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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佛政論集(四):憲法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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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佛政論集(四):憲法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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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本書為胡佛院士對憲法及政府體制分析的三本專書中的第一冊,共收錄從 1976 年到 1989 年的 50 篇文章。
胡先生認為憲法的訂定,除了規範政體結構中自由與民主的內涵,並同時規範國家統合的結構與施政的原則與過程,
他因此稱憲法為「共識的藍圖——是人心所繫的一種感情、符號與體系整合的一種象徵」。
本書所選取的文章內容涵蓋對原中華民國五權憲法中有關人權、民權、民生、司法獨立等內涵的討論、憲法制定與發展的歷史脈絡的闡述、憲法所規範的政府體制,
包括監察院的權責與監察委員的角色與功能的討論,憲法中五院的權責關係等的解析、以及對責任內閣制的釐清等。

作者簡介

胡佛先生(1929-2018)為中央研究院院士,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美國愛摩瑞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主修憲法學及政府學。
胡先生一生從事教學及學術工作,研究領域包括憲法學、政治文化、政治參與、選舉行為及政治變遷等。
胡先生曾獲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一屆傑出研究獎,出任國立台灣大學第一屆連震東法政講座教授,
第一屆國立台灣大學講座教授、教育部國家講座教授,並獲頒國立台灣大學名譽法學博士。

 【代序】

胡佛——中華民族復興的實踐者
曹俊漢
中流文教基金會執行長、中國文化大學政治系兼任講座教授
當大陸習近平總書記高喊「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口號時,台灣有一位學者畢其一生為這個崇高的信念孜孜奮鬥,無怨無悔燃燒著他的生命,實踐這個目標。
不幸地,他在 3 天前倒下了。我們敬愛的胡佛院士終於離開了這個戰場,永別了追隨著他的伙伴。
他的奉獻與犧牲沒有任何怨言,然而卻含著熱淚,充滿著不捨及遺憾,未能看到他一生追求的美夢「中國統一」,溘然長逝。他的追隨伙伴、門生弟子,面對噩耗,掩面齊聲痛哭!
當此悲痛時刻,門生弟子,都在懷念胡院士在自由民主的戰場上奮鬥的幕幕實情;也在追念胡院士為國家憲政體制奔走吶喊;
更在為胡院士毅然決然退出他創辦而變質為台獨走向的「澄社」敬佩萬分。
胡院士絕不向威權低頭也不為利誘而失身,即使蔣經國先生登門拜訪委以重任,慨然婉言相拒。學人典範,常存我輩內心深處,彌久難忘。
胡院士的一生為中華民族的復興以及中國人的地位提升奮鬥不懈,為國家民主憲政的落實慘澹經營、為學術園圃的茁壯勤勉的耕耘,
以及為中國統一大業終生奉獻犧牲,他,燃燒著寶貴的生命,孜孜奮鬥,無怨無悔。他的一生,是一個中山先生的思想忠誠赤膽的實踐者!中山先生在天之靈有他這麼一位革命鬥士足可告慰九泉。
他是一位弘揚中國文化及倫理道德的尖兵,終生熱愛家庭,是一位與師母伉儷情深的好丈夫、為兒女做表率的好爸爸;
他愛護學生,提拔學生,使他們都成為學術界的菁英,社會的中流砥柱,更是他理念的追隨者,目標的實踐者。
他關心兩岸關係的發展,在島內與大陸帶著中流的伙伴,向有關單位或朋友獻策或座談,希望中國早日統一的願景能透過兩岸的政治領導人或學術界的智庫推動下完成。
然而胡院士在他的人生中更有輝煌的一面,卻低調得難為人知的事蹟。
胡院士是一個不折不扣為中華文化保續與發揚的實踐者。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來凸顯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推動者。
更要以兩岸的「血濃於水」情操來貫徹這個目標的實現者。為此,他以一介書生於 1995 年創辦了「財團法人中流文教基金會」,
實現他畢生服膺的另一個偉大目標:「一、探索 21 世紀中國人在世界之角色及地位;二、促進中國文化與人本精神之調適與重振;三、推動兩岸學術交流,增進相互瞭解,並提高知識水準。」
這個基金會的目標與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銜接起來。
對胡院士來說,21 世紀中國人在世界的角色及地位必須在學術基礎學門札根,而中國在 90 年代經濟掛帥時期,政府對冷門學門無力問津,
這是中華文化與人本精神嚴重失調最為嚴重的情勢。胡院士深深體會到,兩岸學術界在此關鍵時刻必須合作,台灣務必伸出援手,
對大陸的冷門學門,諸如人類學、考古學、歷史學、政治學、中國哲學等研究生大力給予研究論文經費的幫助,俾免後繼無援半途而廢。
這是一個神聖而莊嚴的使命及任務,胡院士乃毅然決然成立中流基金會。但胡院士乃一介書生,囊空如洗。
但他莊嚴的呼喚得到朝野文教及企業人士響應,諸如趙耀東、毛高文、鈕廷莊、許士軍等都熱烈協助募集基金。
胡院士是一位人本主義者,他帶領董事紛訪大陸各重點大學,簽訂合作協定,並個別找到各校的研究需要。
在 90 年代初期,包括北京大學、浙江大學、復旦大學、南京大學、南開大學、四川聯合大學、中國社科院、上海社科院等十所獲得了必要的研究生寫作補助,
為冷門學科今日得能開花的結果,胡院士當時的學術情懷與人本精神,今天仍為大陸學術界津津樂道。
 

