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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立看《金剛經》:社會科學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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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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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第一本用社會科學方法詮釋《金剛經》的科普著作
佛教經典深藏傳播學與廣告學的實用智慧,教你跳脫框架,真正做到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讀《金剛經》要一本正經,從佛學的角度來看它嗎?其實不用,以現代社會科學的學理來讀它,更能扣連時代脈動,彰顯其價值;這也是社會科學的科普化,用不同角度,跳脫窠臼框架,以學理檢視、獨立思考,宗教是感性,科學是理性,「感性+理性」成了「理智的浪漫」豈不更美。

本書分A、B兩卷及結論,A卷是《金剛經》的完整譯文與重要名詞的說明,稱〈金剛經.辨〉,「辨」指區隔,逐句解析五千字原典;B卷是要義精進版,稱〈經剛經.辯〉,「辯」指討論,提出18 個《金剛經》重要觀念的現代性詮釋。

《金剛經》的命名隱含行銷法則「第一定位」的要求。

《金剛經》是門徒記錄整理的稿子,也是人為智慧的產出,就是「有為法」。

「色聲香味觸法」幻術,也是政治傳播和商業直銷常用的招式,都是假相,為佛陀排斥的。

滅度是消除舊認知、植入新觀念的過程,用現代的語言說,就是強制學習,類似洗腦。

降伏其心要去除的其實是人在「社會化」後的灰色價值。

理解「見象非相,似相亦象」就知道假新聞是怎麼回事。

《金剛經》雖為佛典,但倒比較像2500餘年前古印度的智慧,內容慧黠有趣,然而2500年的時空阻隔、文明進步,如果還將《金剛經》當作聖經,不能批評,這可違背了佛陀的教誨,佛陀要我們「無住相(象)」,不拘泥禮法表象,也提醒我們「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包含《金剛經》在內一切人為智慧,都是可以被討論、質疑或挑戰的。

◎ 本書採「偽」雙封面設計,封面是木頭人倒立看《金剛經》,但《金剛經》在哪裡?封面可一個字也沒有,《金剛經》有字,就是有為法的「象」,囿於框架規矩;沒字的《金剛經》,才是「相」,因無所住,故能生其心。

封底似另一個封面,一塊文案隨著封面正看,另一塊要隨標題倒過來看。

插圖是李幸潔《忘塵》,正看積極,倒看又是一番想像。所以啦,倒立看世界,世界真的不一樣。

因此用社會科學理論詮釋《金剛經》,才會開啟另一扇窗。

作者簡介

鄭自隆 博士
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 兼任教授

專書著作
1992《競選文宣策略》,台北: 遠流。
1995《競選廣告》,台北:正中。
1997《企業公共關係》,台北:國立空中大學。
1998《廣告學》,台北:國立空中大學 。
2001《廣告管理》,台北:國立空中大學。
2004《競選傳播與台灣社會》,台北:揚智。
2005《文化行銷》,台北:國立空中大學。
2006《各國傳播媒體自律規範》,台北:行政院新聞局。
2007《打造「台灣」品牌》,台北:國立編譯館 / 揚智。
2008《電視置入-型式、效果與倫理》,台北:正中。
2008《廣告與台灣社會變遷》,台北:華泰。
2009《廣告代理50年:東方廣告公司與台灣廣告產業》,台北:遠流。
2012《競選傳播:策略與管理》,台北:華泰。
2013《文創行銷》,台北:五南。
2013《公共關係:策略與管理》,台北:前程。
2014《廣告策略與管理:理論與案例交鋒對話》,台北:華泰。
2015《廣告、媒體與社會》,台北:華泰。
2015《傳播研究與效果評估》,台北:五南。
2017《文創:行銷與管理》,台北:五南。
2021《數位整合行銷傳播》,台中:滄海。

自序 
為什麼讀不懂《金剛經》?

