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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藩鎮與中央關係之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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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藩鎮與中央關係之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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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唐代藩鎮與中央關係之研究》為王壽南先生的博士論文,指導教師為近代著名出版家和教育家王云五及著名歷史學家嚴耕望。全書共十章,對自唐睿宗景云元年起至唐亡為止之節度使、觀察使、都防御使、經略使等進行了詳細討論,敘述唐代中央政府對藩鎮控制力的演變。內容豐富,資料翔實,雖距離初版已過半個世紀,但仍是唐代藩鎮研究領域的重要著作,尤其是作者為寫作《唐代藩鎮與中央關係之研究》所製作的唐代藩鎮總表,包含86鎮,藩鎮1333人,幾乎將唐代藩鎮網羅在內,內容詳盡,為全書的統計分析提供了堅實的支撐,也為後來研究者打下重要基礎。

作者簡介

王壽南,福建省武夷山市人,1935年出生於南京。知名歷史學者,專攻隋唐史、中國政治史、中國近現代史等研究領域。
學術經歷:臺灣大學歷史學系畢業,臺灣政治大學研究所碩士、博士。曾任臺灣政治大學歷史學系教授、歷史學系主任、歷史學研究所所長、文理學院院長,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研究所教授,臺灣東海大學歷史學研究所教授,臺灣中國歷史學會理事長,臺灣中國唐代學會理事長。
重要著作:《天梯:王壽南談基督信仰》《改變人生的火種》《武則天傳》《隋唐史》《唐代藩鎮與中央關係之研究》《中國歷代創業帝王》《唐代的宦官》《唐代人物與政治》《唐代政治史論集》等。

名人/編輯推薦

1. 作者是知名唐史學者,師從王云五和嚴耕望
2. 中文世界具有分量的藩鎮研究著作之一
3. 半個世紀以來的經典
4. 作者為寫作本書所製作的唐代藩鎮總表,包含86鎮,藩鎮1333人,為後來研究者打下重要基礎

自序

在中國古代政治史中,政治權力之分散於地方或集中於中央的利弊得失,乃是一項長久爭論的問題,稽諸史實,倘使政治權力過分分散於地方或集中於中央,都將導致政治上的不良後果。政治權力過分集中於中央,將造成地方的空虛與無力,如果遭遇強大外患,必無法抗御,宋代國勢之不振,不能不說是深受 “強幹弱枝”國策的影響;政治權力過分分散於地方,則最易形成軍閥割據的局面,東漢末與唐末是為顯例。

唐自安史之亂以後,全國遍設節度觀察使,統督數州,號為藩鎮,兼理民政、財政、軍政、監察,職掌廣泛,權力強大,而州權日趨弱小,州縣長官一切得聽命於藩鎮。同時,自府兵制度破壞以後,除極少數的京師禁衛軍外,已沒有由中央直接指揮的軍隊,固然有若干地方軍隊打起 “神策行營”的旗號,只不過是貪圖中央的厚賞,實際上仍然是地方軍隊,每次內亂外患的平定均賴地方軍隊的力量,中央武力的薄弱,使擁有強大軍隊的藩鎮無所顧忌。藩鎮對下既有控制能力,對上則無所顧忌,遂難免產生跋扈叛逆之態度,地方割據遂易形成。

然而,將史料作有系統的整理與統計之後,發現在唐代安史之亂以後確有若干時期和若干地區有跋扈叛逆的藩鎮,但大部分的時間和地區的藩鎮對中央常保持恭順的態度,一般人印象中的藩鎮之禍實際上應指特定時間(如德宗貞元年間和唐僖宗以後)和特定地區(如河北三鎮)的藩鎮,不能泛指安史之亂以後全部時間和全國各地的藩鎮。唐玄宗以後的數次大亂事,如安史之亂、建中之亂、李師道之亂、朱玫之亂、黃巢之變,如不是藩鎮出力,唐祚是否能再延續實大有問題。因此,唐末的強藩跋扈雖然是亡唐原因之一,唐末以前恭順藩鎮對李唐王朝政權的維持,亦有其不可磨滅的功績。

本書的重心不在討論唐代藩鎮的功過問題,而在研析唐代藩鎮對中央的態度——統計自唐睿宗景云二年至唐亡之間,每一時間與每一地區的藩鎮對中央采取何種態度,並探討產生該種態度的原因。為了統計資料的確實可靠,乃盡可能將唐代藩鎮人物依地區與時間編列成表,是為本書的附錄一 “唐代藩鎮總表”,本書的多項統計均以 “唐代藩鎮總表”的資料為基礎,因此, “唐代藩鎮總表”雖為本書之附錄,分量卻頗重,作者所費工夫亦甚大,幸勿以一般附錄視之。

