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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網路書店 中文圖書分類法 / 社會科學類 / 民法 / 債及債權

317筆商品,2/16頁
民法債編爭點即時通
滿額折
作者:陳穩  出版社:波斯納  出版日:2023/02/01 裝訂:平裝
◎完整體系架構,串聯法條與必考概念、爭點,考前衝刺秘笈。◎定期更新學說、實務見解,提供多面向觀點,豐富答題素材。◎收錄近年重要考題,藉由詳細之解析及擬答,掌握關鍵考點。
定價:580 元, 優惠價:95 551
庫存:5
民法債編各論(中)
滿額折
作者:劉春堂  出版社:新學林  出版日:2023/01/31 裝訂:平裝
我國民法債編第二章「各種之債」,其所規範者,實質上係各種契約之債,可謂係抽象契約或法律行為之具體化,屬於契約法各論,本書即以此為論述對象。 由於民法債編各種之債,不僅條文多,內容錯綜複雜,且為理論及適用之經緯,在在與吾人之實際生活有密切關聯。故本書在敘述上,除介紹一般理論外,主要在闡釋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區別並比較各種契約之特性及適用範圍,說明其體系位置及法律效果,此外,亦引用較多之判例或解釋,以促進理論與實務的交流。
定價:570 元, 優惠價:95 542
庫存:7
律師教你寫合約
95折
作者:蔡蔡律師  出版社:墨提斯  出版日:2023/01/01 裝訂:平裝
作者蔡蔡律師(蔡宗隆律師,薈盛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為資深法務從業人員及執業律師,是第一線談判桌上的「合約高手」,交手過無數老闆、主管、承辦、客戶、客戶的客戶……積攢滿腹合約「甘苦談」,立志普及合約知識,讓每個人在簽合約、寫合約的時候少走一點冤枉路!具指導性質的實務經驗談,以商業管理書籍而言並不罕見,但以法律書籍來說絕對讓人耳目一新。法律從業人員能在閱讀的過程中感到「被叮嚀」及「被同理」,一般民眾也可以藉本書認識合約。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兼執行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博士 林春元 推薦-「解脫於教科書與國家考試,帶領讀者建立合約實務的能力」。宏景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中華工程仲裁協會理事長 鄒純忻律師 推薦-「以淺顯易懂的文字,整理出系統性的步驟」。
定價:480 元, 優惠價:95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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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叔的生活法律學:租屋篇
滿額折
作者:答文希(黃志堅)-著; 牙慧-繪  出版社:FUN學  出版日:2022/11/11 裝訂:平裝
真實案例x爆笑插圖x法律白話講辛年豐教授、李孝悌助理教授、張宜斌律師 專文推薦 收錄新修法條、租屋契約範本與相關函釋,最實用的租屋指南,房東房客一本兩相安! ●誰說租屋一定找屋主?自107年正式實施《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後,租屋市場上又多了「包租業者」與「代管業者」,搞清楚他們的服務差異,你的租屋問題才能找到對的人解決! ●房東的租賃契約很old school?你可能簽過房東從文具店買來的房屋租賃契約,卻不知道看似制式化的條文內容也會過期?最新的「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請唯一指定109年所公告修正的版本,別讓自己的權益跟不上時代! ●租到凶宅只能房客尖叫?房東別以為只要不主動承認,就可以順利地將凶宅出租,小心遇到「柯南x九叔型」房客,被要求減租事小,若鬧到撤銷租約甚至昭告天下的話,那就換你尖叫囉!