你看懂《金剛經》的白話譯本嗎?
《金剛經》是古印度素樸的智慧,凡5000餘字,入中土,自姚秦鳩摩羅什譯經,迄今已有1600餘年,明代之前,《金剛經》並不被僧界重視,挑剔的高僧視之「不了義」,明代以後,因融入民間信仰而被儒道肯定,逐漸為民間接受而演化為主流;但儘管為僧俗接受,不過還是看不懂,千年以降,僧俗演繹詮釋不下數百萬言,僧眾以法典視之,論之不踰規矩,俗家學者以玄學或養性析述,望之儼然不可親近,後學者循此讀經,枉矣。

看不懂《金剛經》的原因有幾項:

第一個原因是1600年前字彙貧乏,同字異義,因此相、象不分,「相」指本性、本質,「象」指表象、方法,因此「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很難解讀,但若解釋為「凡所有象,皆是虛妄;若見諸象非相,則見如來」,則豁然開朗矣。

相、象不分,糾葛不清,越解釋越難懂;此外「法」也是,《金剛經》的法,有時指佛法,即是「相」,但有時亦指學習佛法的途徑、方法,即是「象」。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第一個「所謂佛法者」,指的是宣教的方法(「象」),第二個「即非佛法」,指的是宣教的方法若不對,則無法學習正確佛法(「相」);又如「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此二詞的「法」均指方法,也就是「象」而不是「相」(佛法本身)。

其次是1600年前,讀原典譯經的胡僧口述其義,漢官筆記,難免有認知差距,產生選擇性理解selective perception,甚至有些無法以文字完整表達意涵,只能音譯或含混帶過,如「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或「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不但抝口,而且似乎是不合邏輯論述,但以現在邏輯學詮釋就會一目瞭然。

第三,詮釋者故意把它講得玄之又玄,原因是詮釋者自己也看不懂,所以自己囫圇吞棗,無法消化,當然也就不能講清楚;另一個原因,知識必須有貴族性方能賣錢,講的清楚明瞭人人能懂,失掉知識的貴族性與市場價值,自己哪能成為「宗師」而得到供養?

《金剛經》雖為佛典,但倒比較像2500餘年前古印度的智慧,內容慧黠有趣,然而2500年的時空阻隔、文明進步,如果還將《金剛經》當作聖經,不能批評,這可違背了佛陀的教誨,佛陀要我們「無住相(象)」,不拘泥禮法表象,也提醒我們「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包含《金剛經》在內一切人為智慧,都是可以被討論、質疑或挑戰的。

本書命名「倒立看《金剛經》:社會科學的解析」,稱為「倒立看」是迥異以往的宗教詮釋,改以社會科學理論,從另一個角度看《金剛經》,也是科普的概念,一般談科普,只會想到理工農醫,但社會科學仍是可以「科普化」,尤其以艱澀難懂的《金剛經》作為分析示範的對象,更為有趣。

「倒立看」的構想是受到《文創》雜誌的啟發,2014年9月《文創》雜誌第1期的封面就是倒立看城市,《文創》是三立電視公司發行的,只發行了11期,2015年8月號是最後一期;可惜了,這也看到文字媒體的困境,不管是報紙、雜誌,還是書籍。

「倒立看《金剛經》」分A、B兩卷及結論,A卷是《金剛經》的完整譯文與重要名詞的說明,稱〈金剛經.辨〉,「辨」指區隔,《金剛經》的白話譯文坊間汗牛充棟,上網隨便一查就有百本,但都以佛經來翻譯佛經,用三道、三慧、四相、四攝來詮釋,陷入文字障,甚至用一些連自己也解釋不清含混其詞的話來詮釋,治絲益棼,讀者又如何搞清楚,更是減損讀經的樂趣。

本書嘗試用現代社會學、社會心理學、傳播學、廣告學的理論詮釋2500年前的東方智慧,不是挑戰,而是肯定,也顯示《金剛經》雖歷久,但彌新;所以不必管何謂三十二相的宗教想像,也不必特別鑽研音譯名詞的意涵,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1600年前讀原典譯經的胡僧、漢官都抓不到精準意涵,給予適當漢名,後人又有何能耐說東說西,說他說了算。

