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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什麼(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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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什麼(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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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本書最早出版於1940 年,德文版甚至早於西班牙文版問世,是若干以愛為主題論述結集而成的“愛的箴言”。

愛是什麼?這個始於洪荒的追問,至今依舊是我們不斷追尋的主題,也是我們無法繞開的話題。每個人對愛的理解不一,加塞特則提供了一個哲學解讀的角度,從不同理論的詮釋逐一引出愛的意義與象徵。他在書中討論了唐璜、莎樂美等,討論了愛情行為所涉及的複雜心理,區別了愛與欲望的根本差異,讓愛的獨特之處、愛的本質不至於從我們指縫流失。

理解愛,愛才能讓我們真正看到自己。

作者簡介

何塞·奧爾特加·伊·加塞特,20世紀前半葉的哲學大家,擅長散文式的手筆寫哲學。

於1883年誕生在西班牙馬德裡,他是近代西班牙最偉大的思想家,也是西班牙第二共和國的知識領導者之一。西班牙建立共和政權之後,加塞特當選為國會議員。他在馬德裡大學擔任多年的形而上學教授,並發行了極具影響力的評論性雜志《西方雜志》。西班牙內戰爆發後,加塞特流亡國外,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諾斯艾利斯居住過一段時間,後定居於葡萄牙裡斯本。其後加塞特回到西班牙進行訪問,並於馬德裡講學。加塞特的主要著作有《大眾的反叛》《人類與民族》《堂吉訶德沉思錄》《歷史體制》及《哲學是什麼》等。

名人/編輯推薦

  • 本書作者為何塞·奧爾特加·伊·加塞特,20世紀西班牙著名哲學家,於文學與哲學皆有深厚造詣,被公認為是20世紀西方最重要的公共型知識分子、現代大眾社會理論的先驅,同時也是現象學傳播史上至關重要的人物。加繆盛贊其為“繼尼采之後歐洲最偉大的作家”。
  • 《愛是什麼》是奧爾特加於1926—1927年間在《太陽報》上發表的以愛為主題的文章的集合,1928年德語版出版,1940年西語版面世,在德語版基礎上做有增訂修補,此後暢銷全球。文字雖距今已近百年,文中關於愛的哲學解讀卻依舊不過時,觀點依舊能一針見血、發人深省。直擊心靈的精彩詮釋,直接戳破愛的面紗。
  • 文學性與哲學性融為一體的寫作方式,作者潛入愛的不同階段,探討愛的面貌與愛的本質,並為讀者厘清對愛的錯誤認知。加塞特筆下的愛不止於愛情,而是更為廣泛的愛,正如他對愛的定義:愛是一種靈魂的離心行為。即是一種內在的衝動,它包括願望、思想、信仰和意志力,也包括愛藝術、愛科學、母親愛孩子等。理解愛的本質和價值,我們才能增強愛的力量,更好地愛與被愛,與他人鏈接起健康、平等、相互尊重的關係,尋得更為圓滿的生活。
  • 作者善用形象的比喻,將愛的哲學解讀具象化,金句頻出,讓讀者輕鬆理解愛之哲學內涵。

目次

導讀

談女性對歷史之影響

觀桑提拉納公爵夫人之肖像有感

莎樂美所代表的女性類型

畫框隨想

高爾夫球場上之對話——談印度教中“法”之觀念

愛的面貌

沉默,最高的智能

書摘/試閱

我要談的是“愛”,但首先要談的不是各式各樣的愛情故事。愛情故事在男男女女之間發生,熱烈程度不一,有無數的元素摻入其中,使其進展錯綜複雜,乃至於在多數情況下,這些故事中什麼都有,唯獨缺少根本意義上可稱為“愛”的東西。針對情節曲折的愛情故事做心理分析也許能讓我們有些體悟,但是如果不事先厘清“愛”最嚴謹、最純粹的意義,這種分析可能會讓我們對“愛”產生誤解。

另外,如果只把對“愛”的觀察限於男女兩性對彼此的感覺,等於是窄化了我們所要談的主題。“愛”這個主題要寬廣得多,但丁就認為愛足以移動日月星辰。姑且不談這種能擴及宇宙星辰的愛,我們至少必須把愛的普遍性納入考慮。除了男女之愛,我們也愛藝術、愛科學,母親愛孩子,信徒愛上帝。愛所能及的物件如此之多,範圍如此之廣,許多所謂的愛之特性與條件其實是源自愛的種種不同物件,因此我們必須小心,不要把這些特性和條件歸諸愛的本質。