定價:320 元, 優惠價:95 304
庫存:2
當文創遇上法律:讀懂經紀合約書
滿額折
作者:賴文智  出版社:典藏藝術家庭  出版日:2022/11/04 裝訂:平裝
光良(知名唱作歌手、音樂製作人)江清松(文化部文創發展司長)李彥甫(聯合數位文創、有你共創數位公司董事長)謝銘洋(臺大法律學院兼任教授)盛讚推薦(依姓氏筆畫排序)專業律師團隊 × 藝術傳媒第一品牌想要進軍演藝圈、文創產業、成為明日之星,經紀合約絕對是將「專業素人」引進商業領域發光發熱的關鍵。善用本書,從基礎概念、法律入手,理解經紀領域專業的重要性,演藝事業更加分!■各界好評(以下推薦者依姓氏筆畫排序)江清松(文化部文創發展司長)∣賴文智律師具有精湛的法律素養,長期關注台灣文創產業發展的法制實務,著述豐富。本次的新書,針對文創業者進入商業交易時最感頭痛的經紀合約問題,以「議題式」設計,透過生動的筆觸,說詳解細,讓讀者易讀易懂,具有高度的實用價值,特為推薦。李彥甫(聯合數位文創、有你共創數位公司董事長)∣本書由淺入深,除了法條與案例,其實更加入許多前瞻的章節。我個人特別關注未來趨勢,所以其中談到:全經紀合約、IP授權交易、NFT、社群媒體等內容,都是過往市面此類書籍不會碰觸的未來領域,非常值得已是或將是從業人士的讀者,用力地參考。謝銘洋(臺大法律學院兼任教授、現任司法院大法官)∣本書除了分析經紀合約與僱傭關係的差異,並介紹經紀合約的類型,更重要的是非常詳細地闡述演藝與藝術經紀合約常見的約款,進而深入檢視其中最容易發生糾紛的約款,同時也對於應如何進行合約的談判提出積極建議,深入淺出,相當值得演藝人員、藝術家以及經紀人詳為閱讀!
定價:300 元, 優惠價:9 270
庫存:2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釋義與實務解說
滿額折
作者:陳冠甫; 劉琦富  出版社:新學林  出版日:2022/11/01 裝訂:平裝
本書特色 本書主要分成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就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為逐條釋義與解說,並參照最新的學說與實務見解撰寫而成,可做為教學用書使用。第二部分乃就內政部所編列的解釋函令輔佐判決加以說明,可供業者作為查閱資料之用;最後一大部分則是以案例方式讓讀者得以較為淺白的方式理解具體實務上在租賃法律關係當中,如何應用法條的操作。本書可作為租賃服務業人員管理訓練的補充教材,也可作為民眾或是租賃服務業在日常生活中,面對租賃問題時,可檢索的參考書。作者簡介陳冠甫宏道法律事務所 律師學歷:國立台北大學不動產與環境城鄉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前中興法商學院地政學系)國立高雄大學法學碩士現任: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仲裁人 台北市政府危老重建推動師全國律師公會編輯委員會委員全國律師公會中國大陸事務委員會委員曾任: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秘書長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不動產委員會委員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編輯委員會委員98年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學術專書:包租代管法制與實務(2019新學林出版)白話六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022五南出版)劉琦富仁永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學歷:政治大學法律系、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在職專班碩士曾任: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訂審查委員現任:崔媽媽基金會義務顧問律師臺北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臺北市地政士公會法律顧問臺北市租賃住宅服務同業公會租賃人員證照班講師學術專書:大房東小房客(租賃專法沒搞懂,小心法院跑不完)自序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為筆者研究數年之領域,本人於租賃條例新上路之初,乃就條例之內容簡要釋義,並就需要深入探討部分專文發表為期刊,最後蒐集成冊乃成包租代管法治與實務一書。 