B卷是A卷的精進版,稱〈金剛經.辯〉,「辯」指討論,挑選18 個《金剛經》重要觀念,用現代社會科學理論予以解析,如《金剛經》有很多這樣的論述「○○,非○○,是名○○」,「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或「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傳統譯經者常陷入迷障,越講越心虛;但若用邏輯學的「白馬非馬」拆解,則一目瞭然。

又如《金剛經》的opening「如是我聞」,一般譯經者常一語帶過,但事實上它有深刻意涵,就是傳播理論的選擇性理解,也是作者阿難王子「文責自負」的宣示,接觸外在訊息,每人因學養、經驗不同,都會產生選擇性理解,《金剛經》口述者的佛陀,與筆記者的阿難,當然會有認知差距。

再如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等「五眼」,《金剛經》並沒有詮釋其意義,但以日本哲學家大西克禮討論日式悲劇美學「物哀」的理論來參照比對,就很有趣,對物的感受,從接觸瞬間的直覺反應,到易位移情empathy的投射,與「五眼」何其類似。

結論稱〈金剛經.變〉,「變」是觀念的轉換,跳脫傳統宗教思維,理出《金剛經》論述脈絡,《金剛經》的主軸是「悟」,要達到「悟」必須「降伏其心」,「降伏其心」的方法是「滅度」與「自修」,如何檢驗是否達成「悟」的目標,就是是否領悟「非相」,換言之,若見諸象非相,即見如來(佛性),了然世界;「頓悟」之後,不能自滿,要「自抑」修身,非身是名大身,也不能獨善其身,要「入世」,無住相布施,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

讀經就是讀書,讀書的樂趣是思想海闊天空,讀後豁然開朗,北京清華大學有一面陳寅恪寫的王國維紀念碑,開題就說「士之讀書治學,蓋將以脫心志於俗諦之桎梏」,但以經讀經,是掉入另一個由他人編織之「俗諦桎梏」,何必。

獨立思考是必要的,讀經亦是如此。

p.s.
如將本書視為佛書亦無妨,但要「去中心化」,跳脫以往僧俗的解釋,以自己角度思考體會,宗教是感性,科學(包含社會科學)是理性,「感性+理性」成了「理智的浪漫」豈不更美。

目次

A卷 辨

1.楔子:如是我聞
「如是我聞」的opening告訴讀者,此經是作者選擇性理解selective perception的記載,讀者要以開闊心胸讀它,不必視為聖經。

2.降伏其心
人經過社會化socialization的學習,就會形塑自己獨特的個性,「降伏其心」就是要找回自己的本性。

3.滅度
學佛是滅度的過程,消除舊認知,再植入新認知、建立新態度。

4.. 法應無所住
佛法無所不在,貴在日常生活實踐。

5.無住相布施
學習佛法宣揚佛法,應「無住象」,不必拘泥固定形式。

6.諸象非相
所有「表象」都是假的,若體會到「表象不等於真相」才能讀通佛法。

7.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學習佛法,不應只斟酌字義的表象,也不必執著色聲香味觸法的宣教方式。

8.法皆不可取
正覺佛性無法「言教」,必須自己體會。

9.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佛法要身體力行,不是只用講的。

10.實無有法名阿羅漢
自稱得道,即非得道。

11.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學習佛法不必執著,不須有一元思想。

12.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不執著自己的大,才是大。

13.如來無所說
《金剛經》博大精深,只能體會,無法言說。

14.三十二相,即是非相
人的外顯面貌(象)都是後天社會化的型塑,無法呈現本性(相)。

15.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
外在的羈絆都不是本性,拋棄外在的羈絆方能找到佛性。

