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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內心的衝突:虐待狂傾向、人格衰竭、內在矛盾、理想化意象,社會心理學先驅卡倫.荷妮的精神分析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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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內心的衝突:虐待狂傾向、人格衰竭、內在矛盾、理想化意象,社會心理學先驅卡倫.荷妮的精神分析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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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病人想避而不談內心的衝突,那是自有其道理的
──他們怕自己的力量把自己撕成碎片。

恐懼、絕望、虐待、憂鬱、壓抑……
生活在這問題成堆的文明中的我們,
大多數都有著內心衝突,並且迫切需要幫助!


▎所謂衝突
──選擇,既是人的特權也是重負

【兩種相反欲望】
既想要學醫,又想學音樂;
想一人獨處,又想有人作伴。
【意願與義務】
有人陷入困難正需要幫助,我們卻渴望與戀人幽會;
我們也許左右為難,既想贊同別人,又想反對他們。
【兩個價值觀念】
戰爭期間我們相信冒險出征是義務,
但也有人認為留下來照看親人是責任。

生活在當今社會,必須經常進行各種選擇。
所以,我們有衝突,那是不足為怪的!
令人吃驚的是大多數人根本沒意識到這些衝突……

通常人們低估的是衝突在精神官能症中所引起的作用。
要發現這些衝突並非易事,一方面由於它們主要處於無意識中,
但更重要的是因為精神官能症患者往往矢口否認它們的存在!

◎自相矛盾是衝突存在的確切指標
一個人渴望孤獨,但從不設法讓自己獨處;
一名女性很想結婚,卻躲避向她求愛的男性;
一位溺愛孩子的母親卻常常忘記他們的生日;
一個人對別人容忍、原諒,對自己卻苛刻、嚴厲……

◎每一症狀都是衝突的直接或間接產物
在本書中,讀者將逐步看到未被解決的衝突對人有什麼影響,它是怎樣產生焦慮、壓抑、猶豫、遲鈍、孤立等狀態的。對成因的理解有助於我們將注意力從表現出的紊亂轉向紊亂的根源,儘管無法揭示根源的確切本質。


本書特色:本書是卡倫.荷妮對病人和自我進行分析後的經驗產物。全書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闡述不同類型的精神衝突,包括親近、抵抗、迴避他人等,並探討根本原因和心理機制。第二部分則闡述未解決衝突可能導致的結果,如恐懼、人格衰竭、絕望和虐待傾向等。最終,作者透過深入探究人們的複雜內心,提出了解決之道。

作者簡介

卡倫.荷妮(Karen Horney, 1885-1952),德裔美籍心理學家、精神病學家,新佛洛伊德學派研究者,社會心理學先驅。對基本焦慮研究貢獻良多,並提出理想化自我的心理學概念。1915年獲得德國柏林大學聯盟醫學博士學位。後移居美國,初期任教於芝加哥精神分析學院副所長,後轉往紐約精神病分析研究所工作,因對佛洛伊德理論的種種不滿及反對而被紐約精神病研究所除名。於1941年組建成立美國精神分析促進協會,並成立美國精神分析研究所自任所長。其代表作有《我們時代的病態人格》(The Neurotic Personality of our Time)、《自我分析》(Self-analysis)、《精神官能症與人的成長》(Neurosis and Human Growth)等。

胡彧,資深撰稿人。編譯有:《神經與理智》、《理財從概念開始》、《家庭財務管理入門》、《自勵,人自為王》、《非暴力教育》、《人人都能活到100歲》等多部外國圖書。

前言
本書是為了促進精神分析的發展而奉獻給大家的,它是我對病人和對自己進行分析之後的經驗產物。雖然本書提出的理論是經過多年時間才發展起來的,我的觀點卻是在自己承擔了一系列講座的準備工作之後才變得清晰明瞭的。這些講座是由美國精神分析研究院主辦的。我的第一個講座圍繞著相關問題的技術方面展開討論,標題是:《精神分析技術問題》(Problems of Psychoanalytical Technique)(1943年)。系列講座的第二講包含了本書討論的問題,那是在1944年舉行的,該講的標題是:《人格的整合》(Integration of Personality)。從該講中挑選出的一些題材,比如「精神分析療法中的人格整合」、「孤獨的人格」和「虐待狂傾向的意義」,已在醫學院以及精神分析促進會上宣講過。