但因考量學術論文讀者群有限,租賃契約又是民眾所經常接觸之生活日常,為普及租賃條例之推廣,故興起重行改版之想法。本次出版乃將包租代管法制與實務一書在逐條解說部分大幅改寫,並加入近年學說與實務見解之分析,為力求完整,更將內政部出版的租賃條例之解釋函令為逐條解說,民眾或租賃服務業者得更快的理解本條例之內容。惟筆者學植未深,相關論述若有錯漏,仍自負文責。 本書之修訂與付梓,特感謝共同作者劉琦富律師在關於案例解析部分,以平易近人的文字讓生澀的內容變成大眾可以理解的論述。張安婷律師細心核閱校訂全書並提供寶貴意見,於此一併致謝。陳冠甫 於 臺北市 宏道法律事務
定價:300 元, 優惠價:95 285
庫存:3
契約法中的給付不當得利:契約法之現代化VII
95折
作者:陳自強  出版社:新學林  出版日:2022/11/01 裝訂:平裝
本書特色 本書第一章點出我國不當得利法所借鏡的德國民法不當得利規定並非建立在成熟的理論基礎上。第二章及第三章分別說明目的不達案例及不法原因給付案例,不當得利法並無法提供實質的問題解決基準,均須回歸契約法秩序。第四章介紹日本民法關於無效有償契約給付返還之修正,並從歷史的立法者知識背景,探索我國民法第113條不為人知的規範目的。第五章論證以不當得利法則處理雙務契約無效或被撤銷、解除權之行使、合意解除、解除條件成就、契約終止後之返還關係,均非最佳選擇。第六章到第八章,將不當得利非統一說依其法律發展成熟度,區別為非統一說1.0到非統一說3.0,並對不當得利之責任體系提出個人的淺見。作者簡介陳自強現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經歷: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日本東北大學、京都大學法學部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教授自序 當事人為履行契約義務而為給付,其後出現契約失敗因素,發生返還關係時,給付若以發生物權變動為內容,而物權行為無效,有物上請求權(第767條)及附帶的回復請求人與占有人法律關係規定(民法第962條以下)之適用。倘基於物權行為無因性原則,物權變動不受原因行為不生效力之影響,或給付與物權變動無關,返還關係須基於債法上請求權。我國民法仿德國民法前例,在契約有效成立,因契約解除發生回復原狀關係(第259條),契約若無效或被撤銷,因法律上原因不存在,而須適用不當得利之規定(民法第179條以下)。此外,尚有被認為不知所云的民法第113條之回復原狀規定。 債之關係若以損害賠償為標的,無論損害賠償請求權基礎為何,我國民法在第213條以下有一般性的原則規定,契約給付之返還關係之發生,無論因契約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目的均為給付之返還,似應亦有給付返還統一的的原則性規定。若因返還原因不同返還效果南轅北轍,並不公平且不具正當性,因而,立法政策上,建立統一的契約給付返還制度,有其必要性。為使統一的契約給付返還關係之建議具說服力,不至於徒託空言,不切實際,應先凸顯契約解除回復原狀規定與不當得利返還規定具體而微的差異,論證不當得利法則並不適於處理雙務契約無效、被撤銷,甚至解除條件成就、合意解除等情形之給付返還關係。有鑑於契約解除回復原狀規定以雙務契約為設想對象,雙務契約無效或被撤銷時給付之返還,適用與契約解除相同的法則,最符
定價:500 元, 優惠價:95 475
庫存:5
債編總論逐條釋義I:債之發生、債之標的
滿額折
作者:吳志正; 管靜怡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2022/11/01 裝訂:平裝
本書係由學者與實務工作者合著,以理論與實務為經緯整合而成,雖以逐條釋義的形式呈現,但仍兼顧債法體系之建構,分二冊娓娓道來「債」從發生到消滅的波瀾壯闊一生。本冊先鳥瞰債之通則,再依序介紹債之發生原因以及債之標的。內容力求深入淺出並標示出難易,方便讀者閱讀,作為學習研究之教材或訴訟實戰工具書皆宜。
定價:450 元, 優惠價:95 428
庫存:4
違約責任與契約回復:民法講義IV
95折
作者:陳自強  出版社:新學林  出版日:2022/11/01 裝訂:平裝