16.心有住,則為非住
心中若有執念,就無法找到本性。

17.一切諸相,即是非相
眼見未必為憑,色、聲、香、味、觸、法,都是假象。

18.樂小法者,著我見
不應「先顧腹肚、再顧佛祖」,要以大乘取代小乘。

19.果報不可思議
學佛的果報是可得到報償reward或避免懲罰punishment。

20.如來者,諸法如義
所有佛法,都不離人性,一切適性,靠自己體悟,而非外在引導。

21.一切法皆是佛法
人間處處是佛法,行止都與佛性有關。

22.五眼
修法從肉眼、天眼至慧眼、法眼、佛眼,呈現階層式的發展,由低至高,由內而外,從具體視覺反應,到抽象認知思考與移情的投射empathy。

23.勿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
若有人說「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佛法必須意會,而非執著字義的斟酌。

24.非善法,是名善法
修法之道,無他,去除社會化的罣礙,就能修成。

25.莫作是念「我當度眾生」
成佛不必在佛,眾生可以經由自覺自修體悟佛性。

26.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學佛就是要找回本性。

27.不應貪著
教佛、學佛若心求果報,即為「貪著」。

28.無所從來,亦無所去
佛法自在心中,無所從來,亦無所去,佛法必須內化成行為。

29.合相
佛法是集合體,不能拆開看,經過整合方成為「相」完整知識。

30.不生法相
佛法不是用來炫耀,更不是用來賺錢,經由自己的洞見體會佛法,不必仰賴他人的二手、三手詮釋。

31.有為法,如夢幻泡影
一切人為的論述,都是夢幻泡影,和露水閃電一樣,過眼即逝。


B卷 辯

1. 宗教傳播
2. 金剛結:白馬非馬
3. 如是我聞
4. 降伏其心
5. 滅度
6. 眾生
7. 色聲香味觸法
8. 偈
9. 若見諸象非相,則見如來
10. 大乘與小法
11. 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
12. 合相:合象為相
13. 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14. 有為法
15. 《金剛經》是意識形態?
16. 《金剛經》的套套邏輯
17.佛陀的選擇:漸或頓
18. 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變 結論
悟:見象非相、是相亦象

書摘/試閱

1.楔子:如是我聞

記得80年代末期司迪麥口香糖《貓在鋼琴上昏倒了》的電視廣告嗎?一排狀似囚犯的人,第一個人說「新建築正在倒塌中」,簡單的一句話,傳啊傳,傳到最後一個人卻說「貓在鋼琴上昏倒了」。

這就是口語傳播常發生的謬誤,「如是我聞」是不是也會有這種現象,所講、所聽、所寫會有認知差距。

原典: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缽,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缽,洗足已,敷座而坐。

譯文:
以下的故事或經義是我根據佛陀所述,而作的筆記―
佛陀在舍衛國的祇樹給孤獨園,與弟子1250人生活在一起,當天講經之前,佛陀穿上衣服帶著缽進入城內化緣,接受民眾供奉的食物,化緣畢,回住處,吃完飯,收衣缽,腳洗乾淨,然後在座位坐著。

釋文:
•本章章義
原始《金剛經》一氣呵成,並不分章分品,但現在市面版本《金剛經》分32章,每章有其章名,這是昭明太子所分,章名亦其所定,因其以宗教觀點切入,與本書社會科學角度剖析不符,所以另行以該章關鍵詞命名,但分章類似,本書將《金剛經》分31章。

本章係《金剛經》的opening,交代人物、場景,頗為有趣;而最重要的是「如是我聞」的開場,這是作者「文責自負」的宣示。

•如是我聞
「如是我聞」是《金剛經》作者「文責自負」的聲明,《金剛經》作者是誰?內文並未交代,但佛教相關論述多認為是「阿難」(也有譯為「阿南」),阿難是佛陀堂弟,父親是白飯王,所以也是王子,當時擔任佛陀的侍者,以現在的名稱應是「侍從祕書」吧,如同陳布雷之於蔣介石;「如是我聞」也就是以下所述,是根據作者聽來的佛陀與弟子的對話而記述下來;因此《金剛經》真的是佛陀的本意嗎?