這兩百年來,大家對“愛”的種類談得很多,對“愛”的本質卻談得很少。從古希臘時期開始,每一個時代都擁有其情感理論,唯獨最近這兩百年沒有。對古代影響最大的首先是柏拉圖的學說,其後則是斯多葛學派的學說;中古時期受到托馬斯·阿奎那(Tommaso d'Aquino)與阿拉伯文化的影響;17 世紀則孜孜於研究笛卡兒與斯賓諾莎有關激情的理論。自古以來,每位大哲學家都自覺有義務針對情感這個主題提出自己的一套理論,但我們這個時代並未嘗試以宏觀的角度針對情感提出系統的理論。直到最近這幾年,普凡德爾1 和舍勒2 的研究才重新觸及該問題。而這兩百年來,我們的心靈越來越複雜,感覺也越來越敏銳。因此,那些古老的情感理論對我們來說已嫌不足,例如托馬斯·阿奎那從古希臘文獻中整理出的有關愛的觀念顯然不正確。對他而言,愛與恨是追求的兩種形式,即欲望的兩種形式。愛是對某種善的追求,恨是一種抗拒(反向的追求),是對惡的一種排斥。他的說法把欲望與追求跟情感混為一談,這是18 世紀以前心理學的通病。我們必須對欲望和情感加以區分,讓愛的獨特之處、愛的本質不至於從我們指縫間流失。在我們的內在經驗中,愛的孕育能力最強,乃至於愛成為一切孕育能力的象徵。

心靈的許多衝動由愛產生,例如願望、思想、意志力的表現和行動。然而這一切雖是由愛而生,一如莊稼由種子而生,卻不是愛本身;愛其實是這一切的前提。凡是我們所愛的東西,我們自然會去追求,不管是在哪一種意義上,也不管是以哪一種方式。然而,每個人都知道,我們也會去追求我們不愛的東西,那些不會讓我們產生感情的東西。想喝一杯醇酒不表示我們愛這杯酒;吸食鴉片的人渴望得到鴉片,卻也因為毒品造成的有害後果而憎恨鴉片。

不過,要區分愛與欲望,還有一個更重要也更高尚的理由。想要一件東西的欲望說到底是想要擁有那件東西,而不管是以何種方式擁有,擁有就意味著那件東西進入了我們的生活,仿佛成了我們的一部分。因此,欲望一旦達成就會自然熄滅,隨著得到的滿足而消失。相反,愛卻是永遠不會滿足。欲望有種被動的性質,當我心中有欲望,我想要某樣東西到我這裡來時,我是萬有引力的中心,期待相關事物來到我這裡。愛卻正好相反,愛是全然的主動。

愛的人走出自我,走向他所愛的物件,成為對方的一部分。能讓一個個體走出自我,走向另一個個體,大自然中最大的力量也許就是愛。在欲望中,我想把所渴求的物件拉到我這裡來;在愛中,我被拉到所愛的物件那裡去。中世紀的思想先驅奧古斯丁對愛進行過極為深刻的思考,他或許也是史上在研究愛方面最熱情的人,有時候他能擺脫把愛跟欲望混為一談的說法。於是他沉浸在一種詩人的陶醉中,說道:“愛是我的引力,不管將我拉向何方,它都牽引著我。”

斯賓諾莎努力想更正把愛與欲望混為一談的錯誤觀念,他撇開欲望不提,想在情感中找到愛與恨這兩種感情萌發的基礎。他認為愛與恨是“一種喜悅或悲傷,而且這種喜悅或悲傷有外在的起因”。根據他的說法,愛一個人或是一件東西就會感到幸福,同時心裡明白這種幸福來自那個人或那件東西。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他把愛與愛可能產生的結果混淆了。一個人能從所愛的物件那裡得到喜悅,這一點誰會懷疑?但我們也很清楚愛有時候是悲傷的,如

同死亡一樣悲傷,是一種巨大的致命痛苦。尤有甚者,真正的愛在痛苦和折磨中更能感覺到自己的存在,更能掂量出自己的分量。身陷愛中的女子寧願承受所愛之人帶給她的痛苦,也不要沒有痛苦的冷淡。葡萄牙修女瑪麗安娜·阿爾科福拉多寫信給對她不忠的情人,信中有這樣幾句話:“我衷心感謝你帶給我的絕望,我厭惡認識你之前的平靜生活。”“我很清楚要如何才能治療我的一切病痛,假如我不再想你,我就能立刻得到自由,可是這算什麼藥!不,我寧願受苦也不要忘記你。唉,這豈是我所能決定的?我從沒有一刻但願自己不愛你,而且你其實比我更值得同情,似我這般受苦仍舊勝過你享受在法國帶給你那些情婦的膚淺喜悅。”第一封信的結尾是:“祝你平安,永遠愛我,讓我再承受更大的痛苦!”百年之後,萊斯皮納斯小姐2 寫道:“我愛你,愛就必須如此——在絕望之中。”

斯賓諾莎錯了,愛不是喜悅。愛國者也許會為了祖國而犧牲生命,殉道者也可以為了愛而承受死亡。相反地,恨也能夠自得其樂,為了所恨之人遭受的不幸而幸災樂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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