我希望本書有益於那些有志於改進我們的理論和治療法的精神分析工作者。我還希望他們不僅將這些觀點運用於他們的病人,也運用於他們自己。只有以強硬的手段──把我們自身和各種困難都包括進來──才能取得精神分析的進展。如果我們安於現狀,不思進取,我們的理論注定要變得貧瘠、僵死。

不過我深信,任何著述,只要是不僅僅談到技術問題或抽象的心理學理論,都應該有益於那些想認識自身而且並未放棄為自身的成長而奮鬥的人們。生活在這問題成堆的文明中的我們,大多數都有本書描述的內心衝突,都需要極大的幫助。儘管嚴重的精神官能症應該是專家的事,我仍然相信,只要堅持不懈地努力,我們也能極大地解決自己的內心衝突。

我首先要感謝我的病人們,是他們與我一同合作並使我更好地理解了精神官能症。我也要向我的同事們表示謝意,是他們的熱情和理解鼓舞了我的工作。我指的不僅是我的年長的同事們,還有在我們研究院接受培訓的年輕工作者,他們銳利的觀點富於啟發性,他們的討論也卓有成效。

我還想另外提到三個人,他們不是精神分析工作者,卻以自己特有的方式支援了我的工作。艾爾文.詹森(Alvin Johnson)博士,是他使我有機會把自己的看法提交新社會研究院,而當時正統的佛洛伊德分析學是唯一受到承認的分析理論與實踐的學派。我更不能忘記克拉拉.梅爾(Clara Mayer),她是新社會研究院哲學和文藝系的主任,幾年來一直對我的工作表示出興趣,鼓勵我將分析工作的點滴體會提交討論。第三個人是我的出版者,諾頓(W. W. Norton)先生,他是我的助手和參謀,本書的品質由於他的協助而大大提高。最後,我還要向米涅.庫恩(Minette Kuhn)深表謝意,他幫助我更好地組織了資料,更清晰地陳述了我的觀點。
卡倫.荷妮

目次

關於作者
前言
導言
第一部分 精神上的衝突和解決的嘗試
第一章 強烈的精神上衝突
第二章 基本的衝突
第三章 親近他人
第四章 抵抗他人
第五章 迴避他人
第六章 理想化意象
第七章 外化作用
第八章 假和諧的輔助手段
第二部分 未解決衝突的結果
第九章 恐懼
第十章 人格衰竭
第十一章 絕望
第十二章 虐待狂傾向
結論 精神衝突的解決