佛陀和孔子一樣「述而不作」,「述」是教學,「作」是發表論文,還好二位不是現在的教授,沒有升等壓力,否則即使上課認真,教學評鑑再好,很受學生歡迎,也升不了等,當不成「教授」,所以可以優哉的講課,但口「述」的老師和「作」筆記的學生,會不會有認知差距?

在大學,每個人都有寫筆記的經驗,同一位老師所說的內容,班上每位學生的筆記多少都有出入,誰才是真的呈現教授的原意?每位學生由於學養、基礎、專心程度、需求不同,因此不但吸收的比率不同,吸收的重點也不同,這就是傳播理論的選擇性接收selective exposure與選擇性理解selective perception,如果是事後筆記,還會有選擇性記憶selective retention的干擾。

看《金剛經》也應如此,《金剛經》不管是誰寫的,經文反映多少佛陀本意,沒有人知道,也無從查證、無需查證;所以應把《金剛經》當作2500多年前古印度的智慧與哲理,而不是不能挑戰或質疑的聖經,2500多年前的智慧如果可以百分百用在今日的社會,人類文明豈不停滯。

•祇樹給孤獨園
「祇樹給孤獨園」是佛陀的精舍,命名包含二位捐地人的名字,祇陀王子和給孤獨長者,祇陀太子是波斯王子,「給孤獨」原名須達多,是位樂善好施的長者,因為常濟助孤獨者,所以被尊為「給孤獨」,「給孤獨」拗口,鳩摩羅什翻譯得不好,既是樂善好施的長者,可直接譯為「樂施者」或「善公」。

故事是這樣的,富商須達多看中一塊地,想買來獻給佛陀蓋精舍,地主祇陀王子說你將地鋪滿金片,我就作價賣你,須達多果然散盡家財買金片鋪地,只剩一塊地沒錢鋪了,祇陀太子說鋪上金片的地是你的啦,但沒鋪上的我也要捐給佛陀;因此二人合力捐地,成就此園,祇園在印度北部舍衛國,是佛教史第二棟僧院,第一棟是王舍城的竹林精舍。

•乞食
「乞食」雖然也是沿門托缽,但不是乞丐行為,而是平等的「化緣」,化緣是接受一般民眾的供養供奉,是民眾對出家者的布施,民眾是give,出家者是take;但從佛教或社會互動的角度,民眾經由對出家者的供養,得到福報,卻是take,出家者對供奉者的內心感謝,給予賜福,也是一種布施,是give;這就是佛教的宣教基礎,廣植福田,因果迴向。

現在泰國、柬埔寨、緬甸都沿襲「乞食」古制,清晨廟裡的出家者即外出托缽,甚至小沙彌還會拉個買菜車,民眾供奉什麼就接受什麼,葷素不拘,用品亦收,也不必道謝,因為「乞食」是平等行為,雙方都有give,也有take。

請參閱B-3〈如是我聞〉。

1. 宗教傳播

看電視看報紙是傳播、玩手機是傳播、和人講電話是傳播、上課聽講也是傳播,甚至傳line、看fb、迷OTT追劇、傳email都是傳播,宗教的宣教行為當然也是傳播,那什麼是「傳播」?

所謂傳播,就是英文communication的中譯,因此也有譯為「溝通」,所有的資訊傳遞行為都是「傳播」,簡單地說,就是訊息發出與接收的過程,早在1948年就有一位美國的政治學者H. Lasswell(拉斯威爾)以很簡單的一句話來說明「傳播」,他說「傳播」就是―
 
Who says
What to
Whom in which
Chanel with what
Effects.

