律講座。在《中國法學》《法學家》等期刊發表數十篇學術論文,出版多部著作,主編集刊《社會法評論》和多部***教材。

法學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並居於先導性的戰略地位。在我國社會轉型的新世紀、新階段,法學教育不僅要為建設高素質的法律職業共同體服務,而且要面向全社會培養大批治理國家、管理社會、發展經濟的高層次法律人才。近年來,法學教育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法科數量增長很快,教育質量穩步提高,培養層次日漸完善,目前已經形成了涵蓋本科生、第二學士學位生、法學碩士研究生、法律碩士研究生、法學博士研究生的完整的法學人才培養體系,接受法科教育已經成為莘莘學子的優先選擇之一。隨著中國法治事業的迅速發展,我們有理由相信,中國法學教育的事業大有可為,中國法學教育的前途充滿光明。
教育的基本功能在於育人,在於塑造德才兼備的高素質人才。法學教育的宗旨並非培養只會機械適用法律的“工匠”,而承載著培養追求正義、知法懂法、。忠於法律、廉潔自律的法律人的任務。要完成法學教育的使命,首先必須認真抓好教材建設。我始終認為,教材是實現教育功能的重要工具和媒介,法學教材不僅僅是法學知識傳承的載體,而且是規範教學內容、提高教學質量的關鍵,對法學教育的發展有著不可估量的作用。
第一,法學教材是傳授法學基本知識的工具。初學法律,既要有好的老師,又要有好的教材。正如馮友蘭先生所言:“學哲學的目的,是使人作為人能夠成為人,而不是成為某種人。其他的學習(不是學哲學)是使人能夠成為某種人,即有一定職業的人。”一套好的教材,能夠高屋建瓴地展示法律的體系,能夠準確簡明地闡釋法律的邏輯,能夠深入淺出地敘述法律的精要,能夠生動貼切地表達深奧的法理。所以,法學教材是學生學習法律的向導,是學生步入法律殿堂的階梯。如果在入門之初教材就有偏頗之處,就可口誤人子弟,學生日後還要花費大量時間與精力來修正已經形成的錯誤觀念。
第二,法學教材是傳播法律價值理念的載體。好的法學教材不僅要傳授法學知識,更要傳播法律的精神和法治的理念,例如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尊重權利的觀念。本科、研究生階段的青年學子,正處在人生觀、價值觀形成的階段,一套優秀的法學教材,對於他們價值觀的塑造和健全人格的培養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法學教材是形成職業共同體的主要條件。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有賴於法律職業共同體的生成。一套好的法學教材,向法律研習者傳授共同的知識,這對於培養一個接受共同的價值理念、共同的法律思維、共同的話語體系的法律共同體,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四,法學教材是所有法律研習者的良師益友。沒有好的教材,一個好的教師或可彌補教材的欠缺和不足,但對那些沒有老師指導的自學者而言,教材就是老師,其重要作用是顯而易見的。

目次

目錄



緒言

第一編 勞動法總論

第一章 勞動法概述

第一節勞動法的概念

第二節勞動法的調整物件

第三節勞動法的淵源

第四節勞動法的內容

第五節勞動法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第六節勞動法的作用

第二章 勞動法的歷史發展

第一節外國勞動法簡史

第二節中國勞動法的簡要歷史

第三節國際勞動立法概述

第三章 勞動法律關係

第一節勞動法律關係概述

第二節勞動法律關係的構成要素

第三節勞動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

第四章 工會與勞動關係的調整

第一節工會和工會法概述

第二節工會在調整勞動關係中的職權


第二編 勞動法律制度

第五章 勞動就業

第一節勞動就業概述

第二節勞動就業的方針和基本原則

第三節勞動就業服務

第四節招工制度

第六章 勞動合同

第一節勞動合同概述

第二節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節勞動合同的內容

第四節勞動合同的無效認定及其處理

第五節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第六節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七節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

第八節勞務派遣

第九節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章 集體合同

第一節集體合同概述

第二節我國集體合同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第三節我國實行集體合同制度的意義

第四節集體合同的內容

第五節專項集體合同與行業性和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六節集體合同的簽訂

第七節集體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八節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

第八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一節工作時間概述

第二節工作日的種類

第三節關於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四節休息休假制度

第九章 工資

第一節工資立法概述

第二節工資的宏觀調控

第三節基本工資制度

第四節最低工資制度

第五節工資形式

第六節特殊情況下的工資

第七節工資的法律保障

第十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一節勞動安全衛生概述

第二節勞動安全技術規程

第三節勞動衛生規程

第四節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

第一節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概述

第二節女職工的特殊保護

第三節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

第十二章 職業培訓

第一節職業培訓概述

第二節職業培訓的類型和培訓實體

第三節職業培訓的標準和考核

第十三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一節社會保險概述

第二節我國社會保險的歷史沿革

第三節社會保險的種類

第四節社會保險費的繳納與保險待遇的計發

第五節職工福利


第三編 勞動爭議處理與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一節勞動爭議處理概述

第二節勞動爭議的處理機構及基本原則

第三節勞動爭議的調解

第四節勞動爭議的仲裁

第五節勞動爭議的訴訟

第十五章 勞動監督檢查

第一節勞動監督檢查概述

第二節勞動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內容

第三節工會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檢查

第四節其他行政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十六章 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

第一節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概述

第二節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勞動者和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勞動法的
法律責任


參考書目

書摘/試閱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訂立時的權利和義務
《勞動合同法》增加了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一)如實告知的義務
由於勞動合同訂立的目的在於開始生產或者經營過程,雙方在這一過程中需要配合和協作,所以,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有必要了解對方的有關情況,以便使這一過程得以順利實現。因此,法律規定,任何一方都有義務如實告知對方必要信息,即任何一方對對方都享有一定的知情權;但是,該項知情權必須有明確的限度。
《勞動合同法》第8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根據該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的上述信息,一方面是關乎勞動者的勞動權具體實現的問題,另一方面是關乎勞動者在勞動中的生命權、健康權以及其他勞動待遇問題,這些對於勞動者而言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提供的信息,在上述條款的表達中並不十分清楚:勞動者要如實告知用人單位“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具體包括哪些信息,仍然需要進一步明確,否則,很容易讓用人單位濫用該項知情權,給勞動者的隱私權帶來侵害。我國《民法典》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據此可知,婚姻信息屬於個人的隱私。然而,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提供自己的婚姻狀況信息,對此,有些已婚女士在求職時故意隱瞞自己已經結婚的信息,卻在被招用後,在工作中被單位發現已經結婚,於是,用人單位以該女士“欺詐”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這樣的解除本身是不能成立的,隱瞞自己婚姻狀況的信息,也不應該構成“欺詐”。
(二)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有效證件或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的義務
此前我國一些地方發生過單位要求勞動者提供金錢擔保、提供證明人、甚至扣押勞動者身份證或者職業資格證書等現象。《勞動合同法》明確禁止了這種做法。勞動既是一項基本權利,也是一項基本自由,任何人的勞動都不得被強迫,所以,禁止強迫勞動一直是現代國家和國際社會的共識。因此,法律有必要禁止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有效證件或者讓勞動者提供擔保的做法,因為這些做法都有強迫勞動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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