目次

1 自由的相對觀念 ⋯⋯⋯⋯⋯⋯⋯⋯⋯⋯⋯⋯⋯⋯⋯⋯⋯⋯⋯⋯
2 自白與刑求 ⋯⋯⋯⋯⋯⋯⋯⋯⋯⋯⋯⋯⋯⋯⋯⋯⋯⋯⋯⋯⋯⋯
3 談人身自由 ⋯⋯⋯⋯⋯⋯⋯⋯⋯⋯⋯⋯⋯⋯⋯⋯⋯⋯⋯⋯⋯⋯
4 論擴大民主憲政的功能 ⋯⋯⋯⋯⋯⋯⋯⋯⋯⋯⋯⋯⋯⋯⋯⋯⋯
5 如何形成理想的國會 ⋯⋯⋯⋯⋯⋯⋯⋯⋯⋯⋯⋯⋯⋯⋯⋯⋯⋯
6 高等以下法院改隸司法院的好處 ⋯⋯⋯⋯⋯⋯⋯⋯⋯⋯⋯⋯⋯
7 談法院的改隸與推檢分立 ⋯⋯⋯⋯⋯⋯⋯⋯⋯⋯⋯⋯⋯⋯⋯⋯
8 司法審判與軍事審判怎麼區分 ⋯⋯⋯⋯⋯⋯⋯⋯⋯⋯⋯⋯⋯⋯
9 法學專家談軍法大審 ⋯⋯⋯⋯⋯⋯⋯⋯⋯⋯⋯⋯⋯⋯⋯⋯⋯⋯
附載一:對《政治學者對高雄暴力事件的看法》之補充與澄清 ⋯
附載二:軍法司法 劃分應從嚴 平時戰時 目標不一樣《台灣時報》
10 建立民主共識・實行憲政體制 ⋯⋯⋯⋯⋯⋯⋯⋯⋯⋯⋯⋯⋯⋯
11 國會不能再打爛仗了 ⋯⋯⋯⋯⋯⋯⋯⋯⋯⋯⋯⋯⋯⋯⋯⋯⋯⋯
12 最後的呼籲 ⋯⋯⋯⋯⋯⋯⋯⋯⋯⋯⋯⋯⋯⋯⋯⋯⋯⋯⋯⋯⋯⋯
13 緊急逮捕牴觸憲法 ⋯⋯⋯⋯⋯⋯⋯⋯⋯⋯⋯⋯⋯⋯⋯⋯⋯⋯⋯
14 修訂法律豈可草率? ⋯⋯⋯⋯⋯⋯⋯⋯⋯⋯⋯⋯⋯⋯⋯⋯⋯⋯
15 修正大法官會議法意義非凡 ⋯⋯⋯⋯⋯⋯⋯⋯⋯⋯⋯⋯⋯⋯⋯
16 中山先生思想的現代意義 ⋯⋯⋯⋯⋯⋯⋯⋯⋯⋯⋯⋯⋯⋯⋯⋯
17 「體制內改革」「改革體制」的理論探索 ⋯⋯⋯⋯⋯⋯⋯⋯⋯
18 戒嚴法要從嚴解釋 ⋯⋯⋯⋯⋯⋯⋯⋯⋯⋯⋯⋯⋯⋯⋯⋯⋯⋯⋯
19 好好保護憲法 ⋯⋯⋯⋯⋯⋯⋯⋯⋯⋯⋯⋯⋯⋯⋯⋯⋯⋯⋯⋯⋯
20 法的沈思 ⋯⋯⋯⋯⋯⋯⋯⋯⋯⋯⋯⋯⋯⋯⋯⋯⋯⋯⋯⋯⋯⋯⋯
21 民主理想與政治現實 ⋯⋯⋯⋯⋯⋯⋯⋯⋯⋯⋯⋯⋯⋯⋯⋯⋯⋯
22 如何有效行使監察權 ⋯⋯⋯⋯⋯⋯⋯⋯⋯⋯⋯⋯⋯⋯⋯⋯⋯⋯
23 一切皆以憲法為本 ⋯⋯⋯⋯⋯⋯⋯⋯⋯⋯⋯⋯⋯⋯⋯⋯⋯⋯⋯
24 確立憲政法統充實中央民意機構 ⋯⋯⋯⋯⋯⋯⋯⋯⋯⋯⋯⋯⋯