藩鎮在唐代職官中原屬使職,故無品秩,在唐代政府組織法中,藩鎮地位似無明確的規定,此或由於藩鎮本系差遣,不同於刺史縣令之明文確定為地方官,因此,如僅從政治制度上去探求藩鎮與中央政府之關係,必難得其真相。因此,本書對藩鎮與中央政府關係之探討,偏重於動態方面的研究,研究方法則著重於統計分析,但遇有必要時亦作個案之研究,例如本書第七章第四節即對河北地區若干對中央效順之藩帥作個案之研究。本書所研究之範圍,就時間而言,乃自設鎮以迄唐亡,就空間而言,乃普及全國設鎮之處,因此,本書研討之結論或不致陷於以偏概全之錯誤。

本書為作者之博士論文,自搜集材料及編制唐代藩鎮總表至寫作完成,共費時四年。寫作期間,指導教授王師岫廬、嚴師歸田多所指正、啟發,惠益良多,謹致最深之謝意。本論文完成後,於1968年1月通過政治大學校內博士學位候選人博士論文考試委員會口試,考試委員有王云五先生、嚴耕望先生、陳槃先生、張金鑒先生、李宗侗先生、薩孟武先生、鄒文海先生。復於1968年7月15日通過教育主管部門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之口試,考試委員有王云五先生、薩孟武先生、蕭一山先生、張金鑒先生、桂崇基先生、藍文徵先生、鄒文海先生。兩次考試中,蒙各位考試委員惠示高見,使本書得以減少闕失,本書即經遵照各考試委員之指示修正後始付梓,於此謹向各位考試委員敬致最深之謝忱。本書為一純學術性論文,印刷費用甚巨,作者本人無力負擔,幸蒙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會資助,始得在1969年出版,當時只印800冊,未在市面發售,至1978年臺灣大化書局重印,亦僅印300冊,早己銷罄。今蒙北京大學出版社予以再版,此實嘉惠學界,本人敬表深深謝忱。