書摘/試閱

第一章 強烈的精神上衝突
首先我要申明:有衝突並非就是患了精神官能症。生活中總有我們的興趣、信念與周圍的人發生衝撞的時刻。所以,正像在我們與環境之間經常發生這類衝突一樣,我們內心的衝突也是生命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動物的行為主要取決於本能。牠們的交配、育雛、覓食、防衛等都是在不同程度上被決定了,不以個體的意志為轉移。相反,人類能夠作出選擇,也必須作出選擇。這既是人的特權,也是他的重負。我們也許必須在兩種相反的欲望之間決定取捨。比如,我們想一人獨處,又想有人作伴;我們既要想學醫又想學音樂。或者,在我們的意願與義務之間有衝突。例如,有人陷入困難正需要我們的幫助,我們卻渴望與戀人幽會;我們也許左右為難,既想贊同別人,又想反對他們。最後,我們也許動搖於兩個價值觀念之間。比如,戰爭期間我們相信冒險出征是義務,但也認為留下來照看親人是責任。
這類衝突的種類、範圍、強度主要由我們生活在其中的文明來決定。如果文明保持穩定,堅守傳統,可能出現的選擇種類則是有限的,個體可能發生的衝突也不會太多。但即使是這樣,衝突也並沒有消失。一種忠誠會與另外一種忠誠相矛盾;個人欲望會與集體義務相矛盾。但是,如果文明正處於迅速變化的過渡階段,此階段中高度矛盾的價值觀念和極為不同的生活方式同時並存,那麼,個人必須作出的選擇就多種多樣而難以決定了。他可以人云亦云,也可以我行我素;可以依附於某個集體,也可以獨自隱居;可以對成功表示崇拜,也可以對之表示蔑視;可以堅信有必要嚴厲管束兒童,也可以認為應該放任自流。他可以相信男人和女人應該有不同的道德標準,也可以認為男女應該有同一個標準;他可以認為兩性關係是人的情感表現,也可以認為它與情感並無關係;他可以懷有種族偏見,也可以認為人的價值不取決於膚色或鼻形。他還有諸如此類的其他許多選擇。
無疑,生活在我們文明之中的人,必須經常進行這樣的選擇。所以,在這些方面,我們有衝突,那是不足為怪的。但最令人吃驚的事實是,大多數人根本沒有意識到這些衝突,所以也不拿出什麼具體辦法來解決這些衝突。他們一般都是讓自己任隨事件的擺布。他們不知道自己的實際狀況,做了妥協還不知道,捲入了矛盾還不清楚是怎麼一回事。我這裡指的是正常人,一般的、沒有精神疾病的人。
所以,要意識到矛盾的存在,並在此基礎上做出決策,是有前提條件的。這樣的前提有四重性:我們必須明白自己的願望是什麼,或者更重要的是,明白我們的感情內容是什麼。我們是真的喜歡某人,還是因為我們應該喜歡他於是就自以為喜歡他了?假如我們的父母去世了,我們是真正悲傷,還是只照慣例表示一番感情?我們是真正渴望當律師或醫生,還是因為那種職業在我們眼中顯得體面和有利可圖?我們是真正想要使自己的子女幸福和有獨立能力,還是只是口是心非地表示這種意願?我們大多數人都會發現這類問題看來簡單卻不好回答,就是說,我們知道自己真正的感受和需求是什麼。
由於衝突常與信念、道德觀等有牽連,所以,只有在我們已經具備了一套價值觀念,才談得上認識那些衝突。從他人得來的、還沒有成為我們自身一部分的觀念,很少導致衝突,也很少能指導我們做出決策。當我們受到新的影響時,這樣的觀念很快就被放棄,由新的觀念取而代之。如果我們把別人看重的價值觀簡單地拿過來當作自己的,那麼,本來以我們的利益為中心的衝突就不會發生了。例如,假如一個兒子從不對心胸狹窄的父親有所懷疑,那麼,在父親要他從事一項他不喜歡的職業時,他心中就不會發生什麼衝突了。已婚男子如果愛上了另一個女人,他實際上就陷入了衝突之中。在他無力確立自己對婚姻的信念時,他便乾脆選擇阻力最小的途徑,而不去面對衝突做出決定。
即使我們意識到了這樣的衝突,我們必須願意而且能夠摒棄矛盾的兩方面中的一面。但極少有人能做到斷然取捨,因為我們的感情和信念是混淆不清的。也許,說到底因為我們多數人並沒有強大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所以無法有所捨棄。
最後,要做出一項決策,其前提條件是決策人願意並有能力對決策負責。這當然包含做出錯誤決策的危險,但決策者願意承擔後果而不會怪罪他人。決策者會有這種想法:「這是我的選擇,我自己的事。」他必須首先具有內在的力量和獨立性,我們現在多數人都達不到這一要求。
由於我們當中許多人都陷在衝突的桎梏中(儘管我們沒有意識到),所以我們便趨向於以妒忌和羨慕的心情去看待那些似乎悠然自得、毫無這類衝突的人。這種羨慕也許不是沒有道理的。