這個敘述,與其說是傳播的定義,不如視為傳播的過程,「某人,說了些什麼,對某人說,經由什麼樣的通道,帶來什麼樣的效果」,這是Lasswell對傳播的描述,在這個模式中包含了傳播的五個主要的因素:Who、What、Whom、Channel、Effect,而這五個因素也都與宗教傳播有關。

一、傳播者
在定義中第一個要素Who,指發送訊息的人,也就是傳播者communicator。看電視新聞,主播是傳播者;上課,老師是傳播者;選舉造勢活動,候選人是傳播者;在《金剛經》中對話的佛陀、須菩提,與撰述的阿難是傳播者,在一般的宗教傳播,教主與旁邊吆喝的使徒是傳播者。

宗教要興,必須有「天縱英明」的教主,教主不必帥不必美更不必有學問或真正「英明」,但必須有表演天分,要能講能演能唱,必要時還要裝神弄鬼,而且有無形的魅力,也就是政治學所說的個人魅力Charisma,可讓不管是知識分子或愚夫愚婦,都會信服追隨。
使徒即附和表演的人,使徒不是信眾,而是教主旁邊的內圈人,如耶穌12門徒;以路邊叫賣為例,教主是叫賣哥,使徒就是教主安插在信眾間的暗樁,必要時出面幫襯讚聲圓場,但使徒也是最能看破教主手腳的人,如同太監最看不起皇帝一樣,台灣有兩個近似的新教派,B教派教主△△原就是A教派教主○○旁邊的使徒,然後自立門戶。

二、訊息
定義中第二個要素What即是訊息message,電視新聞播報,主播所播報的內容就是訊息,電視新聞的文字、影像、旁白,屬語文訊息verbal message,而主播的動作、臉部表情、衣著,則是非語文訊息non-verbal message。

《金剛經》傳播,內容就是訊息;在一般的宗教傳播,訊息就是宣教的「聖經」與教主口諭,所有宗教傳播都必須掌握教主、聖經、信徒等三個元素,「教主」如前述,所謂「聖經」也就是整套表演工具,包含論述、儀式、象徵。

論述就是教義,教義必須讓人聽得懂又不太懂,完全聽不懂就會失掉耐性而離去,但完全聽得懂就沒有神祕性,信眾即無敬畏之心;佛經音譯意譯相雜就是如此,讓信眾不知其義只知背誦,或只一知半解,似懂非懂激起「求知慾」,才具黏著度。《金剛經》「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露亦如電 應作如是觀」,每個字都看得懂,以佛教徒或居士自居者人人會背,但意義都是「宗師」說的,自己不敢逾越解釋。

此外宗教論述必定強調因果關係,即信仰、崇拜、供養是因,就會有業報、迴向、登淨土極樂的果,當然這些因果關係,只能想像無法檢驗,所以從來不會被推翻;所謂迷信,就是將兩個不相干或獨立的事件,做因果關係式的連結,供養是供養,果報是果報,二者不必然有因果關係,不是嗎。

儀式也是玩神祕,下焉者如通靈、觀落陰,上焉者如打坐冥想、吃齋念佛、懺悔告解,經由儀式跳脫生活常軌,裝模作樣塑造無法解釋的神祕氛圍,有儀式信眾方會有涉入感,融入其中就會產生下意識效果subliminal effect,換言之,被催眠了;儀式要與論述連結,供養、布施也是儀式的一種,號稱「功德」,經由give(捐錢、服勞務)而得到take(果報、迴向、來生),取得報償reward;「廣植福田」就是這種意思,有大量布施(捐錢或修橋鋪路)就會有收穫(福報),儀式行為最後也回應了因果論述。

儀式可以是個人私下行為,如祈禱、打坐,但要發揮說服功能就必須是集體行為,如基督教某些教派的禮拜,集體痛哭流涕高聲懺悔;火車站一群信眾突然全部下跪,原來「上人」蒞臨,這些都是儀式化行為,經由集體的壓力,讓個體產生順從,在團體氛圍中,當所有信徒都痛哭流涕懺悔,你也會跟著懺悔,然後覺得自己果然有罪;大家跪拜,你不跪,大家捐錢,你不捐,你就是圈外人、非我族類、冥頑不靈,這種無形壓力會形成巨大的樂隊車效應bandwagon effect,讓人不得不順從,經由不斷地強制行為的改變,認知也會慢慢改變,久而久之就會內化,最後價值觀與行為都隨之改變。