王壽南謹識

2018年7月24日

目次

第一節藩鎮之意義與範圍/ 001
第二節藩鎮建置之目的/ 006
第三節方鎮建置沿革/ 013
第四節研究重點與方法/ 029第二章唐代藩鎮對中央態度之分類統計/ 032
第一節藩鎮對中央態度之分類/ 032
第二節藩鎮對中央態度之統計/ 034
第三節唐中央政府對藩鎮控制力的演變/ 039第三章藩鎮職權之廣泛及對所屬州縣之控制力/ 070
第一節府兵制度之破壞與藩鎮兵力之增強/ 071
第二節藩鎮職權之廣大/ 084
第三節藩鎮對州縣之控制/ 092第四章藩鎮武力之強大與其對中央之態度/ 105
第一節戰亂中藩鎮武力之增強及其對中央之離心力/ 105
第二節玄宗以後中央武力之薄弱與對藩鎮之遷就/ 119
第三節軍紀之不良與中央對藩鎮控制力之削弱/ 150
第四節藩鎮之間的勾結與跋扈叛逆之態度/ 173第五章唐末藩鎮之本質與其跋扈之態度/ 179
第一節吏治之敗壞與唐末盜賊之蜂起/ 179
第二節穆宗之銷兵政策與恭順藩鎮兵力之削弱/ 190
第三節唐末藩鎮之本質與其跋扈之態度/ 195第六章中央與藩鎮間之經濟關係/ 203
第一節玄宗以後中央經濟對江淮之依賴性與
中央對江淮藩鎮之選任/ 203
第二節中央經濟力量強弱與對藩鎮控制力之關係/ 213
第三節西北藩鎮對中央恭順之經濟因素/ 233第七章河北三鎮之獨立性在文化上的原因/ 237
第一節唐人之種族觀念/ 238
第二節唐代之重用蕃將/ 244
第三節唐中央政府輕河北重西北的態度/ 254
第四節河北三鎮與中央的文化脫節及其政治上
獨立性的關係/ 259第八章中央之策略措施與藩鎮對中央態度的關係/ 287
第一節黃巢起事前中央之策略措施與藩鎮對
中央態度的關係/ 287
第二節唐末中央政府駕馭藩鎮策略之錯誤與
藩鎮之離心/ 299
第三節宦官與藩鎮/ 305第九章唐代士人與藩鎮/ 318
第一節藩鎮對士人之重視/ 318
第二節士人對藩鎮之依附/ 326第十章結論/ 339
第一節中國古代專制政體下政治權力之爭取與唐代藩鎮對
中央各種不同態度之形成/ 339
第二節幾點綜合性的認識/ 348附錄一唐代藩鎮總表/ 357附錄二參考書目/ 663唐代藩鎮與中央關係之研究附表目錄附表目錄表1安史亂前所置十節度使表/ 007
表2唐代方鎮建置沿革表/ 018
表3唐代藩鎮對中央之態度統計表/ 035
表4主要方鎮藩臣任期統計表/ 041
表5唐各帝朝主要方鎮在鎮十年以上之藩鎮統計表/ 043
表6唐代藩鎮受鎮原因統計表/ 054
表7唐代藩鎮未至鎮原因統計表/ 055
表8唐代藩鎮被貶被誅表/ 058
表9唐代藩鎮被貶被誅統計表/ 067
表10唐折衝府分置表/ 079
表11天寶元年邊鎮兵力表/ 080
表12節度使觀察使僚佐表/ 100
表13安史之亂、建中之亂及唐末之亂戰亂地區主要藩鎮出身之
文武職統計表/ 113
表14跋扈與叛逆之藩鎮出身文武職統計表/ 115
表15玄宗以後平定重要戰亂主要功臣表/ 128
表16藩鎮初加使相銜表/ 134
表17藩鎮初加使相銜原因及地區統計表/ 143
表18玄宗以後兵亂表/ 152
表19玄宗以後兵亂統計表/ 167
表20天?v三年時之強藩及其附庸藩鎮表/ 177
表21昭宗哀帝兩朝藩鎮出身統計表/ 197
表22僖宗乾符六年以前江淮藩鎮任前任後情形表/ 208
表23天寶、建中元年、元和二年歲入表/ 221
表24憲宗時討伐藩鎮用兵時間表/ 222
表25乾符元年以前西北藩鎮出身文武職統計表/ 233
表26唐初任用蕃將表/ 246
表27唐玄宗以後蕃將立功唐室表/ 249
表28安史之亂以後成德、魏博、幽州三鎮藩帥種族籍貫表/ 261
表29安史之亂以後成德、魏博、幽州三鎮藩帥種族籍貫
統計表/ 263
表30安史之亂以後成德、魏博、幽州三鎮藩帥受鎮憑借表/ 272
表31安史之亂以後成德、魏博、幽州三鎮藩帥任前官職
統計表/ 279
表32安史之亂以後幽州節度使去鎮原因統計表/ 283
表33藩鎮任宰相統計表/ 330

書摘/試閱

唐代藩鎮對本管州縣之控制力至強,州縣官對於節度觀察使無不俯首聽命,其原因主要由於前節所述藩鎮之職權太大,同時,也是由於州權太小,無法抗拒節度觀察使之控制。

唐代刺史之職權, 《唐六典》 卷三十載:京兆、河南、太原牧及都督、刺史掌清肅邦畿,考核官吏,宣布德化,撫和齊人,勸課農桑,敦諭五教,每歲一巡屬縣,觀風俗,問百姓,錄囚徒,恤鰥寡,閱丁口,務知百姓之疾苦,部內有篤學異能聞於鄉閭者,舉而進之,有不孝弟悖禮亂常不率法令者,糾而繩之,其吏在官公廉正己、清直守節者必察之,其貪穢諂諛、求名徇私者,亦謹而察之,皆附於考課,以為褒貶,若善惡殊尤者,隨即奏聞。若獄訟之枉疑,兵甲之征遣,興造之便宜,符瑞之尤異,亦以上聞,其常則申於尚書省而已,若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志行聞於鄉閭者,亦隨實申奏,表其門閭,若精誠感通,則加優賞,其孝悌力田者,考使集日,具以名聞。其所部有須改更,得以便宜從事。據仁井田陞云 《六典》 此條為開元七年令,《唐令拾遺·戶令第九》。在開元初以前,藩鎮尚未在唐行政系統上占一席之地,因此,刺史為地方最高行政長官,直接對中央負責,其職權並不算小。但到玄宗以後,藩鎮之地位日漸重要,權勢日漸擴大,於是成為高於刺史之地方行政長官,雖然在理論上,迄至唐末刺史仍為最高地方行政長官且直屬中央,《舊唐書》 卷四十四 《職官志》 “刺史” 條其職權與六典略同,可見在理論上,刺史之職權前後相同。但事實上刺史事事受制於節度觀察使,甚至成為節度觀察使之部屬。李華謂: “漢制:刺史部領郡國,遷為太守,太守課最,入為公卿。及魏晉以來,或稱州牧。國朝州刺史、郡太守更相為名,親賢如寧、岐,弼諧如狄、宋,皆拜焉,在部視侯伯,入朝亞卿尹。其車服皂蓋朱轓、華蟲七旒、進賢兩梁冠、玉佩青綬,古有銅獸竹使符,太守不假節,刺史臨兵則持節,今雖無事,亦稱使持節,戒不虞也。” 《全唐文》 卷三一六李華 《常州刺史廳壁記》。事實上,唐代刺史較之漢代太守,其權勢相差甚遠,故杜佑云: “今刺史皆使持節,按前代使持節,得戮二千石,其王公以下封國,皆南面臣人,分茅建社,其開府儀同三司,則禮教班秩,皆如三公,置府辟吏,今並豈有其實乎?”《通典》 卷二十二 《職官四》。唐代州權既小,藩鎮自易於控制。曾繁康先生 《中國政治制度史》 第五章第二節第一目,亦認為唐代州之權位卑微,於是虛級的 “道” 遂得統率道內諸州,而節度使之權遂重。