那些人可能是強者,他們確立了自己的一套價值。或者,由於時間的流逝,衝突的威力已消失,做決策已無必要,他們便獲得了一種從容沉靜的風度。但外表也可能只是假象。常常,我們欣慕的人由於他們缺乏熱情、隨波逐流或投機取巧,而沒有能力真正面對衝突或靠自己的信念去設法解決衝突,所以,他們並無主動意志,只是偷懶取巧而占了便宜罷了。
能夠在體驗衝突時又意識到衝突,儘管這可能叫人痛苦,卻可以說是一種寶貴的才能。我們愈是正視自己的衝突並尋求自己的解決方法,我們就愈能獲得更多內心的自由和更大的力量;只有當我們願意承受打擊時,我們才能有希望成為自己的主人。虛假的冷靜根植於內心的愚鈍,絕不是值得羨慕的,它只會使我們變得虛弱而不堪一擊。
當衝突是關於生活的基本問題時,要認識它和解決它就更加困難了。但只要我們有足夠的活力,在原則上就能夠正視和解決衝突。教育工作能夠極大地幫助我們獲得對自身更多的認識,發展我們自己的信念。我們了解到與選擇有關的諸因素的意義之後,就能看到奮鬥的目標,找到我們生活的正確道路。
然而,一般人認識並解決衝突時所固有的困難,對一個患有精神官能症的人來說,則更為巨大了。必須說明,精神官能症一直是個程度問題。我所說的「精神官能症患者」,指的是「已經達到病態程度的人」。他對自己的感情和慾望的意識已經衰退。通常,他能有意識地、清楚地體驗到的感情是恐懼和憤怒,這往往是別人擊中他的弱點時他的反應。不過,甚至這種反應也可能被他壓抑下去。
這樣典型的精神官能症患者的確存在,他們受強制性標準的影響太深了,失去了自己決定方向的能力。在那些強迫性傾向的支配下,病人連斷然捨棄的能力都幾乎喪失了,更不用說完全失去對自己負責的能力了。
精神上的衝突所涉及的問題,也可以是困擾正常人的普遍性問題。但那些問題的種類有很大的不同。所以有人質疑,用同一術語意指兩種不同種類的東西是否恰當。我認為是恰當的,當然我們不會忽視兩者的區別。那麼,精神上衝突的特點是什麼?
舉一個較為簡單的例子來說明。一個與別人合作機械設計的工程師常有陣發性疲倦感和煩躁感,某一次發作是由下面這個事件引起的:在一次技術討論中,他的意見被否定而同事們的意見被採納了。這之後不久,在他缺席的時候大家做出了決議,隨後也沒有給他機會以陳述自己的建議。在這種情況下,他本來滿可以認為這件事不公平而挺身反對,或者也可以不失體面地接受大多數人的決定,這兩種辦法任隨哪一種都會是協調性反應,但他沒有這樣來對待這件事。雖然他痛感被人輕視,卻不做反擊,他僅僅意識到惱怒。他心底深處的憤怒只出現在夢中,這種被壓抑的怒氣是一種混合物,既有對別人的惱怒,也有對自己軟弱的惱怒,由此造成了他的倦怠無力。
這個人沒能夠做出協調反應,這是由多種因素決定的。他早已把自己看得了不起,而這種自大的圖像是需要他人的尊敬才能樹立起來的。不過他是無意識的,他行為的出發點一直是:在他的專業領域內,他的天資和才幹是無人可比的。任何對他的輕視都可能危及這個出發點而挑起他的怒意。不僅如此,他還有無意識的虐待傾向,想貶低別人,鄙視別人。這種行徑當然是他所厭惡的,所以他用過分的友好把它掩飾了起來。除此之外,還有一種因素──他的無意識的內驅力,即為了利己的目的而利用他人,所以自己必須在他人面前保持體面。另外,別人對他的讚美和好感,是他的強迫性需求,再加上他的遷就態度和忍讓屈從傾向──這一切結合起來更加劇了他對別人的依賴。於是,衝突便產生了:一方面是具有破壞作用的攻擊性,亦即他的憤怒反應與虐待衝動;另一方面是對讚許和友愛的渴求,並力圖在自己眼中顯得舉止高尚、通情達理。結果是,內心不被察覺的矛盾激化,其外化的表現則是倦怠無力,使他整個行為能力都陷入癱瘓。
我們一看這個衝突所包含的各個因素,就首先會注意到它們相互的不一致性。的確,很難找到比這更極端對立的例子了:既高傲地要求別人對自己的尊敬,又要討好、屈從於別人。其次,他對整個衝突是無意識的。在衝突中起作用的矛盾傾向不是被意識到,而是被壓抑下去了,內心的激戰只在外部泛起一點小泡沫。感情的因素被文飾了:只有我的方案才是好的,他們那樣做是不公正的,是在蔑視我。再次,衝突的雙方都是強迫性的。即使他還有一點頭腦,能多少知覺到他的非分要求,並看到自己的依賴行為,他主觀願望上也無力改變那些因素。要想改變它們,就需要大量的分析工作。他在兩方面都受到驅使,身不由己。內心的需求太緊迫了,無論怎樣他也無法對它置之不理。但這些需求沒有一種代表了他自己真正想要或追求的,他既不想去利用他人,也不願事事屈服他人。事實上,他是鄙視這類行為的。不過,我所舉的這個例子有很深遠的意義,大大有助於我們對精神衝突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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