本書特色 本書為作者關於契約違反救濟體系的後半部,探討契約違反損害賠償及契約解消兩大救濟。歸責事由之判斷及違約損害賠償之內容,傳統債總教科書多語焉不詳,卻為訴訟成敗的關鍵。因歸責事由並非契約違反之內涵,乃違約損害賠償責任之要件,本書特從違約責任之觀點探討歸責事由之概念,關於契約違反損害賠償責任的內容,則側重在觀察我國民法在無契約違反損害賠償特別規定而適用損害賠償一般規定情形下,基於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本質的不同,違約損害賠償所應呈現之面貌。契約解消之部分,除論述契約違反契約解除之要件及回復原狀關係外,尚探討因契約無效、被撤銷、合意解消、終止權之行使、解除條件成就等使契約給付返還關係發生的情形,適用給付不當得利之規定的困境。作者簡介陳自強現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經歷: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日本東北大學、京都大學法學部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教授相關著作: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契約法講義Ⅰ契約之內容與消滅──民法講義Ⅱ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契約法講義Ⅲ違約責任與契約回復──民法講義Ⅳ債之涉他關係──民法講義Ⅴ無因債權契約論代理權與經理權之間──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臺灣民法與日本債權法之現代化整合中之契約法契約責任歸責事由之再構成──契約法之現代化Ⅰ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契約法之現代化Ⅱ和解與計算錯誤──契約法之現代化Ⅲ契約錯誤法則之基本理論──契約法之現代化Ⅳ多角關係請求當事人之確定──契約法之現代化Ⅴ契約給付之返還關係──契約法之現代化Ⅵ契約法中的給付不當得利──契約法之現代化Ⅶ自序 債務人根本不履行契約義務或履行不合契約本旨,構成契約違反。契約違反有三大救濟:履行請求、損害賠償及契約解消。個人在《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就契約違反之態樣、債權人之履行請求、債務人對履行請求之抗辯、契約之調整與確認等問題有所論述,因篇幅所限,未能一氣呵成,網羅其他契約違反之救濟殆盡。以違約救濟一元論取代傳統債務不履行三分體系,革命尚未成功。 本書實質上為契約違反救濟體系建構的後半部,探討契約違反損害賠償及契約解消兩大救濟。因歸責事由並非契約違反之內涵,乃違約損害賠償責任之要件,本書特從違約責任之觀點探討歸責事由之概念。關於契約違反損害賠償責任的內容,側重在觀察我國民法在無契約違反損害賠償特別規定而適用損害賠償一般
定價:470 元, 優惠價:95 447
庫存:4
債之涉他關係:民法講義V
95折
作者:陳自強  出版社:新學林  出版日:2022/11/01 裝訂:平裝
本書特色 本書探討債之涉他關係。代理制度之運用,使代理人代理行為的效果直接歸屬於本人,真正利他契約有效性之承認,使第三人對債務人取得直接給付請求權,均為契約相對性原則之例外(本書第一章及第二章)。債權讓與、免責債務承擔及契約承擔,使第三人取代原本債之關係之當事人,成為債權人、債務人或契約當事人(本書第三章)。多數債權人及債務人,除原本之債之關係(對外關係)外,多數當事人間亦發生內部關係,互為當事人與第三人。多數債務人對同一債務負責,常具有擔保他人債務之履行之功能,保證及其他債務擔保契約,亦復如是(本書第四章)。代位權及詐害行為撤銷權,因涉及第三人,學說認為屬於債之對外效力,第三人之法律地位因保全債務人之責任財產而受到影響(本書第五章)。作者簡介陳自強現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經歷: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日本東北大學、京都大學法學部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教授相關著作: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契約法講義Ⅰ契約之內容與消滅──民法講義Ⅱ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契約法講義Ⅲ違約責任與契約回復──民法講義Ⅳ債之涉他關係──民法講義Ⅴ無因債權契約論代理權與經理權之間──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臺灣民法與日本債權法之現代化整合中之契約法契約責任歸責事由之再構成──契約法之現代化Ⅰ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契約法之現代化Ⅱ和解與計算錯誤──契約法之現代化Ⅲ契約錯誤法則之基本理論──契約法之現代化Ⅳ多角關係請求當事人之確定──契約法之現代化Ⅴ契約給付之返還關係──契約法之現代化Ⅵ契約法中的給付不當得利──契約法之現代化Ⅶ自序 我在2002年及2004年陸續出版的《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契約之內容與消滅》,書名副標題尚為「民法講義」。