而象徵symbol,如十字架、佛像、法器、舍利、天主教基督教法袍,禪宗六祖之前的傳法袈裟皆是,五祖弘忍告訴慧能,「衣為法信,法是衣宗,從上相傳,更無別付」,即表示法衣不只是一件袈裟而已,而是禪宗宗主法信,至高無上,誰得法衣,誰就是老大;六祖慧能圓寂前決定「衣止於我,不再傳」,沒有袈裟傳法,就沒有了象徵物(法衣袈裟)與儀式(傳法信之儀軌),後續的神會一派「頓宗」當然就玩不下去。

象徵物,如同電影中丐幫打狗棒;教主握有象徵物即是權威,「朕」即法脈,也掌握論述、儀式的詮釋權;而信眾買了或取得象徵物(如十字架,購買教主加持的聖水、香灰、護身符)就有「同一國」in-group 的參與感與認同感、榮譽感,可追隨宗派與教主。

去儀式、去象徵,宗教將不成為宗教,教派就會掛掉,慧能不傳法衣,神會一派的頓宗就傳不了百年。換言之,「透明」就沒有宗教,論述、儀式、象徵都是搞神祕,讓信眾脫離經驗常軌,與認知或知識範圍,經由無知或求知產生信仰,論述、儀式、象徵就構成信仰軸線,如淨土宗的極樂世界、輪迴之說就是論述,論述再配合儀式、象徵就構成一套完整的宗教信仰體系。

三、傳播對象
定義中第三個要素Whom即是傳播對象,通常被稱為閱聽人audience-閱讀、收看、收聽訊息的人,他可以是個報紙的讀者,收音機的聽眾,電視的觀眾,音樂會的聽眾,或是政見會台下的民眾。傳播對象,在商業行為中被稱為「消費者」,在政府廣告中被稱為「民眾」,在選舉廣告中被稱為「選民」;更精準的廣告企劃的討論,被稱為TA,即target audience,是被假想為「靶心」的「目標眾」。

宗教傳播的傳播對象宜稱為communicatee(受播者),即單向接受訊息的人,缺乏對等的對話能力。

在《金剛經》,傳播對象就是善男子善女子,也就是宗教傳播的信徒或信眾。信眾是宗派基礎,人多力量大,力量指的是聲量、擴散力、聚財力,慈濟人多,每個人雖收少許的錢,但聚沙也可成塔;教派要的信眾,不能只要愚夫愚婦,更要有知識分子,知識分子有財力與社會影響力與論述力,是所有宗派爭取的對象,90年代一群大學女生上中部某禪寺打禪七,禪七沒打完,就有很多女生被說服剃度出家,也不告知人家的父母,甚至父母來找女兒,寺方還打誑語說已送到他處,為什麼要吸收大學生?大學生有論述力也具知識的象徵意義。

高科技產業的信眾更是爭取對象,某新興教派在竹科布建吸引科技新貴信徒,科技新貴高知識又多金,當然是吸收的好目標;高科技產業,無論老闆或員工都是忙碌、錢多,心靈就會空虛,最需要救贖,因此很多高科技老闆捧著鈔票、土地權狀,跪請宗師笑納,藉此洗滌心靈,拋棄財產用捐錢方式求取救贖,其意義和印度教苦行僧睡釘床、天主教某些修士用荊棘鞭打自己,甚至如唐朝的燃指供佛,以自殘求救贖,都是淨化心靈的儀式,其差別是捐財產與捐身體,媒介不同而已;而宗教若要信徒捐財產,其本質就和15世紀羅馬天主教賣的「贖罪券」一樣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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