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季號|專題:文化再造:歷史與音樂現場 **本刊為臺灣人文學核心期刊(THCI)與臺灣社會科學核心期刊(TSSCI),並獲2013-2021年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人文社會科學期刊綜合類評比:第二級** 本期專題「文化再造:歷史與音樂現場」收錄的三篇文章,最初投給了「再造歷史現場」(34期)和「音樂的躁動」(35期)兩個專題,因為審查過程稍有延宕而未能即時收錄。為此,我們特別感謝客座主編的諒解與作者的努力。雖然這兩個專題在內容與取向上很不相同,但本期刊發的三篇文章卻意外地形成了一個關於文化再造的思考,尤其突出了現場這個問題。「現場」是漢語裡的一個日常辭彙,在日文、韓文和越南文裡都有,表示「事故發生的地點」或「正當其時其地」的意思(見《教育部重編國語字典修訂本》)。這兩者意思不盡相同,但都帶有強烈的立即感,不只強調是事件發生的地點,更是事件正在發生的事實。「現場」是立即的、當下的,它的存在意味著我們可以透過這個地點見證正在發生的事件;現場是見證,乃至穿透歷史的視角。從這個角度來看待本期的三篇專題文章,我們不難發現,不論是關於「再造歷史現場」的政策形成與治理機制(高郁婷、王志弘)、臺北大稻埕襲產再造所產生的文化經濟(岑學敏),或是新冠疫情中臺灣中小型音樂場館生存所面臨的結構困境和挑戰(簡妙如),都突出一個甚為關鍵的問題:即所謂的「現場」已是再造的成果,它也許承載著歷史,但不再指向過去:歷史現場是文化政策、經濟理性與意識形態所要治理的空間,歷史只不過是背景,而「現場」更重要的性質是消費與紀念,是國家理性整合經濟理性所試圖重新構築的地方;同樣的,大稻埕雖然是臺北著名的歷史街區,有深厚的文化傳統,但是在城區士紳化的驅力下,襲產的歷史意義早已被文化經濟(或曰「創意文化產業」)所吸納與穿透,必須在觀光客的凝視與地方產業的復甦中再造自身,以經濟成長證明其歷史與文化的價值。就此而言,文化與都市治理政策下所謂的「歷史現場」其實是文化治理與經濟改造發生的地點,一如我們熟悉的、散布全臺,看來大同小異的歷史老街,或是一個又一個以懷舊為尚的歷史文化園區,不論懷念的是日本時代的宿舍或是民國時期的眷村。「現場」的保留需要修舊如舊,但那不過是歷史的外殼,其內涵早已被政治與經濟所穿透、改造或取代,形成另一個可以從事消費與商業行為的博物館空間。同樣的,俗稱Live H
詐騙常在你的「信以為真」《為什麼你沒看見大猩猩?》作者新作揭發騙局背後的心理操弄人人偶爾都會被騙。──前美國國防部長馬提斯騙子就是騙騙騙,一直騙。──創作歌手泰勒絲謊言飛奔於前,真相只能蹣跚著追趕在後。等人們恍然大悟,卻是為時已晚。鬧劇已成過去,謊言已然奏效。──《格列佛遊記》作者斯威夫特「在騙子、冒牌專家、陰謀論傳播者橫行的時代,本書是投資人、消費者、一般民眾必備的生存指南。」──亨利克(Diana B. Henriques)即使是最聰明的人,難免也有被騙的時候,從銀行帳戶被詐騙一空、政治人物謊言連篇、假新聞、各式不實廣告,到論文造假……等,騙子耍的花招、編造的劇本之所以奏效,是因為利用我們的「四大認知習慣」。這些習慣是生活思考捷徑,有時也會帶我們走向死巷:1.專注:只專注眼前的資訊,忽略你沒看見的資訊2.預測:憑藉過往經驗預測未來,給有心人利用我們的預期來騙人的機會3.信念:依據信念行事,容易被了解我們的信念,也擅長操弄的人欺騙4.效率:一味追求效率,難免倉促決策,忽略該問的重要問題此外,誘人受騙的還有「四大日常陷阱」:1.人們喜歡一致性2.感覺熟悉的事物3.表達精確且具體的概念4.看似有效的處理方式與政策本書兩位作者均為權威心理學家,他們從認知心理學的角度,分析世界著名的金融詐騙事件,與神不知鬼不覺的各式騙局,探索人類大腦容易受騙的一面,提升我們的防詐騙雷達,洞悉騙子的伎倆。▊為什麼我們看不見的資訊,騙子卻掌握得一清二楚?▊避免被騙的3個提醒(時刻自問):◇「為何是我?」想一想你是否真是對方唯一想說服的對象,還是你只是受到對方引誘而自願現身的許多人之一。◇「我在做什麼?」衡量你的行動與判斷是否反映你的目標,而不是你的對話者的目標。他們要你做的事,是不是你現在該做的事?◇「我是怎麼到這裡的?」思考以你現在的處境或環境,是否更容易被騙。國際好評‧在騙子、冒牌專家、陰謀論傳播者橫行的時代,這本書是投資人、消費者、一般民眾必備的生存指南。我原先心想,兩位作者的前作《為什麼你沒看見大猩猩?》已是心理學經典,新作難道還能超越?看完才知道果然更勝前作,大家的詐騙免疫力也因此更升一級。──黛安娜.亨利克(Diana B. Henriques),《謊言教父馬多夫》作者‧在這個資訊量前所未有的多,說別人是「假新聞」的,自己可能就是假新聞的時代,本書就像一劑防詐騙特效疫苗,不僅有助
認知症者具有人性尊嚴,是權利主體,享有權利及得以行使權利,此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自主權(right to autonomy)、平等權及不受歧視權(right to equality and non-discrimination)、不受虐待權(right to no abuse)及近用司法權(right to access to justice)等。認知症者之權利主體性應受尊重,其權利享有及權利行使應受保障與支援,推動認知症者之人生(life)、醫療照護(healthcare)及財務(finances)等面向(domain)的全面預為準備、超前部署(advance planning, planning ahead),實踐全面超前部署計畫(advance total planning, ATP),就認知症者而言,更是必要且重要。持續推動構建認知症友善社區(dementia friendly communities, DFCs)、深化共生社會(inclusive society),是尊重認知症者之權利主體性及保障與支援其權利享有及權利行使,所不可或缺。