當時,個人之研究重心及教科書撰寫的目的,在打破法典安排的順序,擺脫大學法律系課程一成不變的安排,建構橫跨民法、商法二法法律領域之契約法體系。2012年《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再版之後,系列教科書,包括2015年《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2016年《違約責任與契約解消》,書名副標題順勢更改為契約法講義。個人現在的研究雖仍集中在契約法,但隨視野的擴大,逐漸認知契約法與侵權行為法、不當得利法及其他法定債之關係有犬牙交錯的關係。或許因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之一般概括條款均極為抽象,其適用不以當事人有契約之存在為
定價:470 元, 優惠價:95 447
庫存:3
契約之內容與消滅:民法講義II
95折
作者:陳自強  出版社:新學林  出版日:2022/11/01 裝訂:平裝
本書特色 本書第一章「債之關係總論」,除從債權與物權之不同說明債權之本質外,尚特別強調債編通則法定之債以外其他規定最主要適用對象為雙務契約。第二、第三章關於契約內容部分,除探討契約關係內容的形成及其義務群與債權的類型外,也從契約類型論的觀點,將債編各種之債紛然雜陳的契約,耙梳釐清其輪廓,架構其體系,並針對若干交易上重要的有名契約,敘述其基本法律關係與核心問題,期使讀者不僅能對債權的內容,也能對契約類型特徵與基本的契約內容有所認識。第四章「債之消滅」,對清償、代物清償、間接給付、債之更改契約的法律性質論,提出不少與通說不同的看法。作者簡介陳自強現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經歷: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日本東北大學、京都大學法學部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教授相關著作: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契約法講義Ⅰ契約之內容與消滅──民法講義Ⅱ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契約法講義Ⅲ違約責任與契約回復──民法講義Ⅳ債之涉他關係──民法講義Ⅴ無因債權契約論代理權與經理權之間──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臺灣民法與日本債權法之現代化整合中之契約法契約責任歸責事由之再構成──契約法之現代化Ⅰ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契約法之現代化Ⅱ和解與計算錯誤──契約法之現代化Ⅲ契約錯誤法則之基本理論──契約法之現代化Ⅳ多角關係請求當事人之確定──契約法之現代化Ⅴ契約給付之返還關係──契約法之現代化Ⅵ契約法中的給付不當得利──契約法之現代化Ⅶ第五版 自序 本書第二版與第三版的差別,顯而易見的是書名副標題從「契約法講義II」變為「民法講義II」,又回到本書2004年首次問世時的書名。內容上,原本第四章「債之移轉與契約承擔」遷徙到《債之涉他關係─民法講義V》、第三章「債之移轉」。如此調整,無論是日常生活交易的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之交易(B2C),或雙方均為企業經營者的商事交易(B2B),契約目的達成上均須經歷的生老病死,都記錄在本書與《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可說是健康的契約生理方面的剖析。民法講義《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及《違約責任與契約回復》,面對遭遇若干困難而無法順利達到終站的契約,民法講義《債之涉他關係》則述說因他人或為他人而發生債之關係的故事。 本書前版關於大陸合同法相關部分的介紹,此次改版僅保留極少數個人認為特別值得參考者。合同法雖因大陸民法典之