唐代州的區劃甚小,不論面積與人口,唐州均不如漢郡,漢唐疆域之比較,當開元天寶之時, “南北如漢之盛,東不及,而西過之”,《新唐書》 卷三十七 《地理志》。版圖至為相似。漢孝平時,戶千二百二十三萬三千六十二,口五千九百五十九萬四千六百七十八,郡國一百三,《漢書》 二十八下 《地理志下》。縣道國邑共千五百八十七。《漢書》 十九上 《百官公卿表上》。唐開元二十八年戶部帳,凡郡(州)府三百二十八,縣千五百七十三,戶八百四十一萬三千八百七十一,口四千八百一十四萬三千六百九。《新唐書》 卷三十七 《地理志》。漢唐州郡比較,漢郡數目較唐為少,至於每一州郡所統縣、戶、口數平均比較:漢代每郡平均約有十五、六縣,戶一十一萬八千七百七十七,口五十七萬八千五百八十九;唐代每郡(州)平均約有四五縣,戶二萬五千六百四十九,口一十四萬六千七百七十九。可見漢郡面積較唐州大,戶口亦較多,因此漢太守之力量遠較唐刺史為大,錢賓四先生云: “唐制四萬戶以上為上州,二萬戶以上為中州,二萬戶以下為下州。西漢太守一郡戶口有多至二百萬以上者,西漢一縣戶口亦有四、五萬以上者,可見漢唐太守權位之迥乎不侔。”《國史大綱》 第五編第廿三章,頁289。唐代州郡區劃既小,刺史所能運用之人力、財力有限,一旦地方發生內憂外患,刺史實難應付,因此,睿宗、玄宗之時,為加強邊界之防御力而設統轄數州之節度使,及安史之亂,為應付國內亂事,在內地亦並數州或數十州之地而設節度觀察使。藩鎮集數州乃至數十州之人力財力,足以霸居一方,抗拒朝命,刺史卻以地小人寡,無法擺脫藩鎮強力控制,因此,唐代藩鎮跋扈叛逆層出不窮,卻鮮有刺史能跋扈叛逆。