25 中國權力結構的檢視與展望 ⋯⋯⋯⋯⋯⋯⋯⋯⋯⋯⋯⋯⋯⋯⋯
26 免責與免懼 ⋯⋯⋯⋯⋯⋯⋯⋯⋯⋯⋯⋯⋯⋯⋯⋯⋯⋯⋯⋯⋯⋯
27 論議會自主與言論自由 ⋯⋯⋯⋯⋯⋯⋯⋯⋯⋯⋯⋯⋯⋯⋯⋯⋯
28 談監察院對行政措施的考察權 ⋯⋯⋯⋯⋯⋯⋯⋯⋯⋯⋯⋯⋯⋯
29 法治的亂源 ⋯⋯⋯⋯⋯⋯⋯⋯⋯⋯⋯⋯⋯⋯⋯⋯⋯⋯⋯⋯⋯⋯
30 檢討監察委員的角色與功能 ⋯⋯⋯⋯⋯⋯⋯⋯⋯⋯⋯⋯⋯⋯⋯
31 憲法是提昇社會規範的利器 ⋯⋯⋯⋯⋯⋯⋯⋯⋯⋯⋯⋯⋯⋯⋯
32 以大魄力、大決斷開創新局 ⋯⋯⋯⋯⋯⋯⋯⋯⋯⋯⋯⋯⋯⋯⋯
33 充實國會・維護憲政 ⋯⋯⋯⋯⋯⋯⋯⋯⋯⋯⋯⋯⋯⋯⋯⋯⋯⋯
34 憲法的改革與回歸 ⋯⋯⋯⋯⋯⋯⋯⋯⋯⋯⋯⋯⋯⋯⋯⋯⋯⋯⋯
35 回歸憲政 ⋯⋯⋯⋯⋯⋯⋯⋯⋯⋯⋯⋯⋯⋯⋯⋯⋯⋯⋯⋯⋯⋯⋯
36 回歸憲政:政治改革的最終目標 ⋯⋯⋯⋯⋯⋯⋯⋯⋯⋯⋯⋯⋯
37 談解嚴後的幾個問題 ⋯⋯⋯⋯⋯⋯⋯⋯⋯⋯⋯⋯⋯⋯⋯⋯⋯⋯
38 論國家安全法草案 ⋯⋯⋯⋯⋯⋯⋯⋯⋯⋯⋯⋯⋯⋯⋯⋯⋯⋯⋯
39 我國政府是內閣制還是總統制? ⋯⋯⋯⋯⋯⋯⋯⋯⋯⋯⋯⋯⋯
40 政治的衝突與化解 ⋯⋯⋯⋯⋯⋯⋯⋯⋯⋯⋯⋯⋯⋯⋯⋯⋯⋯⋯
41 回歸憲政立萬世不拔根基 ⋯⋯⋯⋯⋯⋯⋯⋯⋯⋯⋯⋯⋯⋯⋯⋯
42 有權者是否有責? ⋯⋯⋯⋯⋯⋯⋯⋯⋯⋯⋯⋯⋯⋯⋯⋯⋯⋯⋯
43 透視立法院的政治衝突 ⋯⋯⋯⋯⋯⋯⋯⋯⋯⋯⋯⋯⋯⋯⋯⋯⋯
44 國民大會修憲實錄 ⋯⋯⋯⋯⋯⋯⋯⋯⋯⋯⋯⋯⋯⋯⋯⋯⋯⋯⋯
45 內閣權責的錯亂與定位 ⋯⋯⋯⋯⋯⋯⋯⋯⋯⋯⋯⋯⋯⋯⋯⋯⋯
46 臨時條款存廢須兼顧理想與現實 ⋯⋯⋯⋯⋯⋯⋯⋯⋯⋯⋯⋯⋯
47 從總統任期談回歸憲政問題 ⋯⋯⋯⋯⋯⋯⋯⋯⋯⋯⋯⋯⋯⋯⋯
48 監察院的形象不能向谷底落去 ⋯⋯⋯⋯⋯⋯⋯⋯⋯⋯⋯⋯⋯⋯
49 釐清元首職權・確立內閣制 ⋯⋯⋯⋯⋯⋯⋯⋯⋯⋯⋯⋯⋯⋯⋯
50 臨時條款與修憲邏輯 ⋯⋯⋯⋯⋯⋯⋯⋯⋯⋯⋯⋯⋯⋯⋯⋯⋯⋯