定價:500 元, 優惠價:95 475
庫存:3
民法債編總論:案例式
滿額折
作者:林洲富  出版社:五南圖書出版  出版日:2022/09/10 裝訂:平裝
民法為萬法之母,而債法為財產法之基礎法,其內容浩繁,涵蓋範圍甚廣,故如何掌握民法債編總論規範之重點,正確解釋及適用法律,將債法理論應用於實際之民事事件,誠屬重要。作者從事民事審判多年,本於教學及實務之經驗,本諸國學說、實務見解及審判經驗,將民法債編總論為總括及系統化之解說,並以例題之方式,說明及分析債法之原則,使實務與理論相互印證,將債法理論轉化成實用之學。本書計有實例80題,茲於介紹各章節理論之前,先提出例題,使讀者產生問題意識,繼而說明及分析原理,最後解析例題解答,俾於有志研習者除能全面了解債法原理原則外,亦可應用於實際之具體個案,期能增進學習效果及實務運作。
定價:580 元, 優惠價:95 551
庫存:3
債編總論逐條釋義II:債之效力、多數主體之債、債之移轉與消滅
滿額折
作者:吳志正; 管靜怡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2022/09/01 裝訂:平裝
本書係由學者與實務工作者合著,以理論與實務為經緯整合而成,雖以逐條釋義的形式呈現,但仍兼顧債法體系之建構,分二冊娓娓道來「債」從發生到消滅的波瀾壯闊一生。本冊介紹債之效力、多數主體之債、債之移轉與債之消滅等單元。內容力求深入淺出並標示出難易,方便讀者閱讀,作為學習研究之教材或訴訟實戰工具書皆宜。
定價:450 元, 優惠價:95 428
庫存:3
民法精義:債編總論
滿額折
作者:陳連順-作; 趙之敏-總校閱; 張瓊文-校訂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2022/08/01 裝訂:平裝
債編總論深奧,本書為讀者提列民法債編學習重點,減少摸索困惑,並參考國内其他學者著作及相關法律文獻,透過體系化的方式撰寫,提供簡明扼要的學習捷徑。為配合讀者參加國家考試之需,本書年年改版更新內容,增添新試題,以重點整理搭配讓讀者牛刀小試的測驗題,以及供讀者思考演練的國考申論試題,均有助於讀者學習並掌握國家考試重點。 「借名登記」是最具有臺灣本土案例特色的重要議題,最高法院判決、決議及大法庭裁定,前後見解不一,學界討論評釋甚多,近年來成為關注焦點,本次改版整理相關的重要爭點並新增四題國家考試試題,供讀者參考。
定價:450 元, 優惠價:95 428
庫存:3
債法總論(第五冊):侵權行為法
滿額折
作者:黃茂榮  出版社:黃茂榮  出版日:2022/08/01 裝訂:精裝
1有關侵權行為概論、2基礎侵權行為體系架構、3人格權之侵權法制、4多數侵權行為人、5安全義務與危險責任、6損害或責任之歸屬、7責任之減免、8侵權之法律效力
定價:900 元, 優惠價:95 855
庫存:1
住宅租賃契約:理論與實務教戰手冊
滿額折
作者:楊文瑞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2022/08/01 裝訂:平裝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於民國107年6月27日施行。當年筆者旋以10餘年執業經驗及法律專業背景,於民國108年7月推出本書第一版,隨著租賃住宅市場迅速受到重視,筆者於母校東海大學法律系兼課教學住宅租賃法律課程;以及於臺中市及苗栗縣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訓練班授課。教學經驗跨足理論及實務界。筆者亦同時將過去的經營模式快速轉化為租賃條例時代下可順暢運行的租賃住宅經營模式。 今,本書第二版新增租賃條例施行逾4年所帶來的新市場秩序、教學心得、實務管理技巧,字數新增近萬字。適合房東、房客、租賃住宅服務業、不動產經紀業及法律專業人士閱讀,提供常見的租賃契約解讀及糾紛處理的實務經驗及法律依據,希望能持續成為租賃住宅市場的實用工具書。
定價:480 元, 優惠價:95 456
庫存:1
民法債編各論(上)
滿額折
作者:劉春堂  出版社:新學林  出版日:2022/07/01 裝訂:平裝
本書特色 我國民法債編第二章「各種之債」,其所規範者,實質上係各種契約之債,可謂係抽象契約或法律行為之具體化,屬於契約法各論,本書即以此為論述對象。由於民法債編各種之債,不僅條文多,內容錯綜複雜,且為理論及適用之經緯,在在與吾人之實際生活有密切關聯。故本書在敘述上,除介紹一般理論外,主要在闡釋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區別並比較各種契約之特性及適用範圍,說明其體系位置及法律效果,此外,亦引用較多之判例或解釋,以促進理論與實務的交流。