藩鎮控制州縣之方法甚多,一方面是中央授予藩鎮監督州縣之大權,同時藩鎮自己也設計控制州縣之辦法。唐制,州縣官吏有能政者,由觀察使呈報中央。 《全唐文》 卷四十七,代宗 《委觀察使安輯流亡詔》:如刺史縣令有能政字人民,使流亡日還,戶口歲益,宜委觀察使錄狀奏聞。 《文苑英華》 卷六二八,令狐楚 《薦昭州刺史張愻狀》 亦云:貞元六年十一月八日敕旨,自今以後,諸州刺史縣令以肆考,如理術尤異,實效可稱,考滿日,委觀察使錄事跡以聞。州縣官有能政,由觀察使呈報中央,倘使州縣官有過失弊政,亦由觀察使呈報中央, 《文苑英華》 卷四三六 《賑救諸道百姓德音》 (大和九年三月三十二日):其有牧宰非才,貪殘為害,及承前積弊,須有條流,或冤獄留滯,速宜疏決者,並委觀察使糾察詳訪,具狀聞奏。 《全唐文》 卷五十五,德宗 《南郊赦文》:近日州縣官吏,專殺立威,杖或踰制,自今已後,有責情決罰致死者,宜令本道觀察使具事繇聞奏。固然,對州縣官之能政弊政,其獎懲決之於中央,然既須經觀察使呈報,州縣官自不能不盡力討好觀察使,以期觀察使代為 “隱惡揚善”,於是州縣官甚少敢於對觀察使倔強。如果刺史縣令敢違藩鎮之意願,為藩鎮所惡,即可能遭遇貶謫之命運,刺史為藩鎮所惡而被貶謫之例甚多,如鄧州刺史元洪為山南東道節度使於所惡,奏貶洪吉州長史。(《舊唐書》 卷一五六 《於傳》)鳳州刺史馬勛為山南西道觀察使嚴礪所惡,礪奏貶勛賀州司戶參軍。(《新唐書》 卷一四四 《嚴礪傳》)甚至被殺。刺史忤藩鎮之意而被殺者,如本章第二節所舉劍南節度使嚴武殺梓州刺史章彝即是。另刺史不稟藩鎮節制而被殺者,如本章第二節所舉河南節度使張鎬殺濠州刺史閭丘曉即是。又 《冊府元龜》 卷一五○ 《帝王部》: “李宗奭為滄州刺史,與本道節度鄭權不葉,不稟節制,權奏之,憲宗令中使追之,宗奭諷州留己,上言懼亂未敢離郡,滄州將吏懼,共逐宗奭,宗奭奔歸京師,詔以悖亂之罪斬於獨柳之下。” 《通鑒》 卷二二四(大歷三年九月): “穎州刺史李岵,以事忤滑亳節度使令狐彰,彰使節度判官姚奭,按行潁州,因代岵領州事。且曰: ‘岵不受代,即殺之。’岵知之,因激怒將士使殺奭,與奭同死者百余人。岵走依河南節度使田神功於汴州,冬十月乙巳,彰表言其狀,岵亦上表自理,上命給事中賀若察往按之。……(大歷四年正月)壬午,流李岵於夷州。……辛卯,賜李岵死。” 亦是因違節度使命而導致之結果。德宗貞元時,令狐峘為吉州刺史,地屬江西, “齊映廉察江西,行部過吉州,故事,刺史始見觀察使,皆戎服趨庭致禮。映雖嘗為宰相,然驟達後進,峘自恃前輩,有以過映,不欲以戎服謁,入告其妻韋氏,恥抹首趨庭,謂峘曰: ‘卿自視何如人?白頭走小生前,卿如不以此禮見映,雖黜死,我亦無恨。’峘曰: ‘諾。’即以客禮謁之。映雖不言,深以為憾。映至州,奏峘糾前政過失,鞠之無狀,不宜按部臨人。貶衛州別駕。”《舊唐書》 卷一四九 《令狐峘傳》。刺史對觀察使禮儀之小失,竟因而被貶,無怪乎刺史對觀察使畏懼如鬼神,莫敢逆命。高承簡為邢州刺史,觀察使責賦急,承簡竟代下戶數百輸租。《新唐書》 卷一七○ 《高承簡傳》。陽城為道州刺史, “觀察使遣判官督其賦,至州,怪城不出迎,以問州吏,吏曰: ‘刺史聞判官來,以為有罪,自囚於獄,不敢出。’判官大驚,馳入,謁城於獄曰: ‘使君何罪,某奉命來候安否耳。’留一、二日未去,城因不復歸,館門外有故門扇橫地,城晝夜坐臥其上,判官不自安,辭去。”《舊唐書》 卷一九二 《陽城傳》。刺史畏觀察使之督賦,正表示觀察使對刺史控制之嚴密。元結為道州刺史,作 《舂陵行》 一首,其序云: “癸卯歲(按:為代宗廣德元年),漫叟授道州刺史,道州舊四萬余戶,經賊已來,不滿四千,大半不勝賦稅。到官未五十日,承諸使征求符牒二百余封,皆曰:失其限者,罪至貶削。於戲!若悉應其命,則州縣破亂,刺史欲焉逃罪,若不應命,又即獲罪戾,必不免也。”《唐元次山文集》 卷四 《舂陵行》。可見刺史在藩鎮控制下,自全之不易。刺史倘若貪戀官爵,權衡二者對本身之利害,州縣破亂,拖延時日較長,且可推諉責任,或求藩鎮包庇,如拒藩鎮之命,則貶削立至,因此,為求保官位全身家,藩鎮有求,靡敢不應。藩鎮對刺史之威勢遂日益增強。

此外,藩鎮尚利用其他兩種辦法以加強其對州縣之控制,一是將州縣之軍隊置於藩鎮之統馭之下,一是控制州縣官吏之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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