書摘/試閱

 《胡佛政論集(四):憲法與政府》收錄了從民國六十五年(1976)到民國七十八年(1989)的 50 篇早期所發表的文章。

以下是我們對選錄文章及編輯過程的扼要說明:
1. 本書的第一部分為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司法獨立、以及戒嚴時期軍法審判的相關文章(譬如第 1-3 篇文章)。
第二部分文章涵蓋了對民主憲政的優越性,憲法制定與發展的歷史脈絡,以及對人權、民權、民生各種保障的闡述。
胡先生並對憲法所規範的政府體制,包括理想的國會與國會議員,議員言論免責權、監察院的權責與監察委員的角色與功能,以及憲法中五院的權責關係等提出解析與釋疑。
他並對充實中央民意代表提出清晰且具體的改革主張與建言。此外,我們也納入數篇對戒嚴法及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陳析(譬如第 18、46、50 篇文章)。
2. 蔣、李政權交接前後,胡先生有感於國內政治發展已面臨制度性的政治瓶頸,在此關鍵時刻,他強調政府必須在觀念上正確理解憲法的內涵,
檢討並改正違反憲法根據的現行法制。他同時反對任何試圖強加於憲法之上的新的違章建築,譬如國家安全法草案。
最後,胡先生呼籲我們應以中華民國憲法為共識基礎,化解國家認同與政黨政治衝突的危機,並推動更深層次的民主化改革(譬如第 35、38、41 篇文章)。
3. 胡先生對責任內閣制的堅持始終如一。除了從法理上明確指出中華民國憲法為內閣制,更對內閣制的優越性多所剖析,
並駁斥種種對內閣制似是而非的詭辯與攻擊。我們在三本憲法專書中均收錄多篇他對回歸責任內閣制反覆陳詞,苦口相勸的文章(譬如本書第 39、45、49 篇)。
此外,胡先生曾任監察院諮詢委員多年,對監察院職權與監察委員角色與功能皆深有研究,並為許多案件釋疑。我們也在三本憲法專書中收錄了與監察院相關的文章(譬如本書第 22、48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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