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修辭學與傳統法律方法論沒有太緊密的關係,甚至以形式邏輯為主要方法的法律方法論還排斥在法律應用中的修辭。 但是自從非形式邏輯研究興盛以來,法律修辭學的地位迅速攀升,並且促生了法律論證方法向縱深發展。 在很多學人看來,法律論證的方法屬於法律解釋學的新發展,是一種新的超越涵攝理論的解釋方法。 法律修辭學以及法律論證理論,迎合了能動司法的需求,使法律解釋的開放性進一步得到張揚。 法律修辭對法治建設來說具有正負兩個方面的作用,而在本文中我們主要敘說了他的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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