定價:570 元, 優惠價:95 542
庫存:4
全彩心智圖表5.0:民法(債)
作者:燕齊-編  出版社:保成文化  出版日:2022/06/25 裝訂:平裝
1.採心智圖表方式,使民法(債)的學習獲致最大成功的路徑2.更有效地記憶,並幫助讀者學習
絕版無法訂購
借名登記契約之實務爭議探討
作者:吳從周; 張大為; 謝哲勝; 陳聰富; 詹森林; 蔡晶瑩; 林誠二; 邱玟惠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2022/04/01 裝訂:平裝
「借名登記契約」係實務上之重要議題,真正的所有權人可能因為租稅負擔、資格不符或是人情壓力等事實因素,以致於與他人達成合意,將自己的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從而引發許多討論以及爭議。包含借名契約之定性、與消極信託之比較,以及當出名人逕行處分該登記於其名下之財產時,該處分之效力究竟為何?過往學說及實務多有爭論,最高法院106年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作成後看似已弭平爭議,然實際上是否真為如此?而當借名契約之當事人死亡之後,又該如何處理? 本書收錄數篇探討借名登記所生爭議之專文,適合實務工作者、學術研究者及法律系學生,作為充實新知的專業讀物。
缺貨無法訂購
民法債編各論(下)
滿額折
作者:劉春堂  出版社:新學林  出版日:2022/03/01 裝訂:平裝
本書特色 我國民法債編第二章「各種之債」,其所規範者,實質上係各種契約之債,可謂係抽象契約或法律行為之具體化,屬於契約法各論,本書即以此為論述對象。 由於民法債編各種之債,不僅條文多,內容錯綜複雜,且為理論及適用之經緯,在在與吾人之實際生活有密切關聯。故本書在敘述上,除介紹一般理論外,主要在闡釋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區別並比較各種契約之特性及適用範圍,說明其體系位置及法律效果,此外,亦引用較多之判例或解釋,以促進理論與實務的交流。作者簡介劉春堂學歷: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博士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研究:日本國立東京大學法學部博士後研究(客座研究員)經歷: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教授兼學士後法律學系主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秘書長財政部保險司司長財政部參事兼法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訴願委員會執行秘書考試院參事現職:輔仁大學法律學系講座教授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自序 我國民法債編,分為二章,第一章「通則」(自第一百五十三條至第三百四十四條),係規定債之關係之一般原則,為各種債權債務關係共通適用之法則;第二章「各種之債」(自第三百四十五條至第七百五十六條之九),係就各種典型的債之關係而為規定,計分二十七節,共四五六條,由二十七種契約及二種單獨行為(證券之發行)所組成。由此可知,我國民法債編各種之債,其所規範者,實質上係各種契約之債,可謂係抽象契約或法律行為之具體化,屬於契約法各論,此部分通稱為「民法債編各論」或「債編各論」,本書即以此為論述對象。 由於民法債編各種之債,不僅條文多,內容錯綜複雜,且為理論及適用之經緯,在在與吾人之實際生活有密切關聯。故本書在敘述上,除介紹一般理論外,主要在闡釋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區別並比較各種契約之特性及適用範圍,說明其體系位置及法律效果,此外,亦引用較多之判例或解釋,以促進理論與實務的交流。由於本書所詮釋者,係以我國民法債編各種之債之規定為主,因而採用通稱,名為「民法債編各論」,計分為上、中、下冊,先後刊行,上冊係以財產性契約為論述對象;中冊係以勞務性契約為論述對象;下冊則以其他類型契約及證券之發行為論述對象。本書之撰寫及出版,除在方便教學所需並鞭策自己外,當在廣求教益;又書中之一字一句,雖曾經過相當的斟酌,但為學養及時間所限,疏誤之處,在所難免,尚祈 宏達不吝教正是幸